中共嵊州市委文件
中共嵊州市委 嵊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
意见
嵊市委〔2006〕12号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全国科技大会和省自主创新大会精神,结合嵊州实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提出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促进嵊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方针,以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为载体、创新服务机构为支撑、产学研结合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为嵊州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目标与任务
(一)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市科技创业中心建设,引进、孵化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围绕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创建长毛兔、电机、领带、电声、厨具、机械、防火建材、茶叶等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为提升区域支柱产业提供公共服务。到2010年,重点培育和发展具有一定研发能力的企业技术研发机构20家、具有较强服务功能的创新服务机构5家、省级农业科技研发机构5家。
(二)打造特色产业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快建设“一个中心、四大基地、六大主产区”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领带行业扩大竞争优势,发展家纺产品,倾力打造“国际领带都市”;厨具产业拓展出口市场,大力建设“中国厨具之都”;机电行业加强专业化协作生产,努力建设“中国机电名城”;扩大电声配件产品市场优势,拉长产业链,着力建设中国电声配件制造基地;引进汽摩配件生产企业,打造汽摩配件生产基地。
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施传统产业升级计划,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改造和提升领带、电机、锻压、粉碎、起重设备、针织服装、防火建材等传统产业的产品设计、工艺改进、生产制造和营销管理水平,大力推广数字技术、精密加工、新材料、生物技术、纳米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通过引进创新和自主创新结合,支持企业对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进行研发、推广、应用,提高支柱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加强企业自主创新和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促进产业优势与竞争力的显著提高。要大力发展一批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产品、优势特色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和知识密集型产品。每年申报省级以上新产品50项以上。争取到2010年,全市新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20家,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达12%以上,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5%以上。
(四)大力培育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选择一批成长型科技企业进行培育和扶持,使之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后备力量。到2010年,培育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25家,绍兴市级50家。
(五)依靠科技进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依托现有农业产业基础和农业科研院所,大力开展农业科技攻关,为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供有效支撑。引进、转化和综合应用一批农业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提升我市农业的总体水平。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鼓励科技人员兴办各类农业民营科技机构为重点,增强农业技术的自主研发能力,提高农业技术服务的覆盖面。到2010年,培育省级农业科技企业10家、嵊州市级农业科技企业20家;培育扶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基地)30个,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六)大力促进专利事业发展。深入分析与我市主要产业、重点产品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和国内外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市相关行业的影响,争取在五年内建立省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8家、培训600名合格的企业专利工作者、累计专利授权量超过1500件。加强专利执法和维权工作,将专利纳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七)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加快信息技术在传统制造业中的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应用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敏捷制造系统(AMS)、虚拟制造系统(VMS)、分散网络化制造系统(DNMS),提高连续性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智能化。加快信息和数字技术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推广企业资源计划(ERP)、产品数据管理(PDM)、计算机辅助设计(CAD)以及模块化设计、电子商务等,实现实时管理与数据资源共享,提高设计、生产、营销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大力引进和推广数控技术、自动化技术、嵌入式技术、数字化制造、精密制造、绿色制造、虚拟制造等先进技术,不断提高传统产业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八)形成多元化的科技资金投资渠道。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投入体系,继续加大政府对技术创新的引导性投入。到2010年市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比例达到2%以上,研究开发(R&D)总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3%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鼓励技术创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1.对新认定的各类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实行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省和绍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认定的农业科技企业,奖励标准参照各类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级鉴定和国家认定的新产品,分别奖励3万元和5万元。被认定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奖励2万元。通过国家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国家级政策性引导计划验收的奖励5万元,
2. 积极鼓励、支持企业进行科技攻关。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大院大所合作引进高科技项目,引导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根据嵊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每年选择若干行业组织企业进行科技攻关,每年安排重点科研项目5项-10项,每项支持5万-10万元,安排一般科研项目15项-20项,每项支持3万-5万元。
3. 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对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2万元。建立市领导和部门联系科技型中小企业制度,每年确定20-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市领导和部门负责联系,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4. 加大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力度。本市市级科学技术奖每年申报评审一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10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
(二)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1. 鼓励企业通过多种途径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对新认定的绍兴市、省和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2. 加快建设由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及科技人员等多元主体投入、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开放,服务中小企业,研究开发产业共性与关键技术,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促进产业升级。对新认定的绍兴市、省和国家级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村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和30万元。
3.积极培育科技中介机构。建立科技成果评估、技术交易、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代理等配套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和民营科研机构。对民营科研机构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得的收入,经科技部门认定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可免征营业税。年净收入在30万以下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暂免征收所得税。
(三)加强产学研合作与交流。
1.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产学研合作。企业从高校和科研机构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和国内外专利技术,签订科技合作合同及专利转让合同,每只签约项目奖励1万元。
2.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大院大所合作共建创新载体。根据我市产业、行业发展需求,高校、科研院所独立或与企业合作,在我市或在大、中城市设立技术研究开发分中心的奖励5万元;如果列入省级创新载体建设计划的,奖励 20万元。
3.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自主创新技术应用。对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我市科技创业中心实施转化的博士或副高职称以上高层次科技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创业资金奖励。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 鼓励申报专利。申报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分别补助2万元、1500元、1000元;申报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10万元。
2. 积极培育专利示范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专利试点企业和省、绍兴市和本市专利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1万元。
(五)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为目标,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为重点,通过实施市级信息化专项,建设一批产业信息化示范企业。新认定的绍兴市、省信息化示范企业和国家信息化标准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与科技项目、创业投资的紧密合作,积极探索发放科技开发贷款,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创业投资公司和基金,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向高新技术企业及民营科技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并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
(七)加大税收扶持政策。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优惠政策参照国家、省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八)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科技创新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加大对乡镇(街道)科技创新工作的考核力度,设立年度科技创新目标责任制考核奖,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3万元、2万元、1万元。
四、有关说明
(1)本《意见》的奖励项目,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奖励标准就高执行。
(2)本《意见》涉及的科技支持政策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3)本《意见》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涉及与本《意见》有关的政策按本《意见》执行。
中共嵊州市委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06年4月29日
中共嵊州市委 嵊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
若干政策意见
嵊市委〔2006〕13号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绍兴市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步伐,按照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根据嵊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纲要,现就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建设现代农村产业体系
1. 切实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对全年水稻、油菜作物累计种植面积20亩以上(含20亩)的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在省补贴的基础上每亩配套补贴10元。对粮食部门收购的“订单”粮食,继续实行价外补贴。对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当年购置的大型农机具按省要求给予补贴。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和储备体系建设,继续实行粮食作物救灾种子储备制度。
2. 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深入实施“十龙企业带动战略”,扶持茶叶、香榧、毛竹、长毛兔、花卉、水果、奶牛、猪、鸡、蔬菜等十大农产品,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凡绍兴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当年实际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予以贴息;对当年销售收入达到4亿元、联结农户达到3万户、联结基地达到5万亩的,按企业当年生产经营所上缴税费(除增值税外)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凡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3万元。鼓励园林绿化企业提档升级,凡当年新晋升到一级资质的,每家企业补助15万元;新晋升到二级资质的,每家企业补助5万元;新晋升到三级资质的,每家企业补助2万元。
3. 鼓励发展高效生态农业。重点扶持茶叶、花木两大产业,对茶叶、花木相关基地、大户、企业、市场,按当年生产经营所上缴税费(除增值税外)的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补助。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茶叶、香榧两大产业的深度开发,香榧树嫁接按实际成活数给予每株1元的补助;100万元用于发展茶叶、花木机械化生产,对当年购置直接用于基地生产且得到农机推广许可的高档茶叶、花木生产机械的给予一定补助;100万元用于山区乡镇创建优质示范基地的竞赛奖励,其中20万元用于乡镇争创优质示范基地的组织奖励。
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凡被认定为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国家级绿色食品的,根据销售量大小,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通过国家有机食品认证、国际有机食品认证的,根据销售量大小,分别奖励1万元、5万元;通过省级和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上述奖励同一企业系列产品(基地)只能享受一次。对当年通过QS认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各奖励3万元。
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凡农产品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绍兴市著名商标的,分别奖励40万元、5万元、1万元;农产品被认定为“中国名牌”、“浙江名牌”、“绍兴名牌”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5000元。被国家、省、绍兴市认定为“免检产品”的,参照同级“名牌产品”予以奖励。当年农产品在境外注册商标,每注册一只商标奖励1万元。
4. 鼓励发展外向农业。鼓励农业企业和大户跨国创办公司、设办事处,每新创办一家并有经营业绩的,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的补助。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自营出口,当年新增部分每一美元给予人民币5分的补贴(凭市国税局完税证明单结算)。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到省会以上的城市开设农产品专卖店、配货中心,每新设一家补助2万元(以当地营业执照为准)。对当年销售超过1000万元以上、且列前十位的花木营销大户和企业,一次性各奖励2万元。对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运销农产品,销售额达前十位的分别给予5000元的奖励。
5.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及合作社销售非社员农产品不超过合作社社员自产农产品总额部分,视同农户自产自销。鼓励创办省级以上农业科研所和示范性专业合作社,有经营业绩的每创办一个奖励2万元。鼓励农技人员(除公务员外)兼职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以技术入股参与分配。
6. 加快发展三产服务业。大力发展乡村旅游、餐饮、金融、交通运输、社区服务、文化经济、信息化等产业,提升三产服务业比重。鼓励利用生态资源发展休闲旅游农业,制订实施全市“休闲农庄”和“农家乐”发展规划。在符合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依法用地和国家其他法律政策的前堤下,对当年投资在300万元以上且效果比较好的“休闲农庄”项目,给予5-10万元的补助;列入市级“农家乐”示范村的每个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10万元,被评为省级“农家乐”示范村(点)的每个奖励5万元。市国土局安排用地指标,用于发展“休闲农庄”和“农家乐”。组织实施“镇有放心超市、村有放心示范店”工程,逐步改造和规范农村小商店。
7. 培育发展产业特色村。积极推进经济开发区和乡镇(街道)工业功能区建设,着力打造工业经济发展平台,并鼓励各村因地制宜,发挥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在全市形成“一个经济开发区、六个工业功能区、百个产业特色村”的经济发展格局。对达到40%的农户从事特色产业、50%的劳动力从事特色产业、60%的农民收入主要来自二三产业标准的,一次性给予每个产业特色村10万元的奖励。每个乡镇(街道)2006年至少要新培育1-2个产业特色村。
二、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加快建设农村新社区
8. 构建统筹城乡的新农村建设格局。按照“一个中心、三大板块、一条绿色走廊”的市域发展框架,制订完善市域一体化规划,形成“一个中心城、五个中心镇、百个中心村”的城镇化规划建设格局。在一体化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深化细化城乡一体的产业经济、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生态环境等专业体系规划,以及各组团、镇、村及其管、线、水、路、产业等专项规划,积极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
9. 加强新农村规划建设。建立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今后五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并在经营性土地出让纯收益中提取2%,用于新农村建设。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全市确定100个村进行重点建设示范,重点村规划设计经费的60%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第二批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规划设计经费全额列支,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重点倾斜。拆旧建新、退宅还耕、土地整理等项目向重点村倾斜,从乡镇获取的土地整理折抵指标、退宅还耕获取的折抵指标收益中切出一部分,以及宅基地整治后溢余宅基地出让返还的纯出让金,专项用于村庄整治。对符合条件的村庄整治分别按拆旧面积给予每平方米40元的补助,按村庄详查面积分类给予每亩1万元、5000元、2500元的基础设施补助。重点村建设涉及的电力、通信、广电等杆线迁移改造,有关部门要适当减免有关费用。
10.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县乡道路改造,加强市区同中心镇及乡镇间主干道建设。2006年底前完成康庄工程建设计划,市及市级以上部分路基、路面补助平原每公里各7万元,山区各10万元。加快农村通公交步伐,2006年底前实现中心镇通公交。深入实施农民饮用水工程,市财政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改水工程补助,2007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人口自来水供给。鼓励有条件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资金在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11. 加强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五年内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山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对东部山区实施退耕还林、经济林套种,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对57万亩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在省财政补助每亩5元的基础上,市财政按省要求安排配套补助资金。组织开展生态村镇创建活动,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和嵊州市级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12. 加大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巩固农村“双清双建”成果,大力开展“清垃圾、清河道、清家园”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大行动。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垃圾填埋场、镇垃圾中转站、村垃圾箱的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建设补助和对乡镇、村购买垃圾清运车的三分之一补助。鼓励农村建设集污管网和卫生厕所,在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对完成集污专管化建设的村每个给予建设资金10%的补助,新建、改建三格式无害化化粪池每户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加强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对年末存栏在3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企业、基地,每建造1立方沼气池补助200元。
三、切实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和转移就业力度,加快建设现代新型农民
13. 组织实施“十百千万”人才工程。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实施人才工程,使各类人才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加强对外来人才和外来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加快建设较高档次的外来人才生活服务中心和外来人口居住区,经济开发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原则上进居住区居住。
14. 实施农民培训转移工程。建立健全“农民点单、学校接单、政府买单”的农民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民教育培训和转移就业,每年非农化转移1万人以上。对经培训合格后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上岗就业并办理了养老保险的,每培训转移一名给予有关组织单位200元的奖励,给予有关乡镇(街道)50元的经费补助。鼓励企业招收本市“4050”失地农民,与之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上岗就业并办理了养老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500元的补助。
15. 加强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推进农业农村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农业信息网络为农服务功能。市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业信息化、“农民信箱”和农技大师为农服务制度建设。五年内争取新建120个农村信息服务点,对达到省定标准的农村信息服务点每个补助2000元。
四、大力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16.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实施思想道德建设“六百工程”,在全市农村广泛开展以“树新风、刹歪风”和评比“创业致富户、诚信守法户、美德示范户”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村创建活动,加强文明村硬件设施建设,对创建成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嵊州市级文明村镇的,分别给予20万元、8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17. 加强农村教育体育事业建设。进一步优化城乡教育结构和布局,积极实施“职高普高向城区集聚、初中向乡镇集中、小学合理布局”的发展规划,逐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市级有关行政规费予以全免。建立名优教师支教制度,每年选派100名优秀教师到农村支教。对未考上高中及大学的,开展职技培训或大专院校委托培养,使之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后备力量,其学费给予一定补助,其中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学费全免。加强乡镇和中心村体育设施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18. 加强农村文化事业建设。建立2000万元文化发展专项基金,并每年在经营性土地出让纯收益中提取3%,及文化产业地方税收留成部分全额用于发展文化艺术和文化事业。全面实施文化发展规划,加强市、乡镇、村三级文化阵地建设,加快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2007年前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和一百个文化特色村建设。
19. 加强农村卫生事业建设。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全市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15元的标准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直接面向农民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支出。加强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硬件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到2007年完成中心村村村有卫生室的目标。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启动“名医下乡”工程,每年选派优秀医生100人次轮流到农村坐堂门诊。
20. 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到2007年全市参加养老保险企业覆盖面达到100%,职工覆盖面达到90%以上。城镇职工最低生活保障费和农村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费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状况适当有所提高。深化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并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设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免费提供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逐步建立健康档案。城镇和农村敬老院、福利院建设,市级有关行政规费予以全免。从2006年秋季开始,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并深入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贫困学生资助扩面、爱心营养餐、食宿改造、放心班车等五项工程。
五、加强扶贫开发和结对帮扶工作,推动山区和欠发达乡村加快发展
21. 实施“百村千户扶贫攻坚计划”。结合绍兴市“双五千”以下村结对帮扶活动,在全市选择100个经济薄弱村、1000户困难户,分别由有关部门及市、镇(乡)两级机关干部进行结对帮扶,市财政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结对部门每年要安排不少于5万元帮扶资金,加快山区脱贫致富步伐,确保三年内达到绍兴市规定的“双五千”以上标准,基本消除贫困村。
22. 推进高山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安置。鼓励生存条件恶劣、发展空间狭小的山区村,实行有计划地高山移民,直接进城镇、中心村异地脱贫。规划建设市级移民新社区和乡镇移民小区,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移民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由国土部门免费提供用地指标,市级相关规费实行全额免缴。2006年底前基本完成地质灾害危房户迁移,确保农民居住安全。
六、全面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23. 多渠道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按照中央“三个高于”,即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的要求,市财政每年支农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规定。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
24. 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逐步使进程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进一步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形成城乡居民平等就业制度,扩大农民转移就业渠道。
25. 有序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稳步推进以街道为重点的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集体财产保值增值与公平分配的机制。土地补偿费属集体经济收入,用于农村公益性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
26. 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巩固农村合作银行改革成果,进一步扩大授信贷款面。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信贷资金支农渠道,解决农民、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贷款难的问题。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27. 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鼓励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有利于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民共享土地增值的机制。依法有序管理和使用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
七、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领导
28.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放在重中之重位置,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多层面的联系、指导、帮扶制度,每个市级领导联系一个重点村,抽调100名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派驻100个重点村,建立100家企业联系100个村、100个部门联系100个贫困村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扎实开展“真情送服务、建设新农村”活动,形成各方面支持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考核和督查,把新农村建设的成效列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
29.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深化“先锋工程”和农村党建“三级联创”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新时期乡镇党委建设,切实增强乡镇领导班子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务实创新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380万元,用于农村现职主职干部的报酬补助以及退职主职干部的生活补助和养老保险金补助。深化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切实担当起农村政策宣传、上下信息沟通、群众信访调解、农民致富服务、组织建设督导等职责。
30. 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推广“八郑规程”试验,不断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村民自治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深化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实行村级财务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全面实行村级财务三年轮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健全村民民主议事规则。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加强信息预警、法治教育、治安防控、矛盾化解等机制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组织开展和谐村评比活动,对评为和谐村镇的每个给予1万-3万元的奖励。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意见有抵触的原有政策同时废止。本意见有关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不符合的,则停止执行。本意见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级必须执行的,本意见也作相应调整。
中共嵊州市委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06年4月10日
中共嵊州市委
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意见
嵊市委〔2006〕27号
各乡镇(街道)党委,市级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市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加强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社会长期安定和谐、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一项根本性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和《中共绍兴市委关于推进绍兴法治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嵊州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法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展民主政治、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加强普法教育,不断提高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营造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2. 总体目标。通过努力,到2010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确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审判、依法监督的制度和机制比较完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初步建立起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法治化框架;到2020年,基本实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实现和保障,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初步建成“民主制度健全、权力依法行使、市场规范运行、市民遵纪守法、社会和谐有序”的法治社会。
3. 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不断惠及人民,在全民法治素养的提高中推动法治进步;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司法公正,健全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法德相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坚持循序渐进,把握法治建设的长期性和渐进性,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法治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4. 加强党的领导,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建设的全过程,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提高依法执政和领导发展的水平。严格执行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选举任免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加强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建设。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健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参政议政机制。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5. 推行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规范公共财政管理,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重大事项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规定决策权限、程序和责任,完善决策反馈、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实施“阳光工程”,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加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前期论证和调研工作,及时修改和废止不符合客观实际的文件。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实施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和出庭应诉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告知制和听证制度。探索律师参与行政决策、信访接待等制度。
6. 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政法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审判行为,坚持立案与审判、审判与监督、审判与执行三个分立,完善合议庭和独任法官审判责任制,完善司法纠错机制。全面推行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执法监督员制度,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和错案追究制度。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完善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在内的法律服务体系,规范法律服务主体、行为、秩序和管理。
7. 强化基层基础,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深化推广“八郑规程”,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择权。积极推进“平安嵊州”创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综治网络建设,及时把各类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推进依法信访,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要求、解决矛盾。健全完善经常性的“严打”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加强流动人口教育、管理、服务、维权和归正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公共危机管理体系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8. 规范市场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放手发展民营经济,营造自主创业、公平竞争的宽松环境。加强对公营垄断性部门和行业的监管,查处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健全产品质量监督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快建设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积极培育信用市场和信用中介机构,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9. 健全监督体系,规范公共权力运作。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积极探索和改进监督方式,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政府组成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的法律监督。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等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强化对重要部门、重大事项和重要岗位的监督。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及时有效地纠正违法行为。纪律检查机关要着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逐步把党内监督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监督。
10. 健全长效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依法及时合理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重点做好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社会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切实做好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加强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就业技能培训。加大对养老、失业、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障的推行力度,健全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制。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公民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完善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11. 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以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为重点,广泛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社会义法治理念教育,建立健全“大普法”工作格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抓好普法教育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加强对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青少年、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与能力。繁荣和发展法制文艺,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2. 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法治建设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根本转变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保障。全市各级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法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坚定不移地抓好贯彻落实。
13. 加强组织领导。市委成立加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推进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以及群众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推进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
14. 落实各级责任。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法治建设工作延伸到各个领域和基层。要研究制定近期工作规划,把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逐条进行分解,制定年度行动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间,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并将法治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15. 营造良好氛围。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法治建设的社会氛围。
中共嵊州市委
2006年9月15日
市委办公室文件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2006年
工作要点
嵊市委办〔2006〕1号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切实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任务艰巨,意义深远。今年市委办公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和绍兴市委的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工作大局,进一步强化参谋助手、信息反馈、督促检查、协调服务职能,切实把办公室建设成为“想干事的组织,会干事的群体,干成事的地方”,为扎实开展“六个推进”系列活动和全面推进“科学发展、创强争优”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强化责任意识,提升服务水平
责任就是使命,责任就是奉献。市委办公室必须从坚决贯彻落实市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确保政令畅通的大局出发,强化责任意识,提升服务能力,牢固树立“市委办无小事”的理念,自觉做到“五个不能”:领导交办的事情不能在我这里延误;正在办理的事情不能在我这里积压;各种事务性差错不能在我这里发生;来市委办办事的同志不能在我这里受冷落;市委办形象不能因我而受到影响。在工作中要尽心尽力、满腔热情地为领导、为部门、为基层、为方方面面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提升工作层次、优化服务质量,做到说话让人相信,办事让人放心,服务让人满意,努力达到目标一流,标准一流,成效一流。
要精业务、优服务,不断提升办公室工作水准,努力提高领导的认可度、基层的信任度、自己的满意度,使我们的“三服务”,成为“三满意”、“三放心”。秘书科要把服务作为自己的情感所系、职责所在,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窗口形象意识,进一步规范程序、精细操作、统筹安排、提质加速,切实提高办文办会办事水平;调研科要围绕“科学发展、创强争优”工作目标,坚持从市委决策需求和领导关心的重大问题入手,选准调研课题,改进调研方式,健全调研制度,主要就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越乡文化名市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事关嵊州长远发展和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调研,力求使调研成果在量上、质上都有新的突破;综合科要进一步加大文稿的谋篇选题和综合提炼力度,力求吃透上级精神,领会领导意图,进一步提高文稿的思想性和指导性,争取多出精品,努力为市领导提供优质的文字材料;信息科要紧贴市委工作中心,增强信息工作的敏感性,更好地发挥党委信息的主渠道作用,使总结的典型更具先进性和借鉴作用,使剖析的问题更具超前性和针对性,努力做到常规的信息提前抓,突发的信息及时抓,高层次的信息重点抓,争取在全省、全绍兴的信息考核中提升位次。督查室要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加强督查,尽量减少发通知、听汇报、看材料的督查活动,尽可能多地开展暗访式督查,在促进市委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落实上出新招、见实效。编辑部要抓好《嵊州通讯》的编发工作,要紧扣中心、把握导向、勤俭办刊、精编稿件,提高办刊质量。机要科要继续按照“保密、优质、高效、无事故”的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流程,提高保密防范能力,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党史工作要续修《嵊州市志》,形成《嵊州市志》上下册送审稿,7月底前报送市政府批准出版,同时编辑出版《嵊州年鉴》(2002-2006)。
二、强化全局意识,提升协调能力
以建设学习型、奉献型、务实型办公室为目标,以出精品为载体,牢固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的理念,着眼于抓具体、抓环节、抓细节,站在全局的高度,统盘筹划、综合协调、周密衔接、有机整合。要注重超前谋划。对全年市委召开或举行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市四套班子每月重点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周主要工作进行预安排;对市委组织的会议、活动制定专项方案,做到提前安排,规范程序,细致周到。要注重内外衔接。及时把市委各阶段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传达到基层,把基层的工作情况、意见建议和社情民意反映给领导,确保领导批示和意见迅速得到传达贯彻;加强办公室内部各科室间的衔接与沟通联系,确保各项工作配合默契、井然有序,营造齐心合力、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要注重沟通协调。继续加强与绍兴市委办公室的联系沟通,主动寻求支持和指导;注重与周边县(市、区)办公室和市四套班子办公室联络与协调,增进交流与了解;加强与乡镇、部门的协调和交流,形成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搞好市委有关重点工作的牵头抓总和重要会议的综合协调,抓好具体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中自觉做到“准、快、精、严、实”。“准”就是正确把握领导意图和思想脉搏,用心感知领导决策的力度、幅度、出发点和期望值,主动与领导的认识和思路保持默契,与领导同频共振;“快”就是工作要立说立行,雷厉风行,今天的事不拖到明天办,做到说干就干,快办速行,不拖泥带水;“精”就是工作要树立精品意识,对各项工作都要精心谋划,精心实施,精益求精;“严”就是政治上严格要求,工作上严格把关,做到细致入微,一丝不苟,不出任何纰漏;“实”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办事求真务实、踏实、落实,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不应付了事。
三、强化制度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继续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建设,确保市委各项日常工作快速高效运转。要进一步完善办文、办会、办事的各项制度和程序,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责任制和工作程序,形成规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要严格公文处理程序,从文件的起草、审核、签发、传阅、催办、下发等各个环节,都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程序规范运作。要加强公文审核工作,严把公文入口关,杜绝政策上的漏洞和技术上的差错,防止公文横传倒流。要进一步规范会务服务,无论是会前准备还是会中、会后的服务,都要按照“百密而无一疏”的要求,力求把事情考虑得更周全、更具体。
市委办是市委的窗口,市委办的每个党员干部都要“诚于内而形于外”,自觉维护好市委和市委办的形象和威信。要围绕市委的决策和部署,下真功夫、下实功夫、下苦功夫,切实把每项工作、每个步骤、每个环节做到位、做圆满,减少差错、杜绝次品,努力实现业务性工作零差错。对市委的决策和部署,出台的决定和制度,要带头执行,做好表率,自觉做到积极向市委提供信息,反映情况;积极为市委出谋划策,拾遗补阙;积极贯彻市委的主张和决定,不打折扣;积极抓工作反馈、抓督查、抓落实。通过良好的服务和一流的工作业绩,树立踏实干事、团结协作、清正廉洁、为民亲民的良好形象。
四、强化学习意识,提升创新能力
把学习作为增强创新能力的不竭源泉,坚持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把学习和工作一样要求,使工作的过程成为学习的过程、提高的过程、发展的过程、创新的过程。把政治理论和党的政策作为干部学习的根本来抓,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努力增强学习效果;加强现代经济、文化、科技等前沿知识的学习,继续鼓励和支持干部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组织干部学习有关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断提升工作能力。
工作中要革除被动应付的观念,进一步树立“没有创新就没有进步、没有创新就没有特色、没有创新就没有亮点”的理念。既要传承多年来形成的好作风、好经验、好做法,更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既要进行方式的创新,又要注重内涵的创新;既要创新思路,也要创新载体和举措。要在平凡的岗位上寻找创意,在细小的事务中寻找突破,在机械的程序中寻找激活点,努力用创新的意识、创新的思维、创新的学习和创新的实践,激发全体办公室干部职工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推动各项工作不断上新的台阶。
五、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干部素质
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巩固和深化先进性教育成果,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先进理论武装党员干部,升华思想,指导实践;坚持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制度和定期分析干部思想制度,组织开展各种寓教于乐的活动,加强引导,注重激励。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保持和发扬办公室干部求真务实、敬业勤业、任劳任怨、埋头苦干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继续按照“科学发展、创强争优”的要求,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把培养和锻炼干部作为办公室内部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造就一支业务精湛,恪尽职守,高素质、复合型的干部队伍,进一步激发干部的进取心;强化人性化管理,坚持用事业、感情和适当的待遇留人。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建设年”活动,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辅导、业务研讨、案例评析、调查研究、撰写体会等形式,形成全员钻业务的氛围,促使干部进一步熟悉规程、精通业务,从而成为办公室工作的行家里手。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管和建章立制力度,从思想上、机制上筑牢拒腐防线,进一步营造干净干事的氛围。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2006年3月13日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百家企业攀高亲”活动的实施意见
嵊市委办〔2006〕1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自主创新大会精神和市委“科学发展、创强争优”的工作目标,加快科技人才引进和产学研合作步伐,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百家企业攀高亲”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科技大会和省自主创新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目标,以人才、技术、科技成果的引进为主线,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科技政策激励为保障,加强同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共建创新载体,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活动目标
1. 同100所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和科技合作关系。
2. 组织100家企业参加“百家企业攀高亲”活动。
3. 签订100名人才引进意向合同。
4. 推出100项科技合作的技术需求。
(二)活动形式
“百家企业攀高亲”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集中活动与经常性合作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活动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人事局、经济开发委、机关事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市经贸局、外经贸局等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街道)积极参与,确保这次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三、活动安排
(一)4月下旬,由市领导带队,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分二个组赴北京、南京开展“攀高亲”活动。
北京活动的主要内容有人才招聘、科技合作、技术难题对接、新农村建设项目对接等,活动由市人事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市水电局、农业局、林业局、外经贸局、经济开发委及相关企业参加。
南京活动的主要内容有科技需求及技术难题对接、人才招聘等活动,活动由市科技局牵头,市人事局配合,市经贸局、教体局、劳动保障局、文广新闻出版局及相关企业参加。
(二)5月下旬,由市领导带队,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参加,分二个组赴西安、上海开展“攀高亲”活动。
西安活动的主要内容有科技需求及技术难题对接、人才招聘等,活动由市科技局牵头,市人事局配合,市发改局、工商局及相关企业参加。
上海活动的主要内容有招商引资、人才招聘、科技合作、技术难题对接及旅游促销等,活动由经济开发委牵头并承办,市科技局、人事局配合,市外经贸局、旅游局、有关乡镇(街道)及相关企业参加。
各组“百家企业攀高亲”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制订,经费由牵头单位提出预算方案。
四、工作措施
1. 成立组织。市成立“百家企业攀高亲”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
2. 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百家企业攀高亲”活动,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落实责任科室。要按照工作职责,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 扎实工作。要按照“百家企业攀高亲”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对已征集到的参加活动的企业、科技项目、技术人才需求情况,要进行认真筛选,好中选优,抓好落实;要加强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做好成果推介、人才引进、技术难题对接等工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百家企业攀高亲”活动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除了扎扎实实抓好上述四组主要活动外,要认真设计活动载体,积极营造科技合作、人才招聘的良好氛围,做到经常抓,常抓不懈,真正使“百家企业攀高新”活动落到实处。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10日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开展“走进企业、优化服务”活动的通知
嵊市委办发〔2006〕116号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着力构筑政企连心桥梁和服务企业平台,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提高我市工业经济的实力、活力和竞争力,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走进企业、优化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积极落实“科学发展、创强争优”目标,切实搞好“深化企业服务年”活动,深化、细化服务内容,创新工作方法,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从而使“深化企业服务年”活动抓出实效。
二、活动对象
这次“走进企业、优化服务”活动由市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牵头,参加人员包括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市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服务企业工作分管负责人、服务企业联络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服务对象为市领导联系企业、部门联系企业和2005年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
“走进企业、优化服务”活动自6月27日至7月26日,为期一个月。
(二)活动阶段、内容及程序
这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走访调研阶段(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3日)。
主要是向企业传达市委、市政府对企业发展的关心、关注和重视,了解企业今年上半年生产经营情况及下半年打算、下阶段投资计划、发展规划的制定及实施情况等,听取企业在发展中特别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征询企业对政府部门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走访了解工作按以下三个层面进行:
第一层面————联系领导走进企业:市领导联系的企业由联系领导带领相应的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服务企业工作分管负责人进行走访、了解;
第二层面————联系部门走进企业:部门联系的企业由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领分管负责人、联络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走访、了解;
第三层面————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和企业主管部门走进企业:未确定联系领导、联系部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和企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带领分管负责人、联络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走访、了解。
企业联系领导、联系部门有关人员和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及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人员深入企业走访调研,由联系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及企业主管部门填妥《走访调研情况表》(详见附表一)有关栏目的内容,在第一阶段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政府内部信息网将《走访调研情况表》集中发送市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企服办)备案。
第二阶段为处理解决阶段(时间为7月4日至7月19日)。
对第一层面走访调研了解到的企业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由市领导直接牵头协调解决,相应联系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市企服办备案。对第二、三层面走访调研了解到的企业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凡联系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及主管部门能够直接协调解决、处理的,要直接进行协调解决、处理;对难以直接协调解决、处理而需要有关市领导或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处理的,由联系部门和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及企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提出解决、处理的建议意见,填妥《走访调研情况表》中“需市领导牵头协调或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处理事项的建议方案”等栏目的内容,并通过市政府内部信息网将该表发送市企服办进行处置。市企服办对需要处置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分类后,转呈有关市领导,由市领导责成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解决、处理。责任部门要及时召集配合部门对企业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妥善进行解决、处理,并在第二阶段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填妥《处理结果反馈表》,通过市政府内部信息网发送市企服办备案。
第三阶段为结果反馈阶段(时间为7月20日至7月26日)。
市企服办通过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及企业主管部门将《满意程度征询表》发送相关企业,征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及企业主管部门在第三阶段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政府内部信息网将企业签署意见后的《满意程度征询表》交回市企服办备案。
市企服办对企业急需解决困难和问题的解决率、满意率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对解决率和满意率较高的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市委、市政府将在该单位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时酌情给予加分。
四、活动要求
(一)统一认识。“走进企业、优化服务”活动是市委、市政府统筹工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抓手,是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有力举措,是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的有效形式。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科学发展意识、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扎扎实实搞好“走进企业、优化服务”活动。
(二)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走进企业、优化服务”活动,集中精力,全力实施,确保这项活动取得实效。在活动中要落实责任,及时协调活动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有关活动参加人员特别是责任部门、联系部门有关人员要深入企业、掌握实情,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各方齐心协力,共同做好优化企业服务工作。
(三)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把服务企业、关心企业家成长落实在具体行动上。责任部门对企业提出的困难和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或者不属于政府能够调控的困难和问题,要耐心向企业说明原由并取得企业的理解。
附表一:走访调研情况表(略)
附表二:处理结果反馈表(略)
附表三:满意程度征询表(略)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27日
(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文件
嵊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嵊政〔2006〕67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根据《中共嵊州市委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宪法权威、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按照市委加强法治建设的任务和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率先发展和实现富民强市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标要求。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到2010年,基本实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运转高效的法治政府目标。
————政府职能基本到位: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政府机构设置规范化,依法、合理界定管理权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的良好环境基本形成,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行政监督制度基本完备,行政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和责任追究,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公务员行政能力明显增强,行政管理效率不断提高,管理手段不断完善,管理成本逐步减低。法定职责切实履行,公共服务程序规范、便民,人民群众普遍满意。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中的职能。转变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主要运用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推进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离,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促进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落实政府社会管理的各项法定职责,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公共安全、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损害公共利益、影响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优化公共服务职能,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探索通过政府与企业、社会合作的方式共同提供公共服务,逐步建立现代公共服务体系。
(四)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上下级政府、政府与部门之间的行政决策权限,完善决策规则和程序。重视决策前的调研与论证,对决策施行成本和效益进行理性分析,拟定多种方案进行比较选择。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公众有权查阅。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涉及公共利益或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决策作出前,可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完善法制机构参与行政决策的辅助机制,保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制,根据决策执行情况和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贯彻“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不依照法定程序、超越职权范围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改变制定的随意性。重点要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循环经济和节约资源、促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增强自主创新、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方法,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应当在《嵊州政务》、《今日嵊州》及政府网站上公布。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制度,及时对发布和现行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汇编和积极报备,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不擅自增设行政许可,不擅自增加许可条件。规范许可程序和收费行为,创新许可方式,提高许可效能。同时加大对非许可类审批、登记事项的规范力度,强化许可责任追究制,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制度。按照主体合法、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原则,完善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及公告制度,凡未向社会公告的,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只能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非行政机关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由政府法制部门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持国务院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必须向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和执法监督措施,做到严格执法、透明执法、公正执法。认真执行登记、听证、告知、说明等各项规定程序,严格控制和减少低效重复的行政执法检查,防止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并将评查情况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建立健全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制、国家赔偿案件责任追究制。完善行政赔偿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明确行政补偿范围、标准、对象和程序。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自觉接受本级人大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执法检查和质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答辩和出庭应诉,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履行。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领域责任追究衔接机制。强化行政层级监督,重点强化对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严格执法执纪,尤其要强化对重要部门、重大事项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要不断研究和探索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新方法、新途径。
(七)改革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促进政府管理的公开、便民、规范、廉洁。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的手段管理社会经济事务,探索利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和信息公布制度,规范政务公开行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的衔接,完善政府信息的检索和管理系统。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载体,畅通和拓宽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渠道。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作,尽快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八)全面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深化投资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专家评议、公示、后评价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和重大项目稽查制度。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积极探索扩大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领域,努力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加快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市和乡镇(街道)的财政分配关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基础教育、科技、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疾病控制、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管理、城市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投入。建立健全科学预算决策机制,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公共财政的调控职能。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权力与利益脱钩、权力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综合执法,深化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应当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相分离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评议考核、过错追究等制度。政府法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执法督查工作,认真履行层级监督职能,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以及综合执法的指导和督查工作。
创新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对教育的保障责任。重点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推动城乡基础教育向均衡和优质转变。积极探索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不断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失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人员集中供养等制度,努力缓解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全面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
完善多元化社会纠纷解决机制。要进一步健全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信访调处等多元化社会纠纷解决机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能,遵循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行政调解。深化“枫桥经验”,积极探索便民、快速和低成本的政府解决纠纷机制。拓展人民调解领域,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规范法律服务。加强律师行业管理,完善监管机制,优化执业环境,规范执业活动。加强公证质量管理,规范公证服务,建立公证行业诚信保障体系。抓好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坚持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与质量并重,力争做到应援尽援。完善司法鉴定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面向社会的统一的司法鉴定体制。探索在商务合同、房地产交易、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等领域开拓仲裁事业,不断完善市场经济纠纷解决机制。
(九)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牢固树立崇尚宪法、弘扬法治的理念,认真学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健全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总体计划之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重点加强对依法行政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培训,拟订培训计划和要求,并把依法行政知识考试列入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任职考试和更新培训知识的内容之中。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各年度普法计划,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构建普法平台,丰富普法形式,做好行政法律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当前主要工作和措施
(十)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考核制度。进一步梳理好执法依据,确认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职能,规范执法程序,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内容。
(十一)加快实施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关于我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方案,尽快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事业及部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有效改变城市管理领域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等突出问题。
(十二)制定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制订和完善市本级总体预案、重点专项预案和乡镇(街道)预案、重点企业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体系,建立并完善对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抢险救援与物质保障体系、预警预测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村自治组织在行政应急管理中的责任,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十三)积极探索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适时出台《嵊州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对本单位年度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或重大复杂、涉及面广等七种情形的行政诉讼案件规定必须由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强化“行政一把手”行政执法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十四)改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法制机构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的牵头和主力军作用。完善职业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扩大其工作范围,充分发挥其咨询、参谋作用,为政府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
四、工作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行的基本准则,贯穿于政府各项工作之中。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具体负责做好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督促和推动工作,研究建立科学的法治政府建设评价体系,制定考核办法,考核情况作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主要负责人为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责任人,并落实专人负责,把本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推进。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嵊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
实施意见
嵊政〔2006〕68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巩固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果,增强就业稳定性;认真做好城镇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工作;以就业为导向,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改善就业环境,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采取多种措施,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三)工作目标。2006年至2008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22800人,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300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5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69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基本实现充分就业。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
(四)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至2007年底);失业6个月以上的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夫妻双失业的失业人员。其中税收扶持政策的对象范围按国发〔2005〕36号文件规定执行。
1. 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发〔2005〕36号文件规定执行;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费但未到期人员,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大中专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并积极探索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良性贷款联动机制。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和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根据上级规定另行制定。
2. 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发〔2005〕36号文件规定执行。
同时,对上述企业中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新增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下同),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本人负担,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补贴标准按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乘以单位应缴费率计算,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五)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指城镇失业人员中“4050”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
1.各类企业新增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按实际招用及参保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其所招新增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部分仍由本人负担,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期满后,距退休年龄不足2年(含2年)的,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为止。
2.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勤杂岗位)和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保序等)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发放工资标准又不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期限按前款规定执行,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但无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委托市劳动力市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亦可享受上述两项补贴。
3.鼓励灵活就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自费参加社会保险的,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给予养老、医疗两项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期满,距退休年龄不足2年(含2年)的可继续享受社会补贴至退休为止。
两项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医疗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灵活就业人员的界定及两项保险补贴申请发放办法另行制定。
2005年底前已申请自谋职业享受一次性补助的“4050”人员,现已停业或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继续申请最长期限为2年的两项保险补贴。
(六)切实加强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使用和管理,严格再就业优惠证审核发放程序。防止发生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等行为。对出租、转让、伪造再就业优惠证和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劳动保障、税务、工商等部门应建立再就业优惠证信息交换和查询系统,在提供政策扶持后,要及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进行标注,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应及时收回再就业优惠证。
三、统筹城乡就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
(七)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要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加强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网络建设,把进城就业农民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
(八)高度重视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工作。对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并参加养老保险的,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职愿望的人员,可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享受与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同等的优惠和援助政策。其中对农转非并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中的“4050”人员,经职业技能培训后未就业、生活确有困难的,给予每人每年500元的生活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九)认真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他们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2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十)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要根据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范围扩大、任务加重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和经费,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到位,进一步发挥就业管理服务作用,对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落实必要的经费。
(十一)强化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进一步完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建立与服务成效挂钩的机制,对为城镇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补贴。
(十二)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按照“金保工程”建设总体部署,实现就业服务、失业保险业务和劳动力动态管理信息化。定期分析和发布市场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在2007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就业服务机构与镇乡、社区及绍兴市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
(十三)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要建立健全乡镇基层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断扩大劳动保障监督管理覆盖面,保证劳动保障执法工作需要。要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严格禁止和坚决纠正不签劳动合同、故意拖欠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行为。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劳动力市场中的违法乱纪行为,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行为。
(十四)规范劳务派遣行为。要通过规范和引导,发展劳动事务代理,劳务派遣和就业基地等组织,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服务。以灵活形式实现再就业人员,无单位依托的,可委托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其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四、强化职业教育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
(十五)充分利用全社会的教育培训资源。根据市场需求,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就业能力。要集中财力,整合各种培训资源,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并借鉴外地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建立本地优势产业、高科技产业、特殊工种等职业的技能培训扶持办法,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十六)进一步完善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的政策扶持机制。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包括户籍尚在农村的被征地农民)以及进城务工的外来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培训补贴采取培训券补贴或个人申请结报的方式。继续完善和实施培训券制度,建立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相挂钩的机制。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择业指导及其他适应性培训的,按每人50元标准补贴;参加定点培训机构技能培训(包括定向培训、委托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补贴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的80%执行。上述经费补贴从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 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包括户籍尚在农村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职业培训、鉴定的相关扶持政策,按农民转移培训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 对已在嵊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进城务工外来农村劳动者,参加定点培训机构职业培训的,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相应标准的50%予以补贴,所需经费从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七)积极推行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为创业培训结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扶持,努力认真做好后续服务。
城镇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按培训实际支出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所需经费补贴从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八)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工作。职业技能培训要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衔接,加大技能培训在就业再就业培训中的比重。要探索建立公共培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操作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通过初级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技能鉴定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给予全额补贴,所需经费从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九)鼓励企业开展在职职工培训,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积极探索企业紧缺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政策资助机制。
五、开展失业调控,有效控制失业
(二十)探索建立失业预警机制。要制定失业调控预警方案,对因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率接近或突破警戒线时,要及时采取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失业调控,努力减少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要把建立失业预测预警机制同完善就业统计体系紧密结合起来,同步考虑和部署实施。加强失业登记统计工作,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定期开展城乡劳动力调查和季度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准确掌握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
(二十一)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对于企业大规模裁减人员的,裁员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
对企业当年累计终止、解除合同的人数超过职工总人数10%的,其超过部分的失业保险金由企业承担50%。
六、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二十二)进一步推进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功能,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用支出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补贴。
(二十三)建立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的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换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平台的职能作用,及时掌握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实施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服务。
(二十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后的社保关系接续工作,完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险的良性互助,创造条件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七、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十五)继续巩固和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对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考核的重点是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率、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城乡统筹就业、再就业培训、就业资金投入、失业调控和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等,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政府和部门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二十六)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市政府将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十七)加大促进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投入。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将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就业再就业资金满足实际需要。还要合理安排用于市劳动力市场、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平台建设等经费。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简化拨付使用手续,完善支付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十八)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协助政府制定政策、团结各方积极参与、以及宣传动员、社会监督、帮助群众创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他们组织各类培训、开展多种形式服务和提高创业就业服务能力给予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局面。
(二十九)各宣传新闻单位要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媒体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就业形势宣传、就业先进典型宣传、落实扶持政策经验宣传,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气氛。
(三十)上述有关扶持政策自2006年起开始执行,政策审批截止时间暂定至2008年底,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国家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的,则按有关新税收政策执行。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嵊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嵊政办〔2006〕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嵊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嵊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负有执行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任务的行政执法部门,分别为:市发改局、经贸局、教体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水电局、农业局、林业局、外经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审计局、统计局、环保局、粮食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民宗局、建管局、旅游局、国土局、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供电局、烟草局、气象局、人民银行嵊州支行、银监办、商贸办、住房公积金嵊州分中心。
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机关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执法机构,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工作纳入到直接管理该组织的行政机关或委托行政机关的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采取百分制。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如下:
(一)组织领导(20分)
1. 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将依法行政的规定落到实处,并按年度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6分)
2. 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4分)
3. 有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3分)
4. 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2分)
5. 执法责任分解到所属执法机构、执法岗位。(3分)
6. 有法制机构或专职法制工作人员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分)
第1项中未制定五年规划、无年度工作安排、不向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扣完该项全分;第2项中未进行目标管理、未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扣完该项全分;缺少部署、检查、总结材料、档案的,扣2分;缺第3、4、5、6项的,分别扣完该项全分。
(二)执法主体(15分)
7. 具体行政行为以合法的执法主体的名义作出。(4分)
8. 委托执法的,依法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3分)
9. 执法人员经过上岗培训,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或其他部颁有效执法证件,执法证件按期注册、更换。(4分)
10. 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无违纪执法情况发生。(4分)
第7、8项中每缺一项,扣完该项全分;第9、10项中,有1人未持证上岗,或1人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或1人执法证件未按期注册、更换,或1人违纪执法的,扣0.5分,扣完该项全分为止。
(三)执法行为(45分)
11. 对本部门为主或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汇集成册,依据明确。(3分)
12. 对本部门组织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具体的配套措施或办事程序,并向社会公示。(3分)
13. 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解决实际问题,逻辑严密,并在发布后10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3分)
14. 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既无放弃、推诿、拒绝等不作为情形,又无越权、滥用权力行为。(3分)
15. 实施行政检查以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依据,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并做到立卷归档,有据可查。(4分)
16. 实施行政处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罚适当、程序合法、文书规范;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按月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12分)
17. 不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增设行政许可条件。(3分)
18. 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示。(2分)
19. 行政许可决定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作出。(5分)
20.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取行政许可费用。(3分)
21. 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4分)
第11、12、13项中每缺一项,扣完该项全分;第14、15、16、17、19、20项中有不符合法律规定、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决定不正确、失职、越权等,被复议机关、人民法院撤销、变更或被政府法制机构检查发现的,每件扣2分,扣完六项总分30分为止;不符合第18项规定的,扣完该项全分;第21项中有不依法受理、正确办理的,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四)制度建设(20分)
22. 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认真完成普法任务,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宣传贯彻工作。(2分)
23. 建立完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以及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5分)
24. 自觉接受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执法行为。(4分)
25. 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3分)
26. 建立行政执法投诉、群众监督执法等社会监督制度。(3分)
27. 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全面开展办案规范化活动。(3分)
第22、23、24、25、26、27项中涉及的制度和事项未建立、未落实的,扣完该项全分。
三、考核方法和结果运用
(一)各行政执法机关自查自评。各行政执法机关依照考核办法,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自查自评。于当年12月10日前将自评结果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市政府考核评议。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市人事局、市监察局等单位负责落实考核评议工作。
(三)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6分以上为优秀,86-95分为良好,76-8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情况纳入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视行政执法任务的轻重,分别占主要工作分值的10%——30%,考核结果送市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对执法责任制考核情况适时通报公布,优秀部门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对严重失职、违法执法的部门,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直至主管领导人的责任。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嵊州市2006年全国农业
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示范县建设实施
方案》的通知
嵊政办〔2006〕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嵊州市2006年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嵊州市2006年全国农业科技入户
示范工程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
经国家农业部批准,我市被列为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示范县(市)。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示范项目,是加快我市农业科技转化利用,提高农民科技素质,提升农业科技推广服务能力,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的重大举措。为推进该项工程稳步、有序、规范开展,力求取得实效,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意见》、《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和《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试点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嵊州市2006年全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示范县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科技示范户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产业为重点,以推广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技术培训为具体工作措施,通过政府推动、市场引导、项目带动,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为农服务新机制,不断提升主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为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选择甘霖、崇仁、长乐、三界、黄泽、鹿山、浦口、石璜、金庭、下王等10个乡镇(街道)的100个行政村,确定种植类型相对集中,农产品率较高、示范效果较好的农业科技示范户1000户,开展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示范推广优良品种和配套技术,对农民进行农业科技培训,科技示范户先进实用技术入户达到90%以上;农产品质量比前三年平均水平增长10%以上,单位产量节本10%以上;建立和完善各类示范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探索和建立不同产业农业科技入户有效途径和模式;全市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资源利用率和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进一步得到提高。
三、实施内容
以水稻、蔬菜、瓜果、油菜、蚕桑等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为重点,兼顾其它农作物,采用水稻测土配方施肥、水稻强化栽培、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无害化治理、双低油菜节本增效生产、蔬菜瓜果多样化增效、省力化养蚕等先进技术,大力推广甬优系列、金早47、中浙优1号等水稻品种,浙双72等油菜品种,浙茭系列、浙蒲2号等蔬菜品种,菁松皓月、农桑12、农桑14等桑蚕品种;并对水稻连作、水稻蔬菜连作、水稻油菜连作、蔬菜蔬菜连作、蔬菜瓜果连作、蚕桑种植饲养等种养模式进行示范。
四、组织实施
1.建立技术服务组织。一是确定技术依托单位。确定市农技推广中心联合市农科所、市蚕业管理站为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技术依托单位,承担全市的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技术支持任务。二是建立专家组。3月初建立由水稻、蔬菜、瓜果、油菜、蚕桑等专业农技人员组成的农业科技入户工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登记表》见附件1),负责制定科技入户工程实施方案,筛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指导、检查、督促技术指导员开展工作,参与科技入户工程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审核技术指导员分户技术方案。三是聘任技术指导员。4月初在全市公开聘任50名农技人员为科技入户技术指导员。技术指导员实行包户责任制,与科技示范户签订科技服务合同,以合同形式确定责任关系,每人联系20户科技示范户,全年累计下乡入户在100天左右,并要填写《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科技示范户登记表》,建立专门档案;采取上门指导、集中培训、电话咨询、网上问答等多种形式,为科技示范户提供技术服务,及时有效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如实记录技术服务和示范户生产情况,建立技术服务档案,按时完成工作小结。
2. 遴选科技示范户。一是要严格遴选条件,确保科技示范户的示范作用。示范户应具备家庭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至少有1名劳动力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科学种养水平和经济效益较高;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在当地属中上水平;拥护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明理诚信,遵纪守法,群众公认,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生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各类科技推广项目示范户、种养大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和《绿色证书》获得者。对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限制条件。遴选示范户要在农户自愿申报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村民委员会、乡镇二级推荐,专家组审核,经市农业科技示范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本村范围内公示,并报市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是要按时间完成科技示范户的遴选,确保项目的按期实施。4月20日前在全市完成1000户的科技示范户的遴选工作。其中,崇仁、黄泽、浦口、下王等乡镇(街道)示范户的技术支持,由市农技推广中心负责;甘霖、长乐、鹿山、石璜等乡镇(街道)示范户的技术支持,由市农科所负责;三界镇、金庭镇示范户的技术支持,由市蚕业管理站负责。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项目对示范户实行“物化技术”补贴,做到优先获得新品种、新肥药、新技术、新机具;优先接受科技培训、技术指导和服务。但要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热情帮助周边农户,积极传授科技致富经验,带动20个左右农户。
3. 开展入户指导与服务。一是开展入户指导。技术指导员在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如种植业在备耕、播种、田间管理、病虫草鼠害多发期、收获等)均应到每个示范户开展技术指导,经常性与示范户建立联系,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实际难题。二是加强技术培训。要充分发挥市农民科技培训中心、市农业科技示范场培训基地的作用,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开展技术培训,并做到集中上课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现场操作与课堂培训相结合,常规学习与网络远程培训相结合,对科技示范户的培训每月不少于2次。三是搞好信息服务。要继续利用好我市农业信息网站的资源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网上“农情热线”、“科技超市”、“网上农校”的作用,与市传媒中心办好“农技专栏”;与市广播电台办好“周六十二点,大师面对面”农技知识咨询直播节目;4月底前1000户科技示范户要全部注册开通“农民信箱”,充分发挥好农民信箱信息服务作用,增加为农服务的信息渠道。
4. 认真搞好工作总结。2006年11月底前,各技术指导员、技术依托单位要全面回顾科技入户工作的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不足,并写好书面总结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市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之后,市将组织验收组对科技入户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1. 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国家农业部在我市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项目,是上级对我市实施以“农技大师、责任农技师制度”为主题的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充分肯定,这一项目的实施,必将对我市的农业科技入户工作产生更大的推动力。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一是要建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市成立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的领导和组织实施,由吕丙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王正军副主任、市农业局王益明局长任副组长(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2)。在市农业局设立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相关乡镇(街道)和技术依托单位要落实具体工作联络员。二是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各单位要根据全市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技术依托单位和技术指导员都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于4月20日前报市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科技示范户在技术服务优先、科技培训优先的同时,并实行农资供应优先、种子种苗供应优先,供水供电优先,并将农业科技示范户作为今年评选全市“十佳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的重要条件。
3. 强化监督和管理。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科技入户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解决农业技术推广“最后一公里”,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最后一道坎”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实施农技大师、责任农技师制度的成功经验,把农技大师、责任农技师制度与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技术指导员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把考核农技大师、责任农技师与考核技术指导员一致起来,实行技术指导员与科技示范户技术服务签约制、科技入户登记制和群众公开评价制,建立起《科技示范户手册》,做到考核办法细化、量化、规范化,确保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的顺利实施。年终根据考评结果,对工作绩效突出、绩效显著的单位、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示范作用差,所带动农户不满意的示范户,经调查核实后,要取消其科技示范户的资格。
4. 加强动员和宣传。有关乡镇和职能部门要利用各种手段,广泛动员农业科技人员、龙头企业、专业协会以及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科技入户工程,特别是要调动好农民的积极性,吸引农民广泛参与,落实科技示范户的有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科技示范户的示范作用,增强广大农民学科技、用科技和传播科技的自觉性。要通过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今日嵊州、市农业在线网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科技入户工程先进经验和实施效果,大力营造科技入户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推进科技入户工作,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做出新贡献。
附件1:县级科技入户工程专家组成员登记表
附件2:市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王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