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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选编

发布日期:2014-09-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嵊州市 字号:[ ]


  中共嵊州市委文件

  中共嵊州市委员会

  关于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

  各乡镇(街道)党委,市级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央和省、绍兴市委的统一部署,市委决定,从20051月开始,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下简称先进性教育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建设现状,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影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的解决,不断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观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把是否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具体要达到如下目标要求:

    1.提高党员素质。党员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对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

    2.加强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在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上取得新进展。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进一步巩固。

    3.服务人民群众。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进一步增强,作风进一步改进,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进一步提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4.促进各项工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树立和落实,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三、指导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务求实效。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始终,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切实做到学习教育和推动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2.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帮助提高。坚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通过理论学习、引导启发、典型宣传等方法,弘扬正气,提高教育效果。引导党员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查找和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时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为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条件。

    3.坚持发扬党内民主,接受监督。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党员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坚持依靠群众,为了群众,做到即知即改、边学边改、边查边改。

    4.坚持领导干部带头,表率示范。市委常委会要带头参加学习,带头讲课,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争做“八个表率”,即“认真学习的表率,深入调研的表率,联系基层的表率,真抓实干的表率,积极讲课的表率,倾听意见的表率,严格剖析的表率,努力整改的表率。”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解决理想信念、廉洁从政、求真务实、联系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认真负责地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先进性教育活动。

    5.坚持区别实际情况,分类指导。根据三个教育批次和不同层次党员的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提出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确定各自的重点学习内容和重点解决的问题。对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流动人员中的党员、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党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等,可在坚持先进性教育活动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切合实际的方式方法,开展有效的教育活动。

    6.坚持探索创新方法,形成特色。既要严格按省委和绍兴市委确定的方法步骤认真地抓好教育活动,又要积极探索党员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探索符合各地实际、丰富多样、行之有效的活动载体,丰富教育活动的内容。注重创造新的工作经验,形成自身的工作特色,使教育活动更加充分地体现时代性和创造性,更加得到党员的欢迎,努力巩固和扩大教育活动的成果。

  四、总体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市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分三批进行,每批半年左右时间。

  第一批:市级机关部门及部分企事业单位,从20051月开始到20056月基本结束。包括市委部门、市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市府直属事业单位,市直属企业单位,有关金融及垂直部门。

  第二批:乡镇、街道及城市社区,从20057月开始到200512月基本结束。包括乡镇(街道)机关,派驻乡镇(街道)的站、所、庭等基层单位,乡镇、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

  第三批:农村和部分市级机关,从20061月开始到20066月基本结束。包括全市行政村以及承担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的指导工作的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党工委。

  在这个总体安排的前提下,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安排,党委可根据党员在城乡分布的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党员在市内流动的,一般应在原单位党组织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市外流动的,一般应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停产关闭破产、生产经营困难和正在改制的国有企业,如党组织不健全或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其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安排,可在坚持总的要求的前提下,区别对待,灵活安排。要保证先进性教育活动覆盖到全市所有的基层党组织,力争使每个党员都参加活动、受到教育。

  在每批的半年时间内,各单位集中学习教育的起止时间,可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和安排,但一般不得少于3个月。集中学习教育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组织好党员的学习培训,使广大党员进一步深化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深化对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理解,提高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认识,明确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重点学习党章。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采取个人自学、专题辅导和上党课等多种形式,确保学习培训的效果。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的专题学习,参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专题学习。

  第二阶段:分析评议。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按照“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全面总结自己近年来的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检查存在的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剖析思想根源,领导干部还要从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方面进行剖析。有书写能力的要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党组织要采取适当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如实向党员反馈;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多渠道多层次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在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的基础上,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之间进行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班子还要召开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的情况、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和党员的一贯表现,提出对每个党员的评议意见。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针对征求意见、自我剖析中查找出的问题和民主评议中反映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并按照党章的要求切实进行整改。党员个人、基层党组织和领导机关的问题,要分别制定整改措施。上级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整改,要为下级机关和其他党员作出表率。制定整改措施和进行整改的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集中学习教育基本结束后,要用一定的时间,切实做好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的工作。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切实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作出说明;整改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满意,要在上级党组织的监督下重新进行整改。要搞好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党组织对优秀党员要进行表扬。要把那些符合党员的先进分子及时吸收到党内来,壮大党员队伍。

  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不单独搞一个组织处理阶段。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多做教育工作,促使他们尽快转化为合格的共产党员。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处理。对违纪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五、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做到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主线贯穿始终,把学习贯彻党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穿始终,把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认识贯穿始终,把进一步调动党员的积极性贯穿始终,把抓落实、求实效贯穿始终,把加强领导贯穿始终。

    1.建立领导责任制。市委成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在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具体指导。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各单位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党委、党组要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领导关系,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为便于组织,对于组织关系隶属于市级机关党工委的机关支部党员,由市级机关部门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组织教育。但这些机关党员的分析评议结果及整改情况,须按党组织隶属关系报送市级机关党工委审定。要充分发挥机关党支部等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的作用。对那些软弱涣散、不能领导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基层党组织,要先进行整顿,再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对那些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确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就近就便,开展好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性教育活动要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进行,同时保证必要的经费。

    2.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根据不同批次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特点,结合各自分工确定联系点。通过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使联系点成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示范点。要帮助联系点进一步找出工作差距,理清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

    3.建立督查制度。在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时,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向各教育单位派出督导组。选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领导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督导组长,第一批督导组成员从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工委抽调。督导组成员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了解先进性教育活动情况,提出建议,督促解决问题,防止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4.建立群众监督评价制度。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关情况要及时向群众公布,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吸收群众参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先进性教育活动结束前,采取群众代表评议和在群众中随机抽样调查等形式,由上级党组织对下一级的先进性教育活动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多数群众不满意的,必须及时“补课”。

  各级党组织要在坚持先进性教育活动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运用行之有效的活动方式和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强化活动效果,使先进性教育活动充分体现时代性和创造性。要搞好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图书、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宣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做法、经验和成效,为先进性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先进性教育活动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党委要向市委报送总结报告。

  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中共嵊州市委 嵊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山区经济发展的若干

  

  为加快我市山区经济的发展,实现新一轮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山区劳动力有序就业,促进森林食品产业化开发,促进山区生态休闲旅游业的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生态体系规划

  按照构建“一个中心、三大板块、一条绿色走廊”的市域发展格局,制定和完善全市生态体系规划,着力抓好生态基地规划、生态经济规划、生态品牌规划,与全市的城乡一体化规划相配套。

  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长期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支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机制,鼓励采用股份合作、租赁、拍卖等多种形式,以山区优质农业资源为平台,发展融二、三产业为一体的混合经济,加快农民致富步伐。

  三、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加大生态公益林补偿力度,着力建设好57亩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在省财政补助每亩5元的基础上,市财政安排配套补助资金每亩3元。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用于山区生态保护和建设,由市林业局制定规划,报市政府审定,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

  四、提升特色块状生态农业基地

  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茶叶、香榧两大产业的深度开发;100万元用于各山区乡镇创建优质示范基地的竞赛奖励,其中,20万元用于乡镇争创优质基地的组织奖励。市山区办和林业局要搞好茶叶、香榧两大产业发展规划,在全市开展争创百个优质示范基地竞赛活动,制定优质示范基地的评选标准。

  五、加快山区农业产业化步伐,启动“十龙带动战略”

  扶持茶叶、香榧、毛竹、长毛兔、花卉、水果、奶牛、猪、鸡、蔬菜等十大农产品,对带动农民致富和增加社会效益显著的,形成“一乡一品”的特色产业乡镇、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当年获得嵊州市级以上的优秀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5万元的奖励。山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实际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投资额给予3%奖励,实行项目化管理。农产品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省、绍兴市著名商标的,分别奖励70万元、5万元、1万元;农产品被认定为“中国名牌”、“浙江名牌”、“绍兴名牌”的(以质监部门认定为准),分别奖励70万元、5万元、1万元;被国家认定为“免检产品”的参照同级“名牌产品”予以奖励。农产品在境外注册商标,每注册一只商标奖励1万元。实行乡镇申报,市山区办审核,年底报市政府审定。

  六、实施“万名山农有序就业工程”

  加快山区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重点抓好山区农民分区域按产业培训、实现有序就业,重点放在新型就业技能的培训上。实施三年完成3万名山区农民有序就业工程,由乡镇政府负责劳动力培训,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劳动力培训的师资力量落实、技能考核、鉴定发证。由农民转移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转办)负责农民培训的检查和统计工作,并牵头协调乡镇、街道做好与就业市场、企业对接工作。每个乡镇设立就业站,配备2~3名干部,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与乡镇街道、学校、企业衔接,并设立培训基地,每年培训1万名山农,每培训一名合格人员并被企业录用的,政府奖励250元,其中200元由市财政局拨给市农转办,主要用于农民技能培训和就业安排上,另外50元奖励给乡镇街道,用于培训人员的组织工作。

  七、实施“百村千户扶贫攻坚计划”

  实行市级机关、部门和机关干部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制度。全市确立100个行政和事业单位、1000名机关干部,扶持联系100个贫困村、1000户贫困户,并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牵头落实机关部门与贫困村、机关干部与贫困户的结对工作。通过帮扶使贫困村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和村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的年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年纯收入1000元以下人口占所有村人口的比例低于3%,下山脱贫工作取得新发展,实现户均一亩林果园或一亩经济作物,户均向二、三产业转移一个劳动力,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机关干部扶贫要给贫困户“二扶、三帮、四送”即“扶贫、扶智;帮就学、帮就业、帮致富;送科技、送项目、送文化、送服务。”

  八、实施“千村通路康庄工程”

  五年内对全市山区各行政村通村公路进行路基改造和路面硬化,2007年以前全市通村率达到90%以上,硬化率达到70%以上,市级及以上部分路基、路面各补助每公里10万元。

  九、积极推进高山移民

  鼓励生存条件恶劣、发展空间狭小的山区村,实行有计划的高山移民,直接进城镇、中心村异地脱贫。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移民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由市国土局免费提供。

  十、其他

  原相关文件条款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自200511起施行。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市人大常委员会文件

  市人大常委员会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20051124 嵊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 为保障和规范嵊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或者决定;

  (一)为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在本市遵守执行的重大措施;

  (二)推进依法治市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决策和部署;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主要经济指标和重要工作目标的变更、市级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和财政决算;

  (四)涉及全市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

  (五)有关人口发展、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涉及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决策;

  (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检察委员会多数人的意见而报请决定的事项;

  (七)设立城市象征性标志物和永久性节庆;

  (八)荣誉市民等地方荣誉称号的授予或者撤销;

  (九)同国内城市建立友好关系;

  (十)市人民代表大会交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需要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下列事项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出决议、决定: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二)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的收支、管理情况;

  (三)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四)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和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

  (五)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的重要情况;

  (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涉及面广、投资巨大、影响深远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建设情况以及政府性资金投入的重点项目的安排和实施情况;

  (七)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和教育基金、扶贫基金、慈善基金、住房公积金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基金或者资金的收支、管理情况;

  (八)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

  (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

  (十)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情况;

  (十一)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保护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二)重大自然灾害、疫病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大事件以及给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重大事件、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十三)依法行政、社会治安、司法监督和行政监察的重要情况;

  (十四)涉及民族团结、宗教事务、外事侨务、民政优抚兵役工作等重要情况;

  (十五)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

  (十六)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或者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重大事项,每年至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其他各项规定的重大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或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报告。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征求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后,再按照审批权限报请批准,并将批准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行政区域的调整方案和行政区域名称更变、政府驻地的迁移;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方案;

  (三)同外国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包括友好交流关系。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其重大变更,应当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后,再按照审批权限报请批准,并将批准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市人民政府续编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应当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后,再报上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 本规定第三条所列重大事项,应当以议案、建议书或者报告的形式提出。议案、建议书或者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该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该事项的事实依据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三)该事项有关的统计数据、调查报告、论证意见等资料;

  (四)该事项有关决策方案及其可行性说明;

  (五)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建议书或者报告。

  第十条 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建议书或者报告的提请程序:

  (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直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提出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十一条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建议书或者报告时,被审议和提请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联名提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到会作出说明,回答询问,听取意见。

  第十二条 本规定第三条所列的重大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一般应当在收到议案、建议书或者报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议的重大事项,认为需要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尽可能检察院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临时提出的重大事项议案、建议书或者报告,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举行的七日前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通过后,应当及时予以公布。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重大事项中对于不宜作决议、决定的事项,可以提出审议意见。

  第十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有关机关应当贯彻执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对执行所需时间较长的决议、决定,经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执行时间并分阶段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重大事项中提出的审议意见交有关机关办理的,有关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当将该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第十六条 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应当加强监督。可以交由有关工作委员会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必要时,主任会议可以根据工作委员会报告的情况,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有关机关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不执行或者拖延不办的,市人大常委会应当责成其限期执行。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对依法应当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擅自作出决定的,市人大常委会应当责成期限期纠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对有关的重大事项不报告、不征求意见或者不备案的,市人大常委会可以责成期限期改正。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供)

  市人民政府文件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嵊州市产业升级实施办法》的通

  嵊政办〔2005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嵊州市产业升级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向广大企业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嵊州市产业升级“六比”竞赛评分标准

  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嵊州市产业升级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嵊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加速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不断提高产业集聚力和国际竞争力,努力实现我市工业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业升级的宗旨:以龙头企业和优势产品为依托,通过实施科学规划、合理配置资源和优化工业布局,细化产业分工,延伸产业链群,强化产业集聚,使我市工业经济尽快形成产业配套、企业集群、产品提档、品牌凝聚、市场竞合和实力增强的良好格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嵊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工业企业法人和以工业企业法人为母公司的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

  第四条 产业升级涉及的经济技术指标以会计年度的数据为准。每年11日至1231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章 产业升级目标

  第五条 产业升级总体目标确定如下:通过加快“产品研发、质量检测及认证、教育及培训、信息化服务、电子商务及现代化物流配送”五大体系的建设,努力搭建产业创新平台,建立一支高技能、高素质的企业人才队伍,着重做大做强领带服饰、机电、厨具、针织等优势产业,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及市场占有率的知名品牌,培育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提高企业及整个产业的信息化水平,形成先进制造业集聚区域,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我市重点行业20052007年销售收入目标值详见下表:

  我市重点行业20052007年销售收入目标值

  说明:领带、机电、厨具、针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的销售收入目标值分别占本行业的20%22%36%28%左右。

  第六条 各产业升级目标确定如下:

     1.领带服饰产业:到2007年,力争实现领带年产量5亿条(约占世界总产量的60%),形成1家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领带服饰企业集团并实现上市,保持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一位;创立12个全国著名领带品牌,“巴贝”争取成为“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

    2.机械电机产业:到2007年,形成12家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机电企业集团(其中1家企业实现上市),构建“中国机电名城”;争取12只品牌成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和“浙江名牌产品”。

    3.厨房用具产业:到2007年,实现吸油烟机年产量300万台、灶具200万台;“普田”争取成为“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

    4.针织服装产业:到2007年,实现针织服装年产量3500万件;力争针织服装的内销率达30%以上;打响12个品牌,争取23个品牌成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和“浙江名牌产品”。

  第三章 产业升级方向

  第七条 重点产业升级方向确定如下:

    1.领带服饰产业:形成规模型企业群体,拥有世界级现代企业集团和从事跨国经营的上市公司,精心培育一批能引领消费时尚的世界级名品,全力建设有世界一流技术装备和技术人才的科研开发中心,引导领带产业向服装服饰、家用纺织品等相关产业延伸,实现“城市软硬环境、领带都市形象、工业产业经济”现代化,建设“国际领带都市”。

    2.机械电机产业:发展微型电机、变频电机、电声元件、数控机床、粉碎设备、机械链轮、起重机械、制冷设备、汽车配件、照明电器、机械模具、电动车辆、环保机械、五金工具等机电产品,培育和发展以机电一体化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产业,使嵊州成为全国电机、厨具、电声器件、压力机、粉碎机、制冷机和小家电等特色机电产品的重要研发、生产、出口基地,实现“特色机电县(市)”向“机电强县(市)”的跨越。

    3.厨房用具产业:在重点发展吸油烟机、燃气灶具、电子消毒柜等产品的基础上,加大研发力度,开发装饰、环保厨具系列产品,走品牌化、系列化的道路,积极引进先进设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的自动化水平,努力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现代物流,提升营销策略,拓展销售网络,优化企业群体结构,培育厨具行业的龙头企业。

    4.针织服装产业:充分发挥我市绢丝针织服装的优势,加强针织服装的设计、开发能力,使针织服装向品牌化、内衣化、休闲化方向发展,积极引进高档生产设备,提高工艺水平,在巩固外销市场的基础上,设法开拓内销市场,努力打造针织服装品牌,树立行业名牌作为行业的支撑,提高我市针织服装行业的产品附加值。

  第四章 产业升级措施

  第八条 开展产业升级“六比”竞赛。产业升级“六比”竞赛的内容为:比销售收入、比入库税收、比技改投入、比引进外资及设备、比管理创新与科技创新、比国内市场占有率,在全市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领带、厨具、机电、针织四大重点行业和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行业中实施。“六比”竞赛实行二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附后),竞赛名次按照企业得分高低确定,根据综合得分值排出当年度“六比”竞赛全市前10名和行业前3名企业。获得全市前10名企业的奖励办法:第一名奖10万元;第二名至第四名各奖5万元;第五名至第十名各奖3万元。获得全市行业前3名的企业奖励办法:第一名奖8万元,第二名奖3万元,第三名奖2万元。获奖企业必须同时达到销售收入、入库税收和技改投入的考核标准,同一企业资金不重复计奖,以最高获奖额度为准。

  第九条 建立产业升级考核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对产业升级的要求,确定每个产业有一个市级领导分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一个行业的产业升级工作。其中:市场发展总公司负责领带服饰产业的升级工作;市经贸局负责厨具和针织二大产业升级工作;市科技局负责机电产业(不含厨具)的升级工作。并把每一行业的产业升级工作列入部门的年终考核,在部门的中心工作考核中分值为5分。产业升级的主要工作为:

  领带服饰产业:一是完成年度产、销、利和自营出口任务。二是完成家纺产业规划。三是利用领带越剧节这个载体,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四是做好企业的创牌工作。

  厨具产业:一是完成厨具产业年度产、销、利任务。二是搞好厨具产业发展规划。三是搞好厨具协会的换届。四是举办1次厨具产业发展论坛。五是出台扶持厨具产业的政策。六是建好“厨具在线”网站。七是赴国外参加1次厨具产品展销会。

  机电产业:一是完成年度产、销、利和自营出口任务。二是组建机电行业协会。三是开展科技型苗子企业“五比”竞赛活动。四是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所的合作,开发机电新产品。

  针织行业:一是完成年度产、销、利和自营出口任务。二是发挥针织协会的作用,引导针织企业做强做大。三是开展企业创牌活动,提升针织服装的竞争力。四是组织1~2次国外展销活动。

  第十条 加强政府的组织引导。政府部门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主动引导产业升级的发展方向,注重发挥政府部门对产业升级的指导、牵引作用,抓好“三个着力于”,即:着力于提高传统优势产业的产业技术水平、产品档次和核心竞争力;着力于壮大新兴支柱产业的产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着力于增强高新技术产业的产业成长性、带动性和示范性。

  第五章 产业升级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一条 市成立产业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产业升级的领导工作,制定产业升级的政策,确定产业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的产业升级活动。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

  第十二条 市产业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产业升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产业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抓好行业及企业产品、投资项目的产业升级规划、引导和产业升级竞赛的组织工作,搞好行业及企业产品、投资项目的资料收集、汇总、整理,开展科技、营销、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各种信息咨询,实行全过程优质服务,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各项具体问题。

  第十三条 企业在统计范围以及与其相关的法人组织、股权结构等有关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市产业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进行重新确认。

  第十四条 市发计、经贸、财政、税务、外贸、体改(上市)、工商、质监、科技、统计等部门和市场发展总公司以及有关的行业协会要密切协作,对产业升级有关的数据和资料要及时提供,实行资源共享,确保竞赛结果的真实性。

  第六章 附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经贸局负责解释,自200511起实施。

  (市政府办公室提供)

  责任编辑 王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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