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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编 财税 金融

发布日期:2014-09-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嵊州市 字号:[ ]


  第一章财

  第一节 财政体制改革

  县(市)级财政体制改革

  19861993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体制。财政收入按照税种划分为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财政支出按划分范围,以核定1985年决算收支为基础,调整确定包干基数,中央借款作调减支出包干基数处理。19861987年,县级本级固定收入大于包干支出,按核定基数上缴,超收分成比例为70%1986年,工商三税(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超过递增基数分成比例为15%1988年起,实行“递增上缴,超收分成”体制。收支范围不变,以1987年决算收支为基础,扣除留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收入、乡镇企业奖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后,分别计算收入、留用、上缴基数。19881991年,递增上缴比例为6.5%19921993年,递增上缴比例为5.5%,共享收入分享比例为50%

  1994年起,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税收划分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财政收支基数以1993年决算为基础,收入按分税制税种划分变化调整后确定。支出以1993年分税制调整后的地方收入,加上中央税收返回基数,减除1993年原体制缴省数,原上缴中央贡献款和1993年出口退税地方应负的20%,教育费附加缴绍兴市9%1997年起为8%),计算出地方可用数为支出基数。省核定嵊州市1993年各项基数:上划中央增值税(75%部分)和消费税,收入基数8552万元;上划中央集体金融企业所得税收入基数87万元,增收不返还,短收地方财政赔补;中央两税返还基数8552万元;剔除专项收入(排污费、教育费附加、能交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后的地方财政收入基数5339万元;原体制缴省基数6889万元,年递增5.5%1994年为7268万元,1995年起不递增。1994年嵊县财政可用财力为6858万元。

  1995年,分税制财政体制不变,具体结算办法有所改动:上划“两税”收入基数确定为上年实绩数,超任务完成的,按30%计算税收应返还收入;税收返还增加额上缴20%,仍以19936889万元为基数;1994年始,原体制上缴数固定为7268万元,不再递增。2002年,所得税体制调整为共享税,实行中央、地方五五分成,并按规定实行基数返还。

  乡(镇)财政体制改革

  1986年起,建立乡镇财政,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收支挂钩、超收分成、一定二年”的财政体制,有31个乡镇定额上交326.25万元,其余35个定额补助152.55万元。1988年,实行“核定基数、收支挂钩、超收分成、减收减支、一定二年”的办法。1990年,包干与分成收入改以上年实际入库数为基数,实行逐年环比滚动分成,如完不成包干收入基数,其差额部分,按超收分成比例计算扣拨下一年度财政包干支出基数。分成收入采取“收支不挂钩”的办法。超收的分成,减收不减支。收入完不成的将当年应入库收入转入下一年度入库的,不得参与下一年度超收分成,一定二年。1993年,实行“核定基数、收入递增上交、超收全留、短收自补、支出包死、一定三年”的财政大包干办法。1994年,试行分税制的乡镇财政体制,暂定一年,增值税超收分成中央财政75%、县财政5%、乡镇财政20%,其余税种乡镇得大头。1995年,继续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增值税超收乡镇分成增为25%1996年,完善为“超收分成、减收全赔、节支全留、一定二年”的办法。1998年,继续实行分税制的乡镇财政体制,增值税25%部分列入基数,参与分成。分成比例为扣除上交省20%后,市与乡镇七三开,一定二年。因国地税分设等原因,部分乡镇赔补较大,只执行一年。1999年,实行“三保一挂”(确保收支平衡,确保收入计划完成,确保收支一本账、审批一支笔,在完成3个“确保”前提下,与当年预算内收入超收情况挂钩)。2002年起,实施“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收分成、短收全赔、五保一挂(确保收支平衡,确保社保基金征收比例不低于95%,确保教师奖金在次年2月底前一次性全额发放到教师手中,确保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确保收支一本账、审批一支笔,并与完成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超收补助10%挂钩)”的财政体制。按2001年实绩作为收入基数(其中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按上年实绩50%计算),以后每年递增10%作为当年收入基数。支出基数以2001年度财政实际下达各项行政事业费和优抚费的经常性经费为基础,按照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按定额拨足,适当安排专项经费的原则调整后确定当年支出基数。为鼓励乡镇发展经济,实现“五保一挂”办法,对乡镇财政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建税收入比上年增加部分,市财政再按10%专项对乡镇进行补助。继续实行市政府有关对地方税务所实行捆绑式考核和提取乡镇财政风险金办法,按超收分成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的8%提取,由市财政集中掌握,以丰补歉。200211起试行3年。鹿山、剡湖、三江街道实行“支出包干、增收奖励”的办法。长乐镇财政体制单独制定,实施“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收全留、增支自负、一定五年”的财政体制。

  第二节预算内财政收支

  预算内财政收入

  19862002年,预算内总收入374166万元,其中按财政体制规定,中央、省分成197898万元,县(市)财政分成176268万元。

  19861990年(第七个五年计划时期),总收入41524万元,年均8305万元,比“六五”时期增长83%1990年财政收入超亿元。19911995年(第八个五年计划时期),总收入69238万元,年均13847.6万元,比“七五”时期增长66.7%19962000年(第九个五年计划时期),总收入138127万元,年均27625.4万元,比“八五”时期增长99.5%20012002年,总收入125277万元,年均62638.5万元,比“七五”时期增长2倍多,比“八五”时期增长80.9%

  收入来源主要有企业收入、工商各税、农业四税和其他收入等。企业收入包括上缴利润、上缴基本折旧基金、资金占用费收入、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等,至2002年累计收入-14854万元,年均-874万元,占总收入-4%。工商各税收入,至2002年累计收入345832万元,年均20343.1万元,占总收入的92.4%1993年,收入超1亿元;20002002年,年均增长1.6亿元左右;2002年,收入达68229万元,占总收入的91.8%。农业四税收入,至2002年,累计28328万元,年均166.35万元,占总收入7.6%。工商税收成为财政主要收入。至2002年,其他收入累计14860万元,占总收入的3.9%。收入内容包括罚没收入、追回赃款赃物收入、什费收入等。

  预算内财政支出

  19862002年预算内财政总支出225792.8万元,年均13282万元,占预算内财政总收入的60.35%

  19861990年总支出22567.3万元,年均4513.5万元,比“六五”期间增长88%19911995年总支出42681.5万元,年均8536.3万元,比“七五”时期增长89.1%19962000年总支出82617万元,年均16523.4万元,比“八五”时期增长93.6%20012002年总支出77927.8万元,年均38963.9万元,比“九五”时期年均增长1.36倍。

  经济建设类支出 19862002年累计支出16216.1万元,占预算内总支出(下同)的7.2%

  基本建设支出2592.8万元。“七五”、“八五”、“九五”时期,分别占同期预算内支出的1.7%2.6%1.3%19871994年没有安排预算支出。1995年起,地方财力无力安排,主要依靠省、地(市)专项指标下达,至2002年计2555万元。其中用于建造中小学教学楼52.7万元,建造市人民医院外科大楼、中医院门诊楼、妇保住院大楼等卫生基建补助71万元,城防堤建设、钱塘江中下游干堤加固和水土流失保持补助资金等1830万元,城建污水处理厂20万元,市政后方基地建设20万元,环卫设施建设20万元,黄泽镇扩建补助10万元,“九五”期间第一批商品粮基地建设200万元,林区基地建设38万元,市乡(镇)级行政机关、公检法司等机关基建资金96.25万元,军队转业干部建房补助资金38.75万元等。

  企业挖潜改造支出2575万元。1982年起,将部分挖潜改造资金建立周转金,实行有偿使用。19972002年,为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企业质量,通过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办法,向上级争取技改贴息资金,其中嵊州市热电总公司120万元,市塑料厂210万元,浙江天乐集团200万元,市棉纺厂80万元,浙江新光制药厂30万元。

  科技三项费用支出3387.1万元。包括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为扶持高新技术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从地方预算内安排资金外,还积极向省、地(市)争取科技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仅2002年支出达975万元,比1995年增长10倍以上。

  工交商事业费支出1442.9万元。主要用于道路桥梁、航道疏通,县、乡(镇)级公路建设;工业普查、标准计量、检测设备的购置;粮食体制改革和烘干设备购置,商贸干部培训经费等补助。

  维护费支出6218.3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及维修1335.93万元,包括道路、桥梁、防洪、排水、污水处理、环境卫生保护、园林绿化等;用于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和维修1120.7万元,包括自来水和县、乡(镇)交通、邮电通讯建设等;用于城市住宅建设和维修3700.26万元,包括公共住宅建设及中小学校舍等。

  农林水利类支出 19862002年累计支出19180.5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8.5%

  支援农业支出7922.7万元。主要用于小型水利补助费3090.8万元,水土保持补助费74.9万元,抗旱经费37.8万元,小水电补助费492.2万元,扶持生产队(户)资金1151.5万元,农业技术推广补助费171.6万元,农发基金及粮食自给工程资金2239.1万元,造林补助费602.7万元,农村草场和畜禽保护费40.6万元,农村水产补助费9.7万元等。

  农林水利事业费支出9958.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费5268.9万元,林业事业费1155.2万元,水利事业费2353.2万元,畜牧事业费348.6万元,农机事业费657.3万元,以及干部培训和其他事业费等。

  农业综合开发支出1299万元。1995年起,国家拨出专项资金,对农业实行分期分批综合开发。

  文教卫生科学类支出 19862002年累计支出99763.0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44.2%

  文化文物事业费支出3108.4万元。主要用于艺术表演团体经费829.4万元,图书馆经费400.2万元,群众文化经费809.5万元,其他文化事业费421.7万元;博物馆经费137.2万元,文物保护费185.4万元,文物机构及其他文物事业费154.4万元。为挖掘历史文化,先后修复马寅初故居、城隍庙、王羲之王氏宗祠和墓、贵门更楼洞;完成市图书馆、越剧博物馆、越剧艺术中心等一批工程建设。

  教育事业费支出75288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33.3%,是财政支出的大项。19861989年,财政用于教育支出年均递增速度超过同期预算内财政收入的年均递增速度,1993年起支出超3000万元,1997年超5000万元,2002年达12389万元,为1986年的13倍以上。主要用于职工教育经费1923.4万元,中学教育经费29840.5万元,小学教育经费37590.3万元,幼儿教育经费1002万元,教师进修经费549.2万元,民办学校补助费1028.9万元,其他教育事业费2800.1万元,中等专业学校经费430万元等。同时,在保证正常事业经费的前提下,增加投入补助各类学校购置设备、仪器,危房维修,新建校舍和老师住房等。

  卫生事业费支出16967.1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7.5%,主要用于医院经费563.5万元,中医事业费447.9万元,卫生院补助费2740.7万元,防治防疫事业费1105.8万元,药品检验机构费56.1万元,妇幼保健费346万元,公费医疗费6759.8万元,计划生育经费3316.6万元,其他卫生事业费1608.5万元。

  体育事业费支出1147.2万元。其中1986年支出12.9万元,2002年达130万元,增加9倍多。为发展体育事业,积极筹措资金,动工兴建投资5000万元以上大型现代化体育馆工程。

  科学事业费支出1421.1万元。其中2002年支出233万元,比1986年的20.7万元增长近10倍。

  广播电视事业费支出989.9万元。各乡镇、街道均建立广播电视站,拥有有线电视用户15.2万户,入户率达62%,通村率98.7%,光缆建设137.5公里,实现城乡联网。

  社会保障类支出 19862002年累计支出10275.6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4.6%

  优抚费支出3681.7万元。主要用于牺牲病故人员抚恤费317.7万元,残废补助费446.3万元,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2329.1万元,民政部门归属离退休人员经费573.1万元等。

  社会救济费支出2836.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救济福利费1072.1万元,自然灾害救济费1122万元,其他民政事业费642.3万元等。其中19881989年全县连续遭受暴雨和台风特大灾害,省、市、县财政安排救灾专款407.5万元。兴建市社会福利院、殡仪馆,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增加烈军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伤残废军人的生活补贴和医疗费补助。

  社会保障支出871万元。1998年起在预算中增设,用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养老保险基金专项补助、医疗保险资金、党政干部转企业工作退休后增资经费补助等。

  政策性补贴支出2886.5万元。原作企业收入退库处理,1985年起改为单列支出项目。主要用于国家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178万元,粮食挂账利息62万元,粮油价差补贴1013.9万元,粮食加价款132万元,棉花价差补贴31.4万元,市镇居民肉食价格补贴885.7万元,民用煤销售价差补贴526.4万元,食盐收购价提价补贴11.7万元等。

  行政管理费类支出 19862002年累计支出57134.4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5.3%

  行政支出3353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党政机关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费、公务费、业务费、干部培训费等。1986年支出417.3万元,至1992年超千万元,1998年超2000万元,2000年超3000万元。2002年达6764万元,比1986年增加15倍以上。

  公检法司支出15192.8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武警部队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贴、公务费、办案业务费以及硬件建设和培训等费用。1986年支出62.9万元,2002年达3183万元,增长49倍。

  其他事业费支出8177万元。主要用于工商管理事业费1079.9万元,税务事业费4379.1万元,公检法司事业费96.2万元,统计事业费464.3万元,审计事业费78.6万元,财政事业费338.6万元,乡镇财政经费937.3万元,以及村镇规划、旅游、劳动保障等事业费。

  支持不发达地区支出 19862002年累计支出223万元。

  专项支出 19862002年累计支出3749.4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7%,其中免缴环境保护排污费支出1391.2万元,教育费附加支出2358.2万元。

  其他支出 19862002年累计支出19250.8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8.5%。其中用于兵役征集费196.4万元,办案费补助339万元,预留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应补未补数245万元,和其他什项支出等。

  第三节预算外财政收支

  预算外财政收入

  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体制的变化,预算外收入范围、规模逐步扩大,形成比较固定的收入渠道。199711日起,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改为财政基金收支核算。19862002年,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总收入31429.4万元,占预算内总收入的8.4%,是财政机动财力的组成部分。

  农业税附加收入 按农业税的15%征收,累计收入1267.2万元,占预算外总收入(下同)4%

  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收入 累计收入1459.4万元,占4.6%1979年起列为预算外收入。征收依据是农业生产用电免征以外的所有用电量(工业、生活民用)每千瓦时0.05元标准收取,用于城市路灯、道路建设和支付城市路灯电费。

  教育费附加收入 累计收入3482万元,占11.1%。原由财税部门征集后直接划拨给教育部门,1991年起列入预算内收支。1997年起恢复列入预算外收入,分城市、农村依据工商三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总额计征。

  预算外企业上缴收入 累计收入677.28万元,占2.2%19871992年,累计上缴数为体制外收入。

  基本养老保险金收入 累计收入12192万元,占38.8%。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始于1999年,按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和比例。2001111日起征收的作新账户入账。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累计收入3964万元,占12.6%199411日起,征集水利建设专项基金。

  粮食补偿金收入 累计收入942.9万元,占3%198941日起开征,1997年停征。

  其他收入 有工商所得税附加、排污费收入、贷款利息收入、农业发展基金、生猪稳定发展基金和其他收入7444.6万元,占23.7%

  预算外财政支出

  19862002年,预算外资金(财政基金)总支出28181万元,占预算内总支出的12.5%,用于举办地方必要的事业,弥补预算内支出的不足。

  工交部门基金支出(更新改造和交通道路建设)637.5万元,占预算外总支出(下同)的2.3%

  商贸部门基金支出105万元,占0.37%。主要用于2000年外贸发展基金85万元,茧丝绸发展风险金20万元。

  文教部门基金支出3501万元,占12.4%。主要用于购置先进设备、仪器、修建校舍和文化教育部门事业建设。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2192万元,占43.3%,为各项支出的首位。其中20012002年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1180万元。

  农业部门基金支出3238万元,占11.5%。主要用于地方水利防洪堤建设。

  城市维护支出669万元,占2.4%。其中用于城市住宅维修392.9万元,排污费234万元,环境卫生支出42.1万元。

  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支出5600.2万元,占19.9%,其中农牧业税附加支出215万元,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支出550万元,其他附加支出4835.2万元。

  行政事业支出2238.3万元,占7.9%。其中用于行政管理32.2万元,各项事业费支出2206.1万元。

  第四节财政管理

  综合预算管理

  2001年起,实行预算编制、预算管理、预算监督和资金拨付四分离。对预算内外资金实行编制、审批、拨付三统一,减少和压缩经费开支,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统一预算外资金票据的使用管理,实现源头控管。

  乡(镇)财政管理

  2000年起,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财务行为,限期消化财政赤字,清理财政债务,建立财政财务报告和审计制度。全市乡镇财政于2001年度第一次全部实现预算内收支平衡,消化财政赤字930万元,财政收入达到7535万元,增长47.9%2002年,制定新的乡镇财政体制,重新明确收支范围、收支基数和超收分成办法,出台长乐镇财政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76月,县政府发布《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规定: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的主要有地方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管理的各项附加收入、集中代管的各项预算外资金、事业和行政单位管理的不纳入国家预算的资金、预算外企业收入。9月,县财政局制定《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的若干具体规定》,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由财政部门集中,采取“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方式管理,各单位分设收入、支出两个专户,分别核算;对企业及主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采取以政策引导为主的计划管理。乡镇的预算外资金仍纳入乡财政统一管理。1990年,结合清理“小金库”开展清理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开户,进一步搞好预算外资金专户存储,严格审核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

  1994年,县政府颁发《嵊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嵊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扩大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范围,配合治理乱收费,进行行政事业性票据专项清理,对票据实行集中保管、领用、核销制度。

  199589月,县财政局相继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的若干具体规定》、《嵊县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管理实施细则》、《关于预算外统筹基金的若干具体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规定按月向县缴纳预算外统筹基金,其征收率全额预算单位为预算外收入总额的10%,差额预算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为5%,由财政局在财政专户存款中划转,1996年起,实行“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

  19965月,预算外资金管理从预算科分离出来,单独设置综合计划科,负责预算外资金管理、监督和检查。

  1997年,重新制定《嵊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嵊州市政府性基金收费管理办法》,将政府性基金(收费)与单位预算外资金分别管理。

  19995月,市政府颁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算外统筹金征收办法》,根据“年初计划收入、计划支出、计划上缴”的总体思路,重新规定预算外统筹金征收办法和范围。

  20008月,市财政局制定《关于罚没收入实行罚缴分离的规定》,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原则,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各执罚单位必须执行罚没收入罚缴分离制度的管理,罚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办案业务费由财政拨付,统一纳入单位财务管理。

  200210月,市财政局制定《嵊州市预算外资金票款分离实施细则》,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分步实施”的办法,凡实行预算外资金票款分离的单位,一律取消收入过渡账户,保留基金账户,未经财政局和人民银行批准,各商业银行不得为部门和单位开设其他银行账户。在市法院、公安局试点基础上,分期分批对符合票款分离、罚缴分离的单位进行征管制度改革。是年,有22家单位95个项目实行票款分离和罚缴分离,市本级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单位有157家,比上年增5家,累计进入财政专户储存总额2.88亿元,比上年增1700万元,增长6.5%。至年底财政专户存款余额4798万元,比上年增加2.35%

  政府采购管理

  19994月,市政府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5月,颁发《嵊州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和《嵊州市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草案)》及《嵊州市政府采购目录》。61起,对纳入市财政预算、专户储存管理的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嵊州市政府采购目录》所列的药品实施政府采购。是年,实施政府采购23次,其中公开招标4次,总采购金额638万元,节约资金39万元。

  20004月,采购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纳入预算内和预算外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品目增加校服采购,对购置小轿车、电脑、空调、校服等十大类商品进行公开招标。是年,实施政府采购39次,累计采购金额1070.3万元,节约资金139.3万元,节约资金率11.5%

  2001年,开通政府采购网站,实现与全省政府采购资源共享,增加药品、计算机网络工程和应用软件的采购。是年,采购金额达5304.9万元,节约资金593.2万元,节约资金率10.06%

  20028月,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向下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长期借用的)、其费用由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各种机动车辆,有计划地开展机动车辆保险实施政府采购。各投标单位的机动车辆保险,由市政府采购办按照统一、规范、节约的原则,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定点投保公司。同时,增加市政建设工程物品、学校教育课桌椅、床的采购。是年,实施政府采购66次,采购额9309万元,节约资金1512万元,节约率达14%。实施政府采购以来,共组织采购176批次,采购预算金额18494.9万元,实际招标支付16190.5万元,节约资金2304.4万元,资金节约率12.17%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1987年,恢复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管理,建立指标执行情况的报告制度。1988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对社会集团购买力实行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对县以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在200人以上的乡镇企业、城乡街道企业的社会集团购买力,由省控办分配指标,按计划管理,实行直接控制。年度指标一经下达,不得突破。县以下单位,包括职工在200人以下的乡镇企业和城市街道企业由县级主管机关提出压缩要求,自行安排落实,实行间接控制。各单位设置辅助账,建立执行情况月、季、年报表。198911月,成立嵊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控办”)。1999年,除小汽车审批仍实行指标证制度外,其余项目放开审批。2002年,市控办制定《市级机关小汽车重新定编方案》。纳入定编单位84家,核定小汽车编制总数400辆。2000年,根据上级控办通知精神,原13项专控商品审批目标,只保留小汽车、大轿车审批,其余11项取消审批。

  征收消费调节基金

  19926月,县政府颁发《关于开征高档耐用消费品调节基金的通知》,199211起,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个体企业)及个人购买小汽车、大轿车、摩托车、空调器、无线寻呼机和无线移动电话机,征收高档耐用消费品调节基金,按批准或购买的金额10%征收。装有固定设备属于免控范围的特种专用车及城市公交车、长途公路营运车免征。

  19933月起,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征专控汽车消费调节基金的通知》,征收标准除摩托车、空调器按购买全价的10%征收外,其余按全省统一标准征收。

  19997月起,停止征收国产小汽车调节金。12月起,停止征收进口小汽车调节金。20006月起,停止征收摩托车调节金,消费调节基金全部停征。

  199320006月,征收汽车、摩托车调节金2393.3万元,其中上缴省控办118.9万元,留存部分主要用于水利、文化和城市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节财务管理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管理范围 1985年起,个人经费试行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的结构工资制;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业务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行政事业单位从财政拨款方式上分为全额拨款单位、差额拨款单位、自收自支单位。实行全额拨款的全部行政单位和部分事业单位,均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实行定额定项补助或按国家规定,实行自行收费自行开支。

  管理形式 1988年,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和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预算内外资金分开管理。1992年,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议费开支实行“分口包干,超支不补”的办法。19933月对行政事业费推行大包干。2001年起,对150家行政事业单位,不再分预算内、外资金,而将单位所有收入、支出在上报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基础上,采用零基预算,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核定收支,短收不补,超收分成”的预算管理原则,核定各行政事业单位综合收支预算计划,实行预算内外全部收入、支出纳入一本账反映,增强财政预算的完整性。正常经费根据有关规定开支标准,按季、年度向财政部门编报预算计划,经核准后分月拨款,月终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月报表,年终编报决算报表。设备购置、修缮费等开支,需开支时按次编报预算报告,经核准后拨款。200211市会计核算中心成立,首批52家市级机关单位进入中心,统一负责资金核算、拨付。财政部门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为准则,通过经费收支管理,帮助、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企业财务管理

  1987年,国营工业企业在第二步利改税基础上推行承包制,实行“核定基数,一定一年,超收分成,欠收扣奖,合理抵补”的办法。是年,全县预算内22户国营工业,除一家电力公司外,均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1992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制定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清理与其相抵触的有关政策、法规,全县预算内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潜亏2095万元,其中库存积压产品损失1387万元;库存产品损失挂账数到年底为941万元。挂账额度较大的企业有:丝织厂361万元,棉纺厂380万元,1992年已消化30万元。财政部门帮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扭亏措施,并从财政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当年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208万元,比上年增加25. 18%,亏损户数从4户下降到3户,亏损额从94万元下降到76万元,下降19. 1%

  1993年,贯彻《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以及新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指导和帮助企业搞好调账工作,保证新老制度的平衡过渡。

  1997年,市财政局贯彻落实消化粮食政策性亏损挂账的有关政策,严格控制新增挂账。全市财政用于粮食流通的补贴资金918. 53万元,至2001年底,实现消化粮食政策性亏损老挂账的目标,减轻政府和粮食企业负担。

  第六节财政监督

  财政监督制度改革

  19988月,成立财政监督办公室,制定《嵊州市财税系统内部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实行系统内部各科室的财务报表、账目稽核、内部审计、银行开户审批和内部监督等制度。

  199912月,市财政局发布《嵊州市财政系统资金内部管理暂行规定》,200011起实施。对市财政总预算资金实行会计、稽核、印鉴三分离;对科室项目资金及经费,实行会计、出纳、稽核、印鉴四分离,采用钱账分管的牵制制度,成立结算中心,设置财政总出纳,集中办理资金收付业务。市会计核算中心建立后,财务收支实行集中管理,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降低管理成本。

  财政监督检查

  1989年底,县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预算外资金专项检查,查出违纪金额61.7万元,应补缴财政13.9万元。

  199047月,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嵊县支行联合清理整顿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设的账户。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可在银行开设一个预算内资金账户和一个预算外资金账户;实行差额预算管理、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只准开设一个预算外资金账户;对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并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可分别开设收、支两个账户。71起,各单位新开银行账户须经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审批后,由人民银行核发开户许可证,并在指定银行开户。

  19955月,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专项清理。重点检查银行账户、出借资金等。通过清理,归并银行账户300多个,财政专户储存单位156个,一次性缴存预算外资金3467万元。19965月,清理检查的141个行政事业单位全部进行自查自纠,并重点检查30个单位。199811月,对32个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财务收支情况专项检查,查处隐瞒、少报预算外收入464万元,查补预算外统筹金35万元,取消收费项目2个,查处账外账5个,向被查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200111月,对27个行政事业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进行专项检查,对不认真自查整改,采取瞒报、虚报或不报者,按规定处分,违纪违规资金上缴财政。

  19988月,开展以财政支出为重点,实施监督检查。19992002年,被检单位644家,查出违纪金额1996.45万元,应入库金额1045.76万元。其中罚款161万元,应调账528.8万元,收入混库1120.3万元。

  清理小金库

  1986年,凡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公款私存以及未经本单位财会部门列收列支作账户处理的各种资金,均属小金库清理范围。198912月,清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企业集团、事业和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种协会、学会截留的各种生产经营收入;侵占国家和单位资财的收入;虚列支出,虚报冒领的收入;私自将投资、联营所得转移,存放外单位和境外的收入;隐匿回扣、佣金、好处费等收入;截留各种违价收入和外汇收入;截留应上交财政的各项罚没收入;截留其他各种收入。对清查出来的小金库资金,严格按“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至19906月,查出小金库违纪金额161.5万元,除按财政法规作出调整账户外,上缴财政9万余元。以后年份,以开展清理各单位的银行开户,实行预算外资金专户存储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措施,取代被动性清理小金库工作。

  第七节财政融通资金

  19933月,嵊县财务开发公司成立,负责管理各种财政贷款,开展财政资金融通。

  19987月,市财政局发布《嵊州市财政周转金管理办法》,明确财政周转金要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的方针。坚持“统一政策,集中管理,分科负责”原则,开展清理和规范管理。19995月,对借款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压缩借款额度。至2002年底,压缩借款3亿元,借款余额压缩到6000万元。

  19931999年,财政融通资金支持重点项目有浙江锻压机床厂1000万元、天乐集团600万元、丰潭电站300万元、昂利康制药厂200万元和部分领带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支持256家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新产品试制和设备更新。至2002年,累计借入资金3.8亿元,其中从省财政厅借入1.8亿元,银行借入8000万元,其他单位借入1.2亿元。

 

  第二章税

  第一节 税制改革

  1986年起,相继调整和开征集体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奖金税等17个税种,并规定中央、省和县(市)分成比例。19871993年,国家逐步建立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的税制体系,由单一税制转向复合税制。1994年起,国家以“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方式、强化宏观调控”为原则,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由32个税种减少到18个。国税系统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及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地税系统征收其余税种。

  流转税

  流转税包括增值税、产品税和营业税,多数生产领域征收增值税,少数工业品(烟、酒、电力、化工、石化等产品)征收产品税,营业税主要对象为商业和其他第三产业。1994年税制改革后流转税制由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组成。工业生产领域和批发零售商业领域普遍征收增值税,少量消费品(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摩托车、小汽车等11种)征收消费税,原征收产品税的农、林、牧、渔(水)产品改革后征收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改革后的营业税征收范围包括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新的流转税制统一适用于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消原专对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1994年起,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原则,价税分离填开。销货方向购货方收取增值税,购货方据此可经抵扣销项税额。19998月始推行防伪税控系统管理。2000年起,统一使用新版电脑发票,抵扣联经税务机关认证后才能抵扣。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199411日起,所有不同经济性质的内资企业,统一执行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对部分盈利水平低、应税额在3万元以下的按18%310万元以下的按27%优惠税率。用税法规范企业所得税列支的项目和标准,改变过去确定应征税额从属于企业财务制度的现象,同时建立新的规范化企业还贷制度,改变承包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办法,将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统一为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199411日起,将原来的个人所得税(对外国人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对国内公民征收)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对个体户征收),实行三税合一,统称个人所得税。1999111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20%比例税率,对专项基金存款和用于教育的专项储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税种

  1993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从199411起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对所有矿产资源征收资源税,把盐税税种并入资源税。资源税实行产品类别从量定额计征的办法,同类资源开采条件不同的征收税额不同。在房地产交易环节,按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去扣除项目金额的余额,按30%40%50%60%四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作适当调整。屠宰税、筵席税由地方确定征免。开征证券交易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特别消费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取消对外资企业、外资人员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实行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第二节 税收征收

  1986年起,相继调整和开征集体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奖金税等17个税种,并规定中央、省和县(市)分成比例。19871993年,国家逐步建立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的税制体系,由单一税制转向复合税制。1994年起,国家以“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方式、强化宏观调控”为原则,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由32个税种减少到18个。国税系统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及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地税系统征收其余税种。

  流转税

  流转税包括增值税、产品税和营业税,多数生产领域征收增值税,少数工业品(烟、酒、电力、化工、石化等产品)征收产品税,营业税主要对象为商业和其他第三产业。1994年税制改革后流转税制由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组成。工业生产领域和批发零售商业领域普遍征收增值税,少量消费品(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摩托车、小汽车等11种)征收消费税,原征收产品税的农、林、牧、渔(水)产品改革后征收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改革后的营业税征收范围包括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新的流转税制统一适用于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消原专对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1994年起,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原则,价税分离填开。销货方向购货方收取增值税,购货方据此可经抵扣销项税额。19998月始推行防伪税控系统管理。2000年起,统一使用新版电脑发票,抵扣联经税务机关认证后才能抵扣。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199411日起,所有不同经济性质的内资企业,统一执行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对部分盈利水平低、应税额在3万元以下的按18%310万元以下的按27%优惠税率。用税法规范企业所得税列支的项目和标准,改变过去确定应征税额从属于企业财务制度的现象,同时建立新的规范化企业还贷制度,改变承包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办法,将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统一为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199411日起,将原来的个人所得税(对外国人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对国内公民征收)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对个体户征收),实行三税合一,统称个人所得税。1999111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20%比例税率,对专项基金存款和用于教育的专项储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税种

  1993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从199411起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对所有矿产资源征收资源税,把盐税税种并入资源税。资源税实行产品类别从量定额计征的办法,同类资源开采条件不同的征收税额不同。在房地产交易环节,按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去扣除项目金额的余额,按30%40%50%60%四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作适当调整。屠宰税、筵席税由地方确定征免。开征证券交易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特别消费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取消对外资企业、外资人员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实行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19862002年,工商税总收入351832.37万元,其中:流转税收入268507.29万元,占工商税总收入76.32%;收益税收入58086.18万元,占16.51%;财产行为税收入9568.65万元,占2.72%;特定目的税收入15656.85万元,占4.45%;资源税收入13.4万元。

  征税方式

  1986年来,税款征收方式仍沿用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自核自交以及代征、代扣、代交等多种方式,具体由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和便于征收管理的原则确定。

  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后,运用计算机网络和市农业银行联网,为纳税人按期办好纳税卡,每月在规定纳税期间存足当月应纳税款、凭卡及时划交税款入库。7月起,实行网上申报和“预储账户,以卡纳税的办法”,实现“集中征收、集中管理”的方式,保证税款既安全又及时入库。至2000年底,以卡纳税和银行自动划款成为税收入库的主流;2002年底,国、地税系统的纳税人和国、地税收入全部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

  征管制度

  19864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条例》,在工商企业中建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纳税鉴定、纳税检查、发票管理、税法宣传等项征收管理制度。19931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把基本税收征管制度,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成为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199710月始,市国税局全面推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新模式,撤销基层税务所,建立办税服务厅,实现以市(县)为单位的集中征收,达到了纳税申报网络化、税款划解无纸化、税务管理科学化、纳税服务规范化的目标。

  税务登记 1987年,开展全面清理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换发8675户,其中全民企业135户,集体企业2330户,个体工商户6183户。199310月,开展全国性统一编号的换证工作,换发13192户,其中有中外合资企业145户。至2002年经登记发证各类纳税户23101户,比19868357户增加1.76倍。

  纳税申报 1986年,纳税申报8357户,其中纳税户7707户,免税户650户。国、地税机构分设后,根据纳税人规模大小、财务管理好坏,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到办税服务厅上门申报、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理申报、邮寄申报、网上申报等。市国税局从2001年起,依托现代化、信息化技术,网上申报、电话申报、银行网点申报逐步取代传统纳税申报方式,至20028月,实现所有税种网上申报。年底,国税系统纳税户达11167户,地税系统纳税户20387户。

  发票管理 198610月,县财税局制定《发票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发票的内容、购印、填开、使用、保管、作废、交清各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发票印制实行定点监督控制制度,报省税务局审查批准后,在指定印刷厂印制。1994年,税制改革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刷,清理旧版发票,建立专职发票管理员,负责发票发售、领购和保证金制度,强化各环节监督管理。1999年起,所有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2000年起,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一律使用新版电脑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报税务机关认证。

  税法宣传 199010月起,全面开展税法宣传教育活动,至2002年国税局、地税局协同有关部门,运用电视、广播、《嵊州日报》、知识竞赛、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以“税收与发展”,“遵守税法、自觉纳税”,“爱祖国、爱税收、爱岗位”,“税收与文明”,“诚信纳税,利国利民”等每年一主题进行税收宣传服务月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税务检查 19851993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连续9年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采用自查、互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方法,查出偷漏税款2267.48万元,查处部分假集体、假校办企业、假新办企业。国、地税机构分设后,增设稽查局。19982002年,市地税稽查局检查1862户,查补税金罚款3074.8万元;市国税稽查局检查2186户,查补税金罚款6343万元。

  税务检察 19889月,成立嵊州财税检察室,并派出专职检察干部,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处偷税抗税要案大案,至19978月,财税检察室撤销,受理税务案件21件,其中立案构成犯罪14件,被拘役判刑24人。

  第三节税收种类

  流转税

  增值税 属中央与地方共享税,198410月开征,征收范围限甲、乙两类工业品,含12个税目。计税方法扣额法和扣税法并行。1986年,原征产品税的纺织品、日用电器、电子产品、搪瓷制品、保温瓶改征增值税。1987年,部分轻工产品改征增值税。1988年,原征资源税或产品税的有色金属矿和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建筑材料、有色金属电线、电缆等产品改征增值税。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增值税适用范围扩至所有货物的销售(除不动产)以及加工修理修配业务。增值税税率以17%为基本税率,基本生活资料和农业生产资料实行13%低税率,出口商品采用零税率。增值税实行价外计征办法,并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抵扣。零售环节实行价内税、零售发票不单独注明税金。征税时按销售额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按6%征收。一般纳税人须专门办理税务资格认定,1994年一般纳税人1020户,20021868户。

  消费税 199411开征,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汽油、柴油以量定额征收;烟、白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鞭炮烟火、汽车轮胎、摩托车、小轿车等实行以价定率征收。

  营业税 营业税条例从1984101实施。199411,实施新税制,营业税部分税目进行归并调整,设立9个征税项目,3档税率。商品批发、零售,水电、热力的销售,物品的销售加工、修理修配,改征增值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娱乐业税率10%199641,营业税全部划归地税系统征收。199711日起,国家对金融保险的营业税由5%调为8%计征,原有的5%由地税征管,调高的3%由国税系统征管。

  收益税

  企业所得税   199411实施,由1984年开征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1985年开征的集体企业所得税和1988年开征的私营企业所得税合一而成。内资企业实行33%的比例税率,对部分盈利水平低的企业,分设27%18%两档过渡性照顾税率,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按18%征收,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的按27%征收。

  个人所得税 19871993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对个人收益课税。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采用10级超额累进率,最高税率60%。工商税制改革后,按纳税人取得的应纳所得税的不同项目,分别制定税率。对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采取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征;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采取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分月预交,年终汇算清交;对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采取20%比例税率,按次征收;对稿酬所得减征30%;对外籍人员增加附加减除费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减轻个体经营者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吸引外资和人才,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在平等税负的条件下得到适度发展。199911日起,国家对存款利息开征20%的利息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由1980910开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和198211开征的外国企业所得税合并,于199171实施。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收对象。按30%税率计征,另征3%地方所得税,两税合计为33%负担税率。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而在境内取得的利润、利息、租金等,按20%税率计征。

  财产行为税

  房产税   1986101开征,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计征。采用1.2%12%两档比例税率。

  车船使用税 1986101开征,从原车船使用牌照税分离出来。对外商侨民和外商投资企业拥有的车船,仍继续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在公共道路、河流、湖泊、领海行驶车船采用定额税率。只在城关、长乐、甘霖、崇仁、黄泽、三界等镇开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 1988111日起开征。在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采用高幅度的差别定额税率。城关镇北直街143号、环城南路145号每平方米0.5元,其余地段每平方米0.4元;浦口、三界、谷来、下王、崇仁、富润、甘霖、博济、石璜、长乐、开元、北漳、黄泽等镇每平方米为0.3元计征。

  印花税 1988101开征。凡在国境内书立、领受税法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征收对象。税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13个税目,分1‰、0.5‰、0.3‰、0.05‰、0.035档,营业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5元。实行轻税重罚政策。

  特定目的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是198771开征的建筑税延伸。19914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自11日起计征。实行差别税率,分5%10%15%30%和零税5个档次。

  奖金税 国务院19846月发布《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和《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实行限额内免税、超限额征税的办法采用超累进税率,199411停征。

  农业四税

  农业税 19862002年,实行比例税制,根据土地的自然条件和当地的经营情况,按照正常年景评定计税产量,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农业税地方附加均按15%征收。

  农业税计税面积每年办理土地变动手续。2002年,计税面积为27138公顷,比1951年减少8710.47公顷,比1986年减少1361公顷2002年,计税产量为12385.7万公斤,农业税计征任务为1428.3万公斤,比1985年分别减少26535.5万公斤76.7万公斤

  评产计征农业税以计税面积为依据,以常年产量为计税产量,依率计征,依法减免。每年分春、夏、秋3季征收,全年一次结算。1986年,恢复“粮食征收,货币结算”办法。农业税实征数占农业实产量的比例逐年降低,“七五”计划时期为4%,“八五”计划时期为3.8%。到2001年农业结构调整,负担率提高为6.4%2002年为7.3%2001年农业税计税价格实行现粮与代金一道价,统一为每50公斤46元。实行“评产计征,货币交纳”办法。20012002年实征农业税2414.4万公斤,折币2221.2万元。

  农业特产税 198841日起,对收益较高的珠蚌、珍珠、对虾、柑橘、西瓜开征农林特产税,在原征农业税基础上,珠蚌每公顷加征4500元至7500元,西瓜每公顷加征225元至300元,珍珠按出售收入的4%征收。1989年,全面征收农业特产税,征收范围分海水、淡水、滩涂养殖等9类,税率5%15%1990年,茶叶一律减征50%,蘑菇、水产养殖类、柑橘减征4%税率不变。19918月,对种植桑苗出售收入税率8%,柑橘实行起运征收和源头控制办法,每公斤价格不低于0.6元,市场征收部分不低于0.8元,检查站补征不低于1元,按15%税率计征。1993年,海、淡水类税率从10%下降为8%;水果类为10%;果、田瓜由10%降为8%;原竹原木由8%降为7%19953月起,对茶叶实行生产环节和收购自行申报纳税相结合办法,税率生产环节为7%,个人和精制茶厂为16%1996年,对原竹、原木实行由采伐者和收购者缴纳相结合办法,税率为8%1997年起,茶叶收购单位和个人税率由16%调降为12%。实行随售随征、查账征收、定额征收和源头控制办法。

  19862002年,农业特产税收入为5071.6万元,占农业税收入的35%

  契税 1988年,按照国家规定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由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由承受人依法完纳契税,发给契证。税率买卖税按买价的6%;典当税按典价的3%征收;赠与契税,包括实物有奖储蓄中奖者的房屋,按现价值的6%征收。

  1990年,县财政局规定,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购买商品房纳税有困难者,报县财政局审批同意后,给予契税减免。

  1991年起,对华侨、港、澳、台同胞用外币购买商品房契税可减免50%。房改房可享受免征一次契税。1993年起,在城关镇及其他建制镇因城建规划需要拆建居民私有住宅,住户新所得住房,只要超过原住宅价值部分交纳契税。

  199911月,市政府规定契税纳税义务发生在1997930前按6%计征;发生在1997101后按3%计征;发生在199881后的,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按1.5%计征。200241起,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实施凭契税完税证交付商品房产权的办法。

  19862002年,累计征收契税8742万元。

  耕地占用税 198741,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即日开征。凡占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用于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均应交纳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为城关及其他建制镇每公顷6万元,其余各乡村每公顷按4.5万元征收,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建房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由财政部门委托土地管理部门代征。

  19872002年,耕地占用税收入6498.2万元,累计占用耕地1216.6公顷,其中免税用地64.81公顷。

  第四节税收减免

  1986年减免税额为100.7万元,1995年为386.3万元;2002年达22566万元,比19861995年分别增长22458.4倍。19862002年,各类企业减免税额达49447.9万元,其中1994年出口退税108万元,19942002年,累计出口免、抵、退税额达35590万元。

  第五节各项基金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1986年,执行1983年的征集办法。19875月起,扩大征集范围,除原有征集对象外,对所有城乡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交纳所得税后利润均予征集。19891月起,对私营企业征集7%。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结算,基金一律交入中央金库,地方超收部分按规定比例,由省财政厅结算后下拨。199611起停征。19861995年,收入2571.52万元。

  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

  用于改善农村教育的办学条件,补充中小学民办教师工资福利及老有所养经费等,198511月开征。乡(镇)企业按销售收入1%、村办企业0.8%、家庭个人企业0.5%;农业按农业税正税的10%,茶叶、蚕茧、橘分别按销售额0.5%0.7%1%计征。1992年和1995年作了两次调整。19862002年,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收入7484.7万元。

  教育费附加

  19867月开征。在城市范围内交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1994年起产品税改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三税”的税额1%计征。19908月起,由1%提高为2%19935月起,由2%提高为3%,从10月份起由3%提高为3.5%199711起,提高为4%(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产品的单位减半征收)。199081起,纳入预算管理。19862002年教育费附加收入2907.2万元。

  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1989年开征,征集范围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各项预算外资金,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后利润,征集率10%199611停征。至1995年底,征集国家预算调节基金656.5万元。

  粮食补偿金

  19894月开征。征收范围为除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已交纳粮食附加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外,其余企业、事业(包括“三资”企业)单位和非农业户口的个体工商户。征集标准按从业人员计算,国营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按在册职工每人每月3元、个体工商户按每人每月5元缴纳。20012月起停征。19902000年征集2377.4万元。

  农业发展基金

  1988310开征。开征范围和征率:地方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至20万元;土地征用收取的造地费留县部分;耕地占用税留县部分;国营和大集体企业农民工每人每月交4元;生猪生产稳定基金留县部分,经营者收购生猪每头缴1元,羊每头缴1元,牛每头缴0.5元;农副产品经营单位、收购议价粮在经营利润中提取5%,收购茶叶蚕茧每担1元,兔毛、药材等按经营利润提5%;农业企事业单位在免税期间按经营利润中提10%;国有林的林价款部分;其他可用于农业方面资金。农发基金重点用于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开发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等生产性投资,用无偿补助和有偿周转方式使用。19881998年筹集农发基金3246.2万元。

  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199411开征。城乡国有和集体工业、交通、电力、邮电、铁路、烟草、建筑等生产性企业,按销售额或营业额2‰征集;商业、供销、物资、医药、外贸、旅游、饮食、服务业按1‰征集;金融企业按贷款利息的2‰、保险业按财产保险收入1‰征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按销售额3‰征集;证券业按交易手续费和卖单收入2‰征集;粮食部门按营业额1‰征集;城乡非农业征用土地按每公顷3000元征集。1999年底,调整部分征收标准。19952002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收入6072.5万元。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998年起征集。征集范围和对象为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其他企业的全部职工,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以及上述企业中的离退休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按规定标准统筹。19982002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9421.8万元。

 

  第三章金融

  第一节 金融机构

  1986年,嵊县金融机构有中国人民银行嵊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嵊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嵊县支行、中国银行嵊县办事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后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嵊县支行(以下简称人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尔后相继增设嵊县信托投资公司(19885月成立,归属县政府,199412月并入鹿山城市信用社)、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国家外汇管理局嵊县支局、交通银行嵊县支行(以下简称交行)、嵊县鹿山城市信用合作社(199211月成立,后更名鹿山农村信用合作社,20003月归口农村信用联社管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嵊州市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至2002年,全市有中央银行县级支行1家、政策性银行县级支行1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县级支行4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县级支行1家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机构网点158个,比1986年的118个增长33.9%。其中:市(县)级支行7家,银行辖属营业部4个,分理处33个,储蓄所19个;信用联社辖属营业部1个,信用社14个,分社45个,储蓄所15个;邮政储蓄网点20个。全市金融业职工1319人(不含邮政储蓄和农村信用站人员)。

  人民银行

  19864月,人、工两行分设办公,人行专门履行地域性中央银行职责,企业存、放、汇业务和储蓄存款业务划归工商银行办理。人行对专业银行实施准备金制度,办理放款和再贴现,并加强金融市场管理。7月,嵊县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建立。

  1991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嵊县支局成立,正副局长由人行正副行长兼任,履行支局职责,监督管理嵊县外汇市场。是年11月,设立嵊县金融系统监察室。19951月,投资447万元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7层办公楼投入使用。19974月建立嵊州市金融系统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加强金融系统精神文明建设。2000年,新昌县人行撤销人民币发行库,新嵊两地货币发行任务由嵊州市支行承担。

  农业发展银行

  199612月成立,199711营业。属国家政策性银行,办理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由财政予以贴息的粮食、棉花、油料、猪肉、食糖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办理粮、棉、油、肉等农副产品的收购贷款及粮油调销、批发贷款;办理承担国家粮油等产品政策性加工任务企业的贷款和棉麻系统棉花初加工企业的贷款;办理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的代理拨付,为各级政府的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并代理拨付;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结算;办理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农发行信贷资金实行封闭管理,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由财政补贴。

  19981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的决定,农发行业务范围重新作出界定:凡不属于粮棉油收购、调销、储备的贷款,如扶贫贷款、农业综合性开发贷款等统一划转到当地农行。19971998年,曾投放扶贫、农业综合性开发贷款。1999年起,随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纯从事粮油收购、储备、调销贷款业务。2002年底,贷款余额8440万元,比成立初的14238万元减少5798万元。存款业务主要依托账户管理,管理财政性资金及争取政策范围以内的企事业单位存款和各类专项存款。2002年末,各项存款1029万元,比1997年初的456.8万元增1.25倍。

  工商银行

  19864月,人、工行分设后,工行系国有商业银行。业务从传统的存款、贷款、结算,扩大到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及中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办理国内外结算、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和代收代付等业务。19873月,率先使用微电脑处理储蓄业务。19932月设立国际业务部。19944月开通工行系统银行电子汇兑系统。19961月实现绍兴市内储蓄、牡丹信用卡、对公账户通存通兑,逐步开通电话银行,方便客户账户查询。20016月开发电子银行,为企业、个人提供网上交易服务平台。至2002年末,有分理处6个、储蓄所7个。

  19862002年,贷款种类从传统流动资金、项目贷款,扩大到汽车消费、个人住房按揭、住房装修、助学等个人消费贷款;贷款投向随着经济格局变化,从支持传统国有、集体大企业,延伸到个人私营小型企业、个体工商经营户,扩大了信贷支持范围。建造、购置营业用房12000多平方米,其中107300平方米办公营业大楼1995年投入使用。

  农业银行

  19861995年,农行系承办农村金融业务为主的国家专业银行。199510月,转为国有商业银行。2002年,有分理处12个、储蓄所8个。

  19946月,农业政策性业务分离,从农行、工行析出的农业政策性业务划归农发行。业务对象从原来的农村、农业、农村工商业扩大到工业、交通、能源、科技等领域;业务范围由存款、贷款、结算,发展到信用卡业务、国际业务、代收代付、银证转账、个人理财等。信用卡自199212月代理绍兴市农行发卡,19959月成为二级发卡行,199412月始代办国际业务,19987月自营全面办理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国际结算、结售汇等业务。1997年起,代办代理保险、代收税金、代收电话费、代发工资、代发基金等。

  19871988年先后应用电脑统计软件、会计报表电脑汇总软件,19891月率先在营业部应用微机办理对公门市业务,199012月应用计算机办理储蓄业务,199510月进入全国电子汇兑系统,开户企业资金汇兑24小时内到账,19978月储蓄业务全部进入全省农行AS/400网络,实现全省范围的通存通兑。19985月,投资2568万元143092平方米营业办公楼投入使用。

  中国银行

  中行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主要办理本外币存、贷款,结算、票据贴现、银行卡(长城信用、长城国际、电子借记卡)、外币兑换、国际结算、汇兑、结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及代收代付等业务。2002年,有营业部和长乐、甘霖等8个分理处及1个储蓄所。

  1987年升格支行后,中行本外币结算加入全国联行往来。1988年起代办国际结算业务。1991年会计核算实行电脑处理。19936月自办长城卡万事达信用卡业务,储蓄业务电脑联网,通存通兑。19946月经批准与海外分行、港澳联行直接开办国际结算业务。199612月私人业务联网,对公业务全部联网。19975月实现省辖储蓄通存通兑。199810月自动柜员机开通,系统联网。200211月,通过ISO 90002000版)贯标认证。

  建设银行

  19861994年,建行具有银行和财政双重职能,以中长期信贷和投资业务为主。19949月,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商业银行转轨,原管理基本建设预算、财务审查等财政职能移交财政部门,对原以财政职能审查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工程竣工决算及结算,建设项目核算和工程招投标等作为建行中间代理业务。

  198710月,始办储蓄业务。1989年,计算机应用于业务系统,储蓄业务开始联网、实行通存通兑。199312月起,发行龙卡信用卡。199410月设立国际业务部,代理省建行国际业务部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和非贸易结算等。199510月,储蓄业务(含外币储蓄)、银行卡(储蓄卡、信用卡、生肖卡)与全省建行系统联网,存单、存折和银行卡等多介质综合柜面系统应用,实现全省通存通兑;全国统一标准的银联卡和龙卡信用卡实现全国范围内通存通兑。199610月,建成电子汇划清算系统,国内资金汇划24小时内到账。199811月,开通个人电子汇款速汇通,异地汇款实现2小时内到账。20017月,设立电子银行和电话银行,为客户提供网上金融交易、咨询、投诉等服务。

  1992年,配合住房改革设立房地产信贷部,受当地政府委托管理住房基金,筹集住房建设资金,发放房地产贷款。19922002年,建行贷款投向重点支持交通、电力、邮电等基础建设项目和建筑、工商企业发展。1998年,向个人推出住房按揭贷款;20006月,开办汽车消费贷款;20013月开办个人消费贷款。

  199910月,10层建筑面积7850平方米的营业办公大楼投入使用;2002年,有营业部1个、分理处7个、储蓄所5个。

  交通银行

  交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1993928成立。19984月,交行办事处升格为支行。2002年,有营业部1个、分理处4个和储蓄所1个。

  贷款投向涉及工业、流通、交通、水利、电力、城建、教育卫生等领域、行业。1993年,组织专项储蓄2300万元,全部投入104国道城关段改造。至2002年,分别对嵊义线拓宽、上三高速建设、旧城改造、嵊州大道建造、艇湖水利枢纽工程兴建和建造嵊州一中、二中等项目,合计贷款12600万元。2001年,向上级行申报入园企业信贷授信254350万元,投放资金4000万元,2002年又投放配套资金1000万元。

  1996年底,始办太平洋一卡通信用卡业务,19994月增加全国通卡。20008月,开通交行系统实时电子汇兑系统,结算资金达到即时汇即时通。20026月起办理外汇业务,当年办理国际结算145万美元,吸收丙种(外币)存款31万美元。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1986年,全县农村信用社65个、分社13个、储蓄所5个,受农行领导和管理。19875月,试办经济实体型信用社县联社,列入全省5个试点单位,既是经营农村金融业务的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机构。

  19928月,全县设28个信用社、38个分社、18个储蓄所;联社营业部下设2个分部;办事处保留原设置并增设浦口、博济办事处。1995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联社与农行县支行脱离隶属关系,上挂绍兴市农行领导管理。199610月,信用社与农行脱钩,归属绍兴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

  19976月,绍兴市首个按合作制原则规范信用社在蒋镇信用社试点,7月全面铺开,至19989月共规范17个农村信用合作社。20004月,鹿山城市信用社归口农村信用联社管理。2002年,信用联社有营业部1个、信用社14个、信用分社45个、储蓄所15个、村信用站334个。

  20001月,信用社开通网点储蓄业务计算机联网,通存通兑。200111月,所有营业柜面实行计算机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替代传统手工操作。200010月,投资8900万元、16100平方米12层办公营业大楼投入使用。

  第二节存款

  金融业信贷资金主要来自存款,存款有储蓄存款、单位存款。

  储 蓄

  网点 1986年起,各专业银行实行业务交叉,储蓄业务进入市场机制,展开交叉竞争。1987年,建行始办储蓄业务,设立分理处4个、储蓄所1个。19888月,工行、中行机构下伸,农行长期经营的农村地盘遭到分割竞争,便进县城增设网点。至年底,4家专业银行营业所、办事处和储蓄所,由1986年的27个增至63个。19891995年,进入网点普设高峰。1992年,鹿山城市信用社设立,至1995年网点达到6个;4家专业银行网点84个;邮政储蓄由1986年的1个增至18个。全市办理储蓄业务机构网点达到208个,比1986118家增加75.4%1996年起,各银行、信用社实施网点布局调整。2002年,全市金融机构网点158个,其中银行县支行级机构由19864家增至7家。5家商业银行(人行、农发行无下属机构)辖属机构网点56个。

  储种 定期、活期储蓄作为传统储蓄种类长期存在。1986年恢复办理定活两便储蓄,推出500元及以上的大额定期储蓄存单。19871988年,针对居民提取存款抢购物资现象,各金融机构推出有奖储蓄,以实物作奖品支付利息,分期存储,分期开奖。19871月,农行首办全县通存通兑20元面额实物有奖储蓄。同时开办贴花有奖、有奖有息储蓄。19889月,开办长期保值储蓄,按物价上浮指数,给予长期存款在期限内一定的保值补贴。长期存款指三年、五年、八年期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华侨定期储蓄和存本取息定期储蓄,19965月停办。此后,陆续推出和办理住房储蓄、通知储蓄、礼仪贺卡储蓄、教育储蓄、非团体出国旅游存款、定活一本通以及家家乐等有奖或有奖有息储蓄品种。

  储蓄利率 按国家公布计息标准执行,1988年下半年,部分机构网点以上浮利率及变相上浮利率,不正当竞争揽储被及时制止。1989420日起,对除县城外的机构网点储蓄存款利率上浮20%,规范竞争揽储行为,19901月停止执行。

  储蓄额 1986年来,金融部门以存款立行为指导思想,把开拓储蓄业务列为银行业务工作首位。采取增设网点、开拓储蓄新种类、推行电子计算机临柜应用、开通跨地区通存通兑等多种措施,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和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储蓄存款迅速增长。19862002年,储蓄余额呈直线上升态势,2002年达505355万元,比198614938万元增32.83倍,年均递增23.01%。是年各金融机构储蓄比重:农村信用社37.25%,农行15.2%,工行14.04%,中行11.14%,建行10.8%,邮政6.64%,交行4.92%。人均储蓄6850元,比1986年的210元增加31.6倍。

  单位存款

  单位存款即金融业对公存款,有财政性存款、企业存款、农业存款、信托存款和其他存款。1986年底,单位存款16919万元,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53.11%,为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19862002年,随着工农业生产发展、商品流通、金融深入改革和组织存款力度加大,单位存款逐年增多,但占各项存款总额比重呈下降态势,1995年单位存款仅为21.17%1998年起有所回升,至2001年存款额183520万元,比重29.11%2002年,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经济发展态势较好,单位存款达261678万元,比2001年增长42.6%,比重上升到34.12%。其中,企业存款占单位存款的70.51%,农业存款占16.9%,财政性存款占7.53%

  企业存款 1986年,企业存款4726万元,随着金融业资金计划体制改革,由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实施资产比例管理,多吸收存款可多发放贷款,促使各金融机构采取各种措施,积极组织资金。19909月,实行开户许可证制度,加强账户和现金管理,企业存款增长显著。1991年企业存款12118万元,比1990年的8363万元增长44.9%2002年达184514万元,比1986年增加38倍。

  农业存款 包括国营农业、集体农业和农村村集体存款。随着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存款呈曲线型变动。1986年,农业存款8251万元,1989年降至1758万元;19901993年逐年回升;1994年锐减至低谷795万元;1997年起又逐年回升。2002年,农业存款44233万元,比1986年增4.36倍。

  财政性存款 主要是地方财政金库、机关、团体、部队存款等。19861012万元,19871998年在10004000万元间波动。1999年起上升较快,2002年,财政性存款已达19722万元,比1999年的5320万元增2.7倍,比1986年增18.5倍。

  信托存款 主要吸收财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业的预算外资金、结算资金、专项基金等暂闲置的资金,存入信托机构代管运用。1986年,信托存款1381万元。1988年,嵊县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信托存款上升。1990年起,又再度整顿信托行业,各专业银行信托部相继撤销。199412月,信托投资公司撤并,是年底信托存款6644万元。

  第三节 贷  款

  1986年起,金融业按照国家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有重点地发放贷款,支持产业结构调整,贷款结构发生较大变化。2002年末,各项贷款511950万元,比1986年增14.88倍,年均递增17.66%。其中,短期贷款411445万元,中长期贷款88552万元,分别比1986年增13.2倍和7.96倍。中长期贷款比重由1986年的2.95%提高到17.3%。是项贷款中,基本建设贷款31725万元;技术改造贷款1700万元;其他中长期贷款55127万元,其中个人中长期消费贷款48039万元。贷款在支持生产发展的同时也促进消费需求的增长。

  工业贷款

  以国有、集体企业为主要贷款对象。1986年前,主要有工行、农行贷放,以后随着信贷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各专业银行贷款业务,允许适当交叉,形成工业贷款多家经营局面。1996年实行贷款证制度后,企业多家贷款得到规范。

  1986年,工业贷款以产品市场前景为优先条件,重点支持一、二类骨干企业。对技术落后、市场狭窄、产品积压、贷款拖欠严重企业,在帮助挖掘资金潜力基础上适量贷款,以扶持困难企业脱困重生。1989年后,国家下达产业信贷政策,公布优先支持、限制发展和禁止生产的产业产品目录,进一步明确信贷重点方向。1992年,对大中型一、二类骨干企业,尤其对名、特、优、新产品实行信贷重点倾斜。是年,人行组织各金融机构围绕促进企业上等级、上水平、增效益目标,开展对重点企业支、帮、促活动。各行成立班子,确定对象,落实措施,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农行确定对嵊县水泥厂、电声器材厂等14家重点企业加大支持,14家企业当年实现产值13596万元、销售12327万元、利税1331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4.4%31.3%43%。是年末,工业流动资金贷款余额18904万元,比上年增长9.4%。是年起,工业贷款大幅增长,199323553万元,比1992年增长24.6%1994年增幅30.8%2002年,工业流动资金贷款升至64953万元,比1986年增8.1倍。但随产业结构调整,工业贷款占银行短期贷款比重由198624.6%降至15.8%

  商业贷款

  以国有商业、供销合作社、集体商业、农机公司、种子公司等为贷款对象。根据各种商业企业的不同资金需要,贷款分为商业流转贷款、临时贷款、专项储备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等项目。19861998年,商业贷款持续增长,贷款余额由9668万元增至62016万元,增加5.41倍。重点支持商业企业扩大组织采购工业品、农业生产资料及生活必需品供应,繁荣城乡市场;确保茶叶、蚕茧、粮油、生猪、烟叶等大宗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供应,从未出现农副产品收购打白条现象。19946月,银行划分政策性与经营性贷款界限后,粮棉油购、销、调、存资金改由农发行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对象、资金供应信贷政策调整,除粮棉油收购资金保证供应外,其他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实行以销定贷。1997年,农发行对粮棉油收购、调销、储备等贷款实行封闭管理,是年农发行贷款18657万元。199812月,农发行重新界定政策性业务,非政策性业务范围内贷款划转农行。2001年,粮食购销市场放开,当地粮油种植面积减少,粮油收购贷款下降。2002年末,粮食收储贷款余额8440万元。随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茶叶、蚕茧、粮油市场放开,农副产品流通渠道变化,1999年起商业贷款逐年下降。2002年,商业贷款余额39217万元,比1998年减36.3%,比1986年仅增3倍。占银行短期贷款比重由198633.3%,下降到9.5%

  农业贷款

  主要由农行、信用社贷放。1986年起,农业贷款对象和结构不断调整。对象由以前主要的社队集体经济转变为支持农户和各种农户联合体、经济组织及各种专业户;结构从原以粮油等种植业为主,扩大到农、林、牧、副、渔等多种经营;从原主要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到支持种、养、加工,从事产前、产后服务的工商、运输、服务行业。农贷在支持农户的同时,有重点地投向商品粮基地、商品猪基地建设,支持良种繁育推广、科学施肥、农田水利建设,改善排灌设施。19871988年,重点支持科技兴农、低产畈改造等项目,支持推广应用先进农业科学技术,支持以治土、治水、改善农业水利设施,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农产品质量。农行开始发放南山水库灌区渠系改造、低产畈改造、低利率农业开发及橘园喷灌设施等专项贷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1989年起,贷款重点投向扩大到农产品生产、加工的龙头企业和经济组织。1997年农发行成立后,发放农业开发政策性贷款,199812月停放。期间发放林业开发、桃形李基地建设等开发贷款。2002年,农业贷款21183万元,比1986年的6344万元增2.34倍,比重由1986年的21.9%下降到5.1%

  乡镇企业贷款

  支持乡镇企业发展是农行、信用社的主要贷款业务。1986年,利用省政府制定信用社新增乡镇企业贷款的30%可用于设备贷款政策契机,对重点企业开始行社或几家信用社联合贷款,增加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扩大生产能力。1989年起,对乡镇企业实行按企业信用等级管理贷款,重点支持特级、一级企业和出口创汇企业,适当限制三级以下企业。1992年,开展支、帮、促活动,扶持乡镇企业上规模、上等级、增效益。是年底,乡镇企业贷款余额24050万元,比1991年的18529万元增长29.8%。行社根据区别对待,择优重点扶持的原则,支持其健康快速发展。2002年,乡镇企业贷款余额152140万元,比1986年的5540万元增26.4倍,年均递增21.5%。占银行短期贷款比重由1986年的19.1%上升到37%

  建筑企业贷款

  1986年建筑企业贷款余额240万元。1996年随住房建设启动,贷款快速增长。2002年末贷款余额17728万元,比1986年增72.9倍,占银行短期贷款比重由1986年的0.82%上升到4.3%

  个私企业贷款

  1986年末个私企业贷款余额76万元。1994年起,金融部门放宽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贷款,年末个私企业余额已达788万元,比1993261万元增2.02倍。2002年末,个私企业贷款余额10250万元,比1994年增12倍。占短期贷款比重由19860.26%上升至2.5%

  三资企业贷款

  始于1994年,当年贷款余额3483万元。1998年末9449万元。后逐年下降,2002年末5152万元,占短期贷款的1.25%

  其他贷款

  金融业贷款由面向生产和流通,扩大到交通、邮电、科技、文教、卫生、城市改造、餐饮服务等行业和个人消费领域。贷款支持104国道城关段改造、嵊张线、上三高速公路建设及嵊义线拓宽,电信二、三、四期程控安装,嵊州一中、嵊州二中、眼科医院、嵊州宾馆、国商大厦、超级大酒店等项目新建扩建。把握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各金融单位先后开办住房按揭、住房装修、汽车消费贷款和助学贷款等消费性贷款,促进消费需求扩大。2002年末,其他短期贷款100822万元,占短期贷款总额比重为24.5%,其中个人短期消费贷款10046万元。其他中长期贷款55127万元,占中长期贷款余额88562万元的62.2%,其中个人中长期消费贷款48039万元,占其他中长期贷款的87.1%

  第四节货币

  现金收支

  人行承担各银行及信用社现金投放、回笼。1986年,银行现金收入79962万元,2002年达1862353万元,比1986年增22.39倍,年均递增20.37%;现金支出1869085万元,比1986年的72591万元增24.75倍,年递增21.06%。信用社现金收入1012097万元,比1986年的22731万元增44.5倍;现金支出1062783万元,比1986年的25065万元增41.4倍。

  现金收入中商品销售收入比重银行与信用社呈反向变化。1986年,银行现金收入79962万元,其中商品销售收入44736.5万元,商品销售收入占比为55.95%2002年,银行现金收入中商品销售收入241250万元,占比为12.95%。信用社1986年现金收入22731万元,其中商品销售收入1929万元,比重为8.4%2002年商品销售收入177027万元,占信用社现金收入的17.5%

  现金净投放、净回笼变幅大。19861996年,银行除1988年、1994年现金净投放外,其余9年为现金回笼年。19972002年,除1998年现金回笼外,5年都为现金投放年,净投放变幅拉大。1986年起,信用社一直为现金净投放,投放额增大。1986年净投放2334万元,200250686万元,增20.79倍,年递增19.87%。自19889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颁发以来,居民储蓄和个体私营企业存取大笔现金成为现金回笼和投放的主渠道。

  现金管理

  19889月,国务院颁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各金融机构按条例要求加强现金管理。1989年起,按《银行结算办法》,重申结算原则和纪律。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19909月,实行《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账户分基本账户、专用账户和辅助账户,现金提取按账户性质管理。人行加强对各银行、信用社账户检查和监督,督促各银行、信用社加强对开户单位现金收支管理。

  第五节 结  算

  随着科技、通信设施迅速发展,会计核算进入计算机时代,资金结算越来越快捷、准确、安全。生产企业、经济实体增多,行、社开户对象、范围扩大,结算倍增。

  资金汇划

  1986年,资金汇划结算方式主要有:信汇、限额结算、托收承付、票汇、个人大额汇款等。1989年,针对实行财政、信贷紧缩方针,银根紧缩,企业互相拖欠资金和发生压汇现象,人行总行新结算办法颁布,重申结算纪律、结算原则。实行恪守信用、履行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银行不垫款。结算种类调整为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汇兑、委托收款、支票、定额支票。取消托收承付、付款委托书结算、省内限额结算和汇兑结算自带凭证。19909月,整顿银行账户,清理企业多头开户,实行开户许可证制度。规定一家企业只准在一家银行或信用社立基本账户,管理现金和工资基金;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比照执行。19924月起,实行县辖行社票汇结算业务。

  票据清算

  198610月,人行组建同城票据交换所,参加票据交换的有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信用社资金汇划通过农行清算),由人行统一组织办理,每日上午、下午交换,当场轧平、当日清算。19885月,针对银根紧缩、资金紧缺,为确保同城票据清算资金及时到位,成立嵊县资金市场,人行试行主动代办拆借、代办还款的日拆性资金调剂办法,利用各家专业银行在人行存款的时间差和行际差,对无法支付票据应付差额的银行,给予以当日拆借、次日归还的办法解决,保证票据交换工作正常进行,避免专业银行在人行存款账户透支现象。1992年,实行县辖行社汇票结算后,信用联社、城市信用社、交行先后加入票据交换。

  信用卡业务

  1988年,中行开始代理上级中行办理长城信用卡业务。19924月,工行代理上级工行办理牡丹信用卡业务,当年发卡784张。19936月,中行开始自行发行长城卡,同月工行成立牡丹信用卡部自行发卡。12月起,建行发行龙卡信用卡。19959月,农行由199212月代上级农行办理金穗卡,成为二级发卡行,内设信用卡部。1996年底,交行发行太平洋一卡通。工行与信用卡业务配套,19952月,率先在行内安装ATM(自动取款机)两台。2002年末,全市银行累计发卡250252张,ATM25台,当年持卡交易额460566万元。

  电子银行

  银行信用卡配套交易设施安置、电子汇兑系统网络建立,银行业务电子化、科技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199612月,中行私人业务、对公业务全部联网,至199810月,ATM机系统开通,实现系统大联网。20016月,工行金融e通道电子银行开通,为企业、个人网上银行提供网上交易平台。当年发展企业网上银行客户60户,个人网上银行客户1127户,网上累计交易额30亿元。20017月,建行开办网上银行,开通为客户提供银行信息服务和金融业务交易服务网络自动服务系统,客户可在任何地点、时间通过计算机上网链接建行网站,查询银行服务信息、客户账户资料,办理转账业务和网上银证转账、股票交易,以及特约商号网上购物结算;利用电话进行咨询、投拆、查询、挂失、转账、银证转账、柜面服务预约等。2002年,企业网上用户106户,企业电话银行用户605户。

  第六节 融  资

  1986年,人行对专业银行实行计划与资金分开管理后,以银行信用为主体的多渠道、多种信用工具等筹集和融通资金的信用体系逐步建立,融资渠道、方式、工具增加。是年起,实行人行不包专业银行资金,上级行不包下级行资金的管理原则,各金融机构年度中资金不平衡主要通过拆借,调剂融通解决。19871990年,资金拆借活动由不稳定的无形市场发展成为无形与有形市场相结合、多层次、纵横交错的融资格局。19873月,嵊县农行、信用社始办资金拆借,嵊县农村资金拆借市场成立,首次交易会成交拆借资金8363万元。19885月,以县人行作为调剂县内金融机构间资金余缺的嵊县资金市场开业,开展日拆性及短期拆借融资业务。农行承担全县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供应,年度中间资金缺口凸现。为保证当地茶叶、蚕茧、粮食等农产品收购,19876月,首次跨省从新疆阿克苏农行拆入资金1000万元。是年,农行向省农行信托投资公司、新疆农行、绍兴市农行等单位短期融资89次,累计拆入资金15336.8万元,保证了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要。为准备次年度的农副产品收购资金,1223赴新疆农行商洽引进资金,次年1月拆入资金3000万元。19889月,又拆借资金300万元支援抗灾恢复生产。资金市场随银行经营实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而停业。

  第七节

  1988年前,嵊县中行独家经营外汇业务,是年国际结算业务开始代理。199010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嵊县支局建立,人行代行支局职责,统一管理嵊县外汇市场。19918月,绍兴市外汇调剂中心嵊县办事处在人行设立,办理外汇调剂。19932月,工行开办外汇业务。次年10月、12月,建行、农行先后开始代办外币存款、贷款及国际结算。中行经批准与海外分行、港澳联行直接办理结算业务。20026月,交行开始办理外汇业务。

  外币存款

  中行自1985年开办外币业务,当年个人外币存款为1000美元。随对外开放程度加大,各银行陆续开办外币存款,业务增长迅速。2002年末,银行外币存款4128万美元,其中储蓄2526万美元。中行外币存款2789万美元,占外币存款额67.6%;外币储蓄1980万美元,占78.4%。农行外币存款401万美元,占9.7%

  外币贷款

  2002年末,金融机构外币贷款960万美元。其中短期贷款540万美元,主要投放外商投资企业,贷款余额为511万美元;中长期贷款355万美元,全部为中资企业贷款。外币贷款中行居多,贷款余额876万美元,占91.25%

  外币结算

  随对外经济交往增多、外商来嵊投资办厂日趋兴旺,国际结算业务快速增长。2002年,中行、工行、农行、交行4家银行结算额21131万美元。其中中行8756万美元,占41.4%;工行8914万美元,占42.18%;农行3316万美元,占15.7%。结售汇16760万美元。中行7094万美元,占42.3%;工行6640万美元,占39.6%;农行3026万美元,占18.05%

  第八节其他金融业务

  政策性住房业务

  主要受政府委托,按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专门办理有关住房生产、消费资金的筹集、融通和信贷结算等业务;管理住房基金,监督住房基金的合理使用;办理单位、个人住房贷款及结算;房产管理部门有关住房资金的存贷及房改金融信息咨询等,199211月,建行受县政府委托、经省人行批准,设立房地产信贷部,办理此项业务。19937月,工行房地信贷部设立,办理部分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至1994年末工行房地产信贷部共筹集资金540万元,发放贷款625万元。1998年,工行、建行房地产信贷部撤销。建行房地产信贷部共发放房地产贷款22645万元,2002年末贷款余额10924万元。

  住房按揭贷款

  1988年房改政策调整银行始办的贷款业务。凡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期限130年,贷款额度最高为房价的70%。建行于19988月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后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和信用联社陆续办理。2002年末,建行已办理住房按揭贷款1350户、贷款余额11901万元;农行1428万元。

  汽车消费贷款

  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政策银行开办的贷款业务,贷款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企业及事业单位,购车首期付款不少于20%30%,贷款额最高不超车款的80%,还款期限310年。20006月起,建行、工行、农行陆续办理。2002年,建行已向13户办理贷款,农行累计发放汽车消费贷款5912万元。

  个人消费贷款

  包括住房装修、助学贷款等消费性贷款,解决个人临时性资金困难。各银行和信用社办理。

  第九节

  公债国库券

  19861993年,发行国库券11期,由单位和个人认购。1992年起改为承购包销方法,发挥金融、财政、邮政部门网点优势,开展柜台销售。19861995年完成国库券认购4180万元,为上级分配任务的100.53%1996年起,不再分配任务,由各销售系统自行组织推销。

  19891991年,全县完成特种公债259万元、保值公债390万元。1997年起,发行凭证式国债,至2002年全市完成25731万元。

  企业债券

  19883月,工行代理浙江华兴毛纺厂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70万元;19893月代理浙江新光制药厂发行内部职工股票88万元。19931997年,农行代理乡镇企业发行企业债券7656.6万元。后因代发债券风险较大而停办。

  证券服务机构

  市内证券业务原由财政局委托有关银行代办。20016月经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办批准,海通证券绍兴营业部嵊州服务部(以下简称服务部)设立,为市内唯一证券服务机构。

  服务部原位于嵊州大道222号三江大酒店内,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经营范围为证券交易行情,以电话委托、自动委托、网上及其他委托方式,提供合法的信息咨询服务等。开业当年,实现日均交易额400万元。200210月,服务部迁至官河路218号,营业面积1200平方米,拥有交易大厅和中大客户交易室,交易信息点和交易量亦随之增加,日均成交量达500万左右,年成交量12亿元。服务部还深入乡(镇)村推广网上交易,举行多次大型演示会,网上交易开户客户达4500户,占总开户数的67%,网上交易量占整个交易量的50%左右。投资品种有沪深AB股、基金、国债、开放式基金等,并与当地中行、工行、建行和农行开通银证转账业务,实现全面银证联网。

 

  第四章保险

  第一节 机  构

  保险业务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至2002年,全市保险机构11家,其中2002年下半年新增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华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嵊州市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

  中国人保是开展保险业务最早经营主体。199648,公司更名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嵊州市支公司。19994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解体,各子公司分别独立经营,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名称,复称中国人保嵊州市支公司。2002年,收入保险费3616万元,为1986年的25倍,为全市财产保险主体之首。设综合科、计财科、防灾理赔科、营业部及业务一科、二科、三科等部门,在甘霖、长乐、崇仁、三界、黄泽、谷来设办事处;经营所有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业务。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嵊州市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

  嵊州市人寿保险业务始于19855月,在中国人保嵊县支公司内设立人身保险股,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当年收取保险费27万元(其中养老金险26.3万元、意外险0.7万元)。19861995年,保险费收入从35.7万元增至2027.3 万元。199648,中保人寿保险公司嵊州市支公司成立,原中国人保嵊州市支公司中有关人身保险业务统一划归。1999418,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解体后,改称中国人寿嵊州市支公司。2002822,保险费收入突破亿元大关,成为全市第一家、全省第十六家县级亿元公司。是年,保险费收入达13313万元,为全市人寿保险主体之首。设综合部、团体业务部、营销分部、客户服务中心等部门,下辖营业一部、二部及甘霖、长乐、崇仁、三界、黄泽等营业部,经营各类人寿保险业务。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嵊州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太保财险)

  嵊州市太平洋保险业务始于199312月,在交行内设保险业务科,经营全部财产和人寿保险业务,当年收取保险费71.15万元。19948月,设立中国太保绍兴分公司嵊县交通银行代办所。200138,太保财险机构从市交行分出,更名太保财险绍兴中心支公司第二营业部。200266,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又更名为太保财险绍兴中心支公司嵊州市营销服务部,内设综合科、业务科、市场开发科,下辖长乐、崇仁、黄泽、鹿山等营销服务部。2002年度保险费收入第一次突破千万元大关,达1198万元,居全市财产保险主体第二位。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嵊州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太保人寿)

  太保人寿绍兴中心支公司嵊州营销服务部,前身是19948月成立中国太保绍兴分公司嵊县交通银行代办所,2000年分业经营时更名太保人寿绍兴中心支公司嵊州营业区;20028月,经中国保监委批准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嵊州市营销服务部,设团险部、中介部、营销部,下辖长乐、崇仁、谷来、三界、黄泽、金庭、甘霖服务部。2002年,保险费收入1907万元,居全市人寿保险主体第二位。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嵊州营销部(财产保险)(以下简称平保财险)

  嵊州市平保的财产保险业务始于199911月,由中国平保绍兴支公司在嵊设代理处。20029月,设立中国平保绍兴支公司嵊州市城关营销部和三界营销部,业务平均以100%以上速度增长。20017月赴厦门异地展业成功,2002年,赴北京异地展业又取得好成绩。2002年,保险费收入1023.7万元,首破千万元大关。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嵊州服务站(人寿保险)

  中国平保在嵊州的人寿保险业务始于200036,由平保人寿绍兴市中心支公司在嵊州设立保险服务站,开展人寿保险业务,2002年保险费达1695.5万元。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嵊州市营销部

  2002917开业,当年保险费收入105万元。

  第二节 险  种

  保险业务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至2002年,全市保险机构11家,其中2002年下半年新增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华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嵊州市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

  中国人保是开展保险业务最早经营主体。199648,公司更名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嵊州市支公司。19994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解体,各子公司分别独立经营,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名称,复称中国人保嵊州市支公司。2002年,收入保险费3616万元,为1986年的25倍,为全市财产保险主体之首。设综合科、计财科、防灾理赔科、营业部及业务一科、二科、三科等部门,在甘霖、长乐、崇仁、三界、黄泽、谷来设办事处;经营所有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业务。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嵊州市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

  嵊州市人寿保险业务始于19855月,在中国人保嵊县支公司内设立人身保险股,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当年收取保险费27万元(其中养老金险26.3万元、意外险0.7万元)。19861995年,保险费收入从35.7万元增至2027.3 万元。199648,中保人寿保险公司嵊州市支公司成立,原中国人保嵊州市支公司中有关人身保险业务统一划归。1999418,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解体后,改称中国人寿嵊州市支公司。2002822,保险费收入突破亿元大关,成为全市第一家、全省第十六家县级亿元公司。是年,保险费收入达13313万元,为全市人寿保险主体之首。设综合部、团体业务部、营销分部、客户服务中心等部门,下辖营业一部、二部及甘霖、长乐、崇仁、三界、黄泽等营业部,经营各类人寿保险业务。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嵊州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太保财险)

  嵊州市太平洋保险业务始于199312月,在交行内设保险业务科,经营全部财产和人寿保险业务,当年收取保险费71.15万元。19948月,设立中国太保绍兴分公司嵊县交通银行代办所。200138,太保财险机构从市交行分出,更名太保财险绍兴中心支公司第二营业部。200266,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又更名为太保财险绍兴中心支公司嵊州市营销服务部,内设综合科、业务科、市场开发科,下辖长乐、崇仁、黄泽、鹿山等营销服务部。2002年度保险费收入第一次突破千万元大关,达1198万元,居全市财产保险主体第二位。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嵊州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太保人寿)

  太保人寿绍兴中心支公司嵊州营销服务部,前身是19948月成立中国太保绍兴分公司嵊县交通银行代办所,2000年分业经营时更名太保人寿绍兴中心支公司嵊州营业区;20028月,经中国保监委批准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嵊州市营销服务部,设团险部、中介部、营销部,下辖长乐、崇仁、谷来、三界、黄泽、金庭、甘霖服务部。2002年,保险费收入1907万元,居全市人寿保险主体第二位。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嵊州营销部(财产保险)(以下简称平保财险)

  嵊州市平保的财产保险业务始于199911月,由中国平保绍兴支公司在嵊设代理处。20029月,设立中国平保绍兴支公司嵊州市城关营销部和三界营销部,业务平均以100%以上速度增长。20017月赴厦门异地展业成功,2002年,赴北京异地展业又取得好成绩。2002年,保险费收入1023.7万元,首破千万元大关。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嵊州服务站(人寿保险)

  中国平保在嵊州的人寿保险业务始于200036,由平保人寿绍兴市中心支公司在嵊州设立保险服务站,开展人寿保险业务,2002年保险费达1695.5万元。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嵊州市营销部

  2002917开业,当年保险费收入105万元。

  保险业务涉及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六大门类近200个险种,其中财产险近50个、人身险近150个。

  国内财产保险业务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 是以有形物质财产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承保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中国人保始于19813月,为全市保险业务最早的一个险种,当年收保险费16.5万元。险种在业务总量上居第二。

  家庭财产保险。中国人保始于19813月,是服务千家万户的险种,当年收保险费0.7万元。1991年度承保面达82.6%,为历年承保面之最,由于大多为集体统保,保险费仅105.8万元。保险费最高是1995171.4万元。2002年,属家庭财产保险系列有:金锁系列保险和安居保险等,名目虽多,但承保户数及保险费收入都在下降。

  机动车辆保险。是当前业务量最大险种,始于19823月,中国人保当年承保汽车61辆,收保险费2.6万元。除汽车外,包括拖拉机(19853月始办)和摩托车(19873月始办)等,险种包括全车盗抢、新增设备损失、自燃损失、玻璃单独破碎等近十个附加险,是目前唯一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制定过条款的险种。2002年,收取保险费占市场65.7%份额。

  货物运输保险。中国人保始于198741,时委托县货运站代理保险业务,当年收保险费0.8万元。为第三大险种。

  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中国人保始办于19869月,时委托县个体劳动者协会代理。由于业务量小,在统计口径上有时归属家庭财产保险,有时归属企业财产保险,难以分出业绩。200110月,中国人保推出金鼎个私工商业财产保险业务,替代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其包括定额型、自助型、组合型投保方式,投保组合型的保户还可选择附加家庭财产、雇主责任、公众责任等险种。

  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始于19938月,中国人保在黄泽镇首推建房综合保险,当年收保险费1.95万元。1998217,中国人保与上三线高速公路指挥部达成协议,签订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中国人保为此承担了11.5亿元风险,是规模最大工程保险合同。

  责任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险种分单独险种和附加险种两类。

  第三者责任险。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从一开始就同时存在的一个险种,由于在保险业务统计中都归属机动车辆险,业绩上难以划清。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保险等所有财产保险合同,都可附加第三者责任险险种,是保险业为单位、个人解决发生民事责任所承担的经济损失,实施保险保障服务重要内容。

  雇主责任保险。中国人保始办于1995827,当年仅承保1家,参照国际保险条款实施承保,收保险费5364.6元。2002年发展成责任险中第二大险种。

  医疗责任保险。始于20011129,中国人保与市卫生局商定在全市首推,人民医院等18家卫生单位参加,1685名医务工作者及全部医疗床位投保,当年收保险费65.95万元。

  产品责任保险。始于1990515,中国人保与鹿山电器厂签订保险合同,为双鹿触电保安器承保责任风险,收保险费1.8  万元,后因技术上原因一直无大的发展。

  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是以在商品赊销和信用放款中债务人的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牡丹卡”信用保险。始于19943月,中国人保与市工商银行订立“牡丹卡”信用保险协议书,为持卡人可能发生的恶意透支等风险进行保险服务。9月,发生持卡人林某在温州等地恶意透支行为,公司按协议赔付后,即终止保险合同,不再续保。

  保证保险 是以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被保险人(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始于19967月,崇仁保温材料厂向市中国人保为其生产的屋面防水材料工程质量投保。至2002年,未成大的规模。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中国人保始办于200191,由原个人贷款房屋抵押保险延伸,增加贷款不能按期归还时的保险责任,当年收取保险费13. 6万元,2002年为近40万元。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始于200151,中国人保与市建设银行合作首期推出,为市客运公司39辆新增中巴车在建设银行贷款承担221.2万元还贷风险,收保险费4.1万元。2002年,中国人保又与多家汽车销售商、银行合作,推出信用好的私家购车10%首付办法,市内各家保险公司相继推出。

  农业保险 是以农、林、牧、副、渔生产及经营者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耕牛保险。中国人保始于19506月,是经营最早一个农业保险险种,此后未再办。

  生猪保险。始于1989410,中国人保与当时中南乡养猪专业户童明兴签订第一张生猪保险合同,1992年停办。

  养蚕保险。始于1989425,中国人保在富润、崇仁等乡镇按农户认购的蚕籽张数进行统保,1991年停办。

  长毛兔保险。始于19863月,中国人保与县畜牧兽医部门联合在县种兔场试点后向农户推开,19886月停办。

  水稻收获保险。始于1991425,中国人保与县政府一起对临城、三界、黄泽、上东40.8万公顷水稻收获实施共保,收保险费108万元。次年承保2.29万公顷,占可保水稻面积88.4%,收保险费247万元。两年内赔款252万元,赔付率71%,引起省金融系统和社会各界,特别是农业部门重视。1993年起停办。

  储蓄性财产保险 指到期归还保险储金,保险公司以所存储金利息作为保险费的业务。

  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中国人保始于1991420,保险期限为10年,当年收取储金36.8万元;储金累积最高的为1998年,达896.5万元。

  长效还本自行车盗窃保险。始于1992720,保险期限为3年,系中国人保嵊州市支公司自行设计开发,不到一年停办。

  长效还本个体工商户保险。始于199281,保险期限为3年,系中国人保嵊州市支公司自行设计开发,不到一年停办。

  金牛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是中国人保总公司统一经营、单独核算的险种,以储金形式存入,集风险保障、满期还本、利息支付(按年利率2.63%)和红利分配于一体。中国人保嵊州市支公司始于2002112个月收储金90. 8万元。

  国内人身保险业务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一般分为短期人身保险(一年期)、长期人身保险(多年期)和健康保险。

  长期人身保险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中国人保始于19856月,时委托县农业银行各营业所在乡镇企业中试行,首笔业务承保141人,收保费1495元。当年承保37家企业3693人,保费26.3万元。至1986年,发展到41家企业7619人投保,保险费累计57.3万元。19891990年,曾相继与有关部门联手推出“村干部养老保险”、“义务兵养老保险”、“独生子女养老保险”、“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父母养老保险”等。

  简易人身险。中国人保始于198710月,当月承保102人,共597份,收保费597元。年底有171人投保,计收保费2619元。1991年底停办。

  潇洒明天保险。中国人寿始于19961118,为全市最早的营销业务险种,是对传统型人寿保险业务大突破,引入寿险业务发展的营销机制。1999610停办。各家人寿保险公司类似险种有“鸿泰两全险”、“千喜理财”、“红利来两全险”、“少儿乐两全险”和“老来福终身寿险”、“鸿寿年金”、“银色金秋”等百余种,逐步取代了传统养老年金等长期人身保险业务。

  短期人身保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中国人保始于19855月,当月承保81人,收保险费972元。年底共承保218人,收保险费3469元。2002年,收保险费384.6万元。

  师生平安保险。中国人保始于19869月,当年有42215名师生投保,收保险费34417元。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20008月起,各家人寿保险公司均改称学生平安保险。2002年,投保学生9.78万人,收保险费489万元。是短期人身险中规模最大的险种。

  旅客意外伤害险。中国人保始于198610月,当年收保险费2772元。次年停办。

  健康保险 尚无作为主险种健康保险业务,各家人寿保险公司大都采用在投保某一主险基础上附加投保健康保险的方式展业,附加险的内容大致分为两类:一是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二是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2年,保险费收入约200万元。

  国际(涉外)保险业务

  国际(涉外)保险业务始于19942月,由中国人保嵊州市支公司为其绍兴分公司国际业务部代理业务,当年收入保险费15.6万元,主要采用国际业务的保险条款、费率。随企业直接出口业务和进口设备的增加,2002年,涉外货物运输保险费收入达26.8万元。

  第三节

  1988730,黄泽、上东因8号台风遭受洪灾,企业和家庭获赔款837.5万元,为全市保险首次大灾理赔,赔付率高达313%1989916,又受23号台风侵袭,中国人保为城西、长乐、南山等地企业支付赔款996.3万元,赔付率289%1990830,再受15号台风影响,中国人保为城关、三界两地企业、家庭支付赔款523.8万元。1992831,复受16号、19号台风侵袭,中国人保为城东南、黄泽、上东等地企业、家庭支付赔款598.6万元。1994615,市剡溪工贸公司发生火灾,中国人保赔款147.2万元,是全市保险史上最大的火灾赔案。

  19862002年,累计支付各险种赔偿(给付)款25063万元,为近1.2万个次企业、事业单位,22.2万户次家庭(个人),近3.5万家次车主,解除了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生、老、病、亡的后顾之忧。另外,人寿保险主体对被保险人、受益人满期给付金额达14023.4万元,为改善人民“老有所养、病有所治、灾有所救、困有所助”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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