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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编 民政 人事 劳动社保

发布日期:2014-09-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嵊州市 字号:[ ]


  第一章 民 政

  第一节 拥军优属

  

  19893月,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联合发出《关于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总结推广下王镇开展群众性拥军活动的经验。19923月,县政府发出《关于颁发嵊县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每年春节、“八一”建军节期间,城乡开展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慰问驻嵊部队和优抚对象。慰问对象包括巡警、交警、武警、人武部和预备役部队等。1993年,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嵊县为拥军优属模范县。

  

  优属慰问 1986年,民政、财政部门下拨春节慰问费、年画等慰问品,各乡镇召开优抚对象联欢会、座谈会,乡镇干部走访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军人2253户。19871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在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的通知》,春节优属慰问遂成制度。时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慰问。1999年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帮助优抚对象解决住房难、医疗难、生活难,走访慰问优抚对象830户,发放困难补助金20.7万元,被省民政厅和民政部评为爱心献功臣行动先进市(县)。

  国家补助 19861月起,烈属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定量补助改为定期抚恤,每人每月平均为12.34元。在1986198819911994年又相继作了调整提高。1995年起,落实优抚对象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生活保障制度,初步形成抚恤、补助、优待标准与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增长机制。2002年,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从1998年的年人均1560元提高到年人均3029元,享受补助的有1597人。同年,对695名抗美援朝老复员军人在执行省定抚恤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和804名重点优抚对象一起,从61日起,每人每月提高50元,年新增优抚经费52.5万元。10月制定《嵊州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实施补助办法》,缓解优抚对象医疗难。

  1989年,135户烈属、149户在乡残废军人的家庭财产,统一向县保险公司投保,年保险金额18.2万元。19931月起,对按国家规定享受护理的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提高护理费,同年12月增发护理补贴。1994年,又为265户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和在乡伤残军人、伤残人员,每户以住房3000元、家庭财产1500元投保家财保险。对优抚对象的医疗困难,也予照顾、补助。2002年,有因战特等伤残人员2人,因公特等伤残人员、一等革命伤残人员2人。199412月起,对二等二级以上伤残军人全年预发医药费480元,超过部分由本人负担10%,向民政局报销90%2002年报销20.2万元。

  群众优待 1986年,县政府颁发《关于义务兵征集、优待、奖惩的规定(试行)》,实行“全乡统筹,平衡负担”的办法。1987年,优待义务兵家属1539户,户均优待344.87元,后逐年提高。19923月,县政府颁发《嵊县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规定对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按不低于当地人均年收入的70%发给,户均优待437.71元。此外,各地还组织干部、群众、党团员,在春耕、夏收夏种期间,帮助劳力有困难的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及时春耕、收种。下王镇成立拥军优属领导小组,各村成立帮困小组,拥军优属工作做到定时间、定对象、定人员,组织、措施、内容、任务落实,经验在全县推广。2000年起,进一步完善改进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制定《嵊州市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使兵役义务费实行均衡负担,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逐年提高,提高幅度每年在15%以上。2002年底,有义务兵家属903户,户均优待2053.4元(农村795户,户均2000元,城镇108户,户均2500元)。

  退伍军人安置

  退伍安置根据国务院规定的“从哪里来,回哪里去”为原则。其中,对评有残废等级(不含病残)的退伍义务兵,安置在全民单位工作,带病回乡或回乡后复发的由医疗部门治疗,民政部门发给一定的生产、生活补助费。19864月,妥善安置驻浙3515635157部队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光荣致残的特等伤残军人三等功臣2名、一等伤残军人二等功臣1名,住房安排在城关镇,每人50平方米,配偶粮户迁入城关转吃商品粮,优先在城关企业事业单位安排工作。

  农村退伍军人 1986年,农村安置466名,其中76名安置在乡镇企业。1987年,有56名在1985年后退伍的参战荣立三等功以上农村退伍军人改办全民固定工。1990年,接收退伍军人386名,安置在农村的358名,城镇的28名。补助156名无房和严重缺房的退伍军人建房费3.1万元,供应钢材20吨。区、乡镇帮助落实宅基地0.47万平方米,补助粮票0.4万公斤,现金0.6万余元。推荐67名退伍军人担任村干部,84名进乡镇企业,3名去浙大保卫处工作。199210月,县政府制定《嵊县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办法》,安置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2000年起,在蒋镇开展退伍军人之家活动试点,鼓励、引导回乡退伍军人因地制宜发展个私经济,积极探索新的农村形势下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新途径。19862002年,安置退伍义务兵5041人。

  城镇义务兵 19861997年,安置城镇工作445人。1998年起,推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建立退伍安置保障金制度,通过资金补偿方式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从事个体私营企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在工商、税收、社保等方面给予优惠。规范完善安置程序,对部分垂直部门、事业单位安置指标,严格通过考试择优分配。

  军队离退休干部 198512月,成立嵊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站,负责接收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11人。有随迁家属的,由民政部门协同劳动、人事等部门妥善安置;身边无人照顾的,调其子女1人回嵊工作,以便照料。服务站设活动室,有图书、报刊及文娱活动用品。每逢“八一”、春节,县领导和有关部门前往走访慰问,听取意见。198610月起,军队离退休干部可以凭卫生局、民政局核发的就医优先证,优先挂号就诊。12月,县人武部管理的离退休干部4人移交地方安置,由服务站接收。

  198711月,嵊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改名为嵊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简称军干所)。12月,省下达第三批安置任务,拨款在龙会新村建造干部宿舍10套、838平方米。军干所于19896月开设城东服务部和城北诊疗所。19902月,在龙会新村开设“龙会服务部”,获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至2002年军干所对下一代开展革命传统教育718次,受教育22.5万人。

  军干所1992年被全国老龄委员会评为老有所为先进集体创新奖和省、绍兴市先进干休所。至2002年,安置军队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分散乡镇安置5人。

  第二节救灾救济

  救 灾

  筹集大灾基金 1989年灾后,县成立救灾扶贫基金会,随后各乡、镇相继成立,筹集资金72万元,有偿扶持灾区发展生产自救和社会福利企业。1990年建立大灾预备金,由国家下拨、县财政安排、社会募集共200万元,作抗灾救灾应急之用。成立嵊县民勤实业总公司,统筹救灾扶贫和社会救济物资,遇灾及时下发,建立砖瓦、预制件、服装加工的救灾救济物资生产基地,及时供应救灾物资。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救灾工作实行计灾到户、救灾到户、分级负责的自然灾害救济新体制。1996年后,落实二级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资金224.5万元,其中乡镇按农业人口人均3元标准,建立预算资金194.5万元,市本级建立预算资金30万元。19982002年下拨救灾款221.6万元,发放救灾物资价值50万元。

  灾害救济 1986年,4月冰雹、6月暴风雨、8月下旬15号台风袭击,16个乡镇受灾。发放救济款6万元、化肥180吨、水泥100吨、平瓦105万张、柴油60吨、玻璃90标箱。1987年,遭受3月龙卷风,56月暴雨,7月冰雹、台风,共7次灾害。发放救济款24万元、棉被91条、砖8.1万块、水泥161吨。

  1988年,遭受6月中旬暴雨,接着高温干旱,73088的台风和特大洪水,上东、黄泽和临城区受灾严重。发放救济款142.12万元、服装7.54万件、布2649、蚊帐2124顶、大米159.85万公斤、面粉168.7万公斤、玉米391万公斤、粮票5万公斤、化肥72吨、钢材340吨、水泥1365吨、木材224立方米。省、绍兴市及邻县社会各界纷纷募款捐物,上海、香港等地也送来捐赠款物,收到捐款95.37万元(其中集体捐助56.19万元),以及大批粮食、布匹、服装等。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小麦1840吨(折人民币110万元),建设前良(60户)、湖头(62户)灾民新村2处、1.875万平方米,称3789工程。1989年春节前夕,大多数灾民搬进新房。

  19899月,23号台风使长乐、甘霖等26个乡镇受灾。发放建房补助款149.5万元、钢材163.8吨、水泥819吨、木材163.8立方米、棉被1251条、粮食130万公斤、生活救济款96.33万元。

  1990830,受15号台风袭击,14个乡镇受灾,211家企业受淹。发放救济款46.5万元、建房补助款46.15万元、粮食21万公斤、钢材43.8吨、木材43.8立方米、旱灾补助款1.5万元。

  199283016号台风、922遭受19号台风袭击。发救济款40.5万元、粮食1.8万公斤、建房补助款25.7万元及棉被、蚊帐、衣服等物资。

  199467月旱灾、8月水灾。发放救济款35.2万元、社会各界捐赠衣物15万件、柴油250吨、建房补助6万元。

  199781811号台风暴雨使23个乡镇受灾。发放救灾款102万元、棉被550条等。

  200078月,部分乡镇旱灾。是年,建立计灾到户、救灾到户制度,开展千户救助大行动,下拨救济款34万元、大米14万公斤、人畜饮水补助费10万元、冬令棉被300条。

  2002320,浦口街道遭风雹袭击。发放各类救济金74.5万元、救灾物资价值28万元。

  19862002年,共发放赈灾款1332.6万元,粮食947.35万公斤、棉被2992条、衣裤23.34万件、棉布2649、蚊帐2124顶、化肥292吨、水泥2445吨、平瓦105万张、砖8.1万块、玻璃90标箱、柴油310吨、钢材547.6吨、木材430立方米。

  救 济

  民政救济对象主要是缺粮缺钱又无经济来源的社会困难户、生活困难的五保户、应保未保的孤老孤儿以及受灾严重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户。此外,还有精减退职职工救济、麻风病人救济等。1990年起对在革命战争年代入党的部分农村老年中共党员给予生活困难补助。1995年起对25名黄埔同学会会员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1997年起对105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农村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给予定期定量补助。

  20016月,结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开展“情系百姓,温暖千家”的三三工程,救助特困户300户、9万元;生产扶持300户,尿素3.2万公斤;困难户300户,物资3万元。春节开展送温暖活动,下拨资金23万元、棉被300条。

  2002年春节前,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以“关爱困难群体大联动”为题的扶贫济困活动,各级各部门走访慰问贫困户6380人,安排专项慰问金57.23万元;组织扶贫济困专项捐赠,募集扶贫济困经费168.7万元,市27位领导、市级机关163名党组成员以上干部和1011名乡镇干部、科员分别与27户、163户和1040户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帮困联合行动。

  城镇贫困户救济 1987年救济城镇贫困户(孤老)23户,户均259元。以后救济对象逐年有所增减,救济标准不断提高。1989年后,从不定期补助改为定期补助,发放对象33人,人均每月补助3133元。1995年,发放对象34人,每人每月补助86元。19971月起,对城镇居民逐步实施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贫困户救济 19861996年,发放救济款83万元、发放棉被718条、棉衣1304套。19981月起,农村贫困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冬令救济 1986年后,对社会困难户的冬令救济,每年发放棉被300条。在受灾区域的,多与救灾结合,发放救济款及棉被、棉衣裤、蚊帐、大衣、棉毛衫等实物。

  火灾救济 19861995年,对1320户发放救灾款17.4万元、棉被1092条、水泥348吨、棉衣132套。

  1986年起,对特困户和义务兵家属实行财产保险3268户,每户投保2000元,保险费由民政局负担。2002年,发生火灾32起,受灾76户、202人,发放救济金21400元、棉被91条。

  此外,对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精减职工、贫病和麻疯病人、一胎多子女、投诚起义人员、移民生活困难者予以救济。

  第三节社会福利

  老人赡养

  1987年,有“五保”对象1991户、2004人,实行“五保”的1140户、1147人,有村办敬老院23所,入院104人。次年底,46个乡、镇与五保户签订合同,落实统筹供养。19909月始,发给5名百岁老人每月生活补助费25元,也给特困“五保”老人发生活救济款和赠送过节物资。1995年起,乡镇办敬老院陆续兴建,修建经费以乡、镇、村筹集为主,民政局补助为辅,并鼓励单位、个人义办,使社会福利事业从传统的救济型向福利型转变,由单纯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转变。至2002年,有公办综合性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人公寓等27家,福利床位398张,民办社会福利单位4家,福利床位120张。有“五保”对象2333户、2358人,已“五保”500户、503人,亲友供养176户、176人,落实“五保”676户、679人。是年,有乡镇(街道)敬老院26所,入院249人。市福利中心自20012月开业以来,收养自费老人58人、社会弃婴17人。集供养、护理、医疗、康复、娱乐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社会福利机构市夕阳红乐园开始动建。

  弃婴收养

  1986年收养35名,1987年收养39名,其中被领养25名。1988年,县政府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弃婴、溺婴的通知》,建立婴儿出生、死亡申报制度,规定收养条例与办法,清理非法收养。1991年清理非法收养弃婴,移送民政局收养15人,至年末收容抚养58人,寄养抚养费每人每月80元。19924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成立嵊县弃婴寄养所,管理弃婴收容抚养。同年12月开始办理收养登记,试行弃婴义养办法,由有抚养教育弃婴能力的寄养户尽义务替国家抚养弃婴。至1993年底有57名弃婴实行义养,后逐年增加。2002年底,收容在册弃婴199人,其中义养182人,出资寄养17人,办理登记77件。

  慈善事业

  为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助活动,加快福利事业社会化步伐,1996年市政府发出《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慈善捐赠活动,明确每年的5月为慈善一日捐活动月。19985月,嵊州市慈善总会成立。有85个单位、4358人向慈善总会捐款,其中有台北嵊州同乡会、在香港的嵊籍著名人士以及在上海、北京、西藏等地的嵊籍人士,筹集资金100余万元。19988月长江、松花江流域遭受特大水灾,市慈善总会联合市红十字会向全市人民发起赈灾募捐,募集现金119.8万元、衣物119500件,折合283.69万元,支援灾区人民恢复生产生活。28个乡镇相继于19992000年间成立慈善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弘扬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中华美德,参与慈善捐赠,分政府之忧,解群众之愁。市慈善总会以及各乡镇慈善组织还开展助学、助困、助老活动,至2002年,累计发放善款141.5万元,其中助学24.5万元、助困47万元、助老70万元。接受全程助学的22位特困学生中,已有5位完成学业。

  福利企业

  1986年,乡镇对所属福利企业增补“四残”(盲、聋、哑、残)人员就业。至年底,批办乡、镇福利企业56家、投产35家,安置“四残”人员445人,占福利企业中从业人员的46.38%198810月,对社会福利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安置“四残”人员增至716人。19917月,成立嵊县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建立嵊县福利生产扶持发展基金,促进企业发展。至1993年,福利企业增至85家,“四残”人员就业达1049人。2002年,成立福利企业协会,建立福利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年底有福利企业86家,参检率和合格率均为100%,新办残疾职工招收录用手续326人,落实残疾职工养老保险人均600元以上,维护残疾职工的权益。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1082人,近两年来回报社会的公益性支出23万元。

  有奖募捐

  19874月,民政系统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以资助发展社会福利事业。19887月开始,在城乡开展社会福利奖券销售,筹集社会福利基金。第一期试售即开型奖券10万张,获福利基金2.9万元,县留65%19903月,成立嵊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另设嵊县福利有奖募捐发行站,负责社会福利募捐活动。1995年开始,实施《浙江省福利彩票奖励试行办法》,是年10月,10天内销售奖券1000万元,创绍兴市纪录。19982002年,销售奖券4401.2万元,筹集社会福利基金865.5万元。

  第四节民政事务管理

  婚姻登记

  1986年,在城关、长乐、黄泽、三界、崇仁镇试行以自愿为原则的婚前健康检查,参检的结婚青年占50%19921月,统一使用民政部制订的婚姻状况证明,实行婚姻登记收费标准,办理事实婚姻结婚证。并对乡镇婚姻登记员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执法证上岗。1993年起,实施婚前健康检查制度,取得卫生部门可以结婚证明方可办理结婚登记。在婚姻登记时,普遍做到“五坚持,五查明”(即坚持男女双方亲自到场,查明男女双方是否完全自愿;坚持核对身份证,查明是否符合法定年龄;坚持双方要有结婚介绍信,查明是否符合一夫一妻制;坚持婚前健康检查,查明有无不应结婚的疾病;坚持认真填写结婚申请书,查明有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离婚登记做到“四坚持,四查明”(即坚持男女双方亲自到场,查明双方是否完全自愿;坚持了解双方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查明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坚持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查明双方子女是否达成协议;坚持慎重处理财产和生活问题,查明双方财产处理是否达成协议)。根据国家对涉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婚姻登记的有关规定,凡市境内的公民与外国人或外籍华人结婚,需到绍兴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7年停办华侨与港澳台同胞与市内公民申请结婚的登记。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后,对婚姻登记员进行考核发证,在各婚姻登记窗口开展“树良好形象,创文明窗口”活动。

  19862002年,办理结婚登记101220对、离婚2090对、复婚107对、涉外婚姻127对。

  收容遣送

  1986年起,主要是收容遣送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正当经济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以及被拐卖到嵊的外省妇女、盲流到嵊的越南妇女等,19861995年,收容遣送1227人。19957月,根据全国人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收容以公安机关为主,民政部门协助,遣送由民政部门为主,公安机关协助,19962002年,遣送611人。

  地名管理

  1986年始,路、街、弄、门牌管理根据省《关于在全省城乡逐步设置地名标志的通知》精神,地名办公室会同公安、邮电、交通等部门及各建置镇政府设置街、巷、门牌。1991年,完成乡、镇的资料整理350个(件),进行地名标准化处理,公布10个区和城关镇的标准化名录,审核1153村的标准名称。1992年起,根据中国地名委员会《关于地名用字若干规定》,对城关镇商店牌匾、车站、电话号簿、工商广告等地名用字进行检查,列出正误表,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对地名设置、命名、更换、审批、管理等,由市地名办公室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管理条例》等法规,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和市区建筑物群、街路命名工作。至2002年,在城关设置街(路)、巷(弄)牌2026块、门幢牌39901块,命名小区46个、街(路)名151条。是年5月,出版《嵊州市商务交通旅游图》。

  社团管理

  199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精神,开始调查摸底和清理整顿,到19914月完成调查,计县级社会团体83个,区、乡、镇级社会团体211个,会员3万余人。对83个县级社团分四批整顿注册登记,发证63个、解散15个、合并3个、延缓登记2个。区、乡、镇社团复查登记41个。19929月,制订《嵊县社会团体管理工作制度》(试行),1995年修订为《嵊县社团管理工作十项制度》。为使社会团体更好地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按照“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把握方向”的原则,以“规范、限制、保护、服务”四项职能为重点开展工作,从严审查,依法登记,35%的县级社会团体配备专职财务人员。2002年底,登记在册的社会团体有85个。

  殡葬改革

  1986年前,西山公墓由城关镇管理。19884月,在城关镇工农村后门山山地建成嵊县殡仪馆,改变城关镇居民在路旁或公共场所操办丧事,影响交通、污染环境的状况。1993年,县畜禽总公司在西山公墓南侧经办西山乐园公墓,1995年根据民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通知精神,将土地设施并入西山公墓。

  19971998年,市政府把实施殡葬制度改革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十件大事之一。按国家二级馆标准设计新建市殡仪馆,占地8.66公顷,工程用地0.7公顷,建筑面积4300平方米,主体工程分殡仪区、火化区、冷藏区、办公生活区,与之相配套的公墓占地2.66公顷,可安排墓穴4000穴,建立健全的管理服务制度。19988月,市政府制定《嵊州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成立市殡改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抽调30名机关干部组成10个工作组深入到各乡镇检查指导殡改工作,28个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班子,落实殡改专管员30名、村级协管员1799名,建成124处乡镇公益性公墓,开展寿坟清理和丧葬用品市场整顿。19981215零时起,全面推行以遗体火化为主要内容的殡葬制度改革,使火化面、火化率达100%。为推动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化,2002111起,推行骨灰集中存放制度,安葬在公墓(含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安息堂或在统一规划的植树深埋点深埋。骨灰存放点由200个增加到600多个,骨灰集中存放率从15%上升到80%左右。同时开展以整治乱建、乱埋和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清除封建迷信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殡葬违规执法大整治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殡葬新风。

 

  第二章 人 事

  第一节 机构编制

  19862002年,全局性的机构改革有19962001年两次。

  1986年机构编制

  1986年,县级机关49个,编制1002名,实有1027名。11个区和66个乡镇,编制892名,实有833名。

  县委机构10个,编制152名,实有145名;人大机构1个,编制19名,实有21名;政府机构25个,编制427名,实有407名(不含公安、司法、);政协机构1个,编制9名,实有15名;群团机构5个,编制35名,实有35名;公检法司机构4个,编制326名,实有366名;政府直属机构3个,编制34名,实有38名。

  1996年机构改革

  机构改革后,市级党政部门从47个减到36个(市委8个,政府28个,不含公安局、司法局),精简23.4%,市级机关行政人员编制由878名减少到800名(均不含政法系统),精减9%,比省定编制节编59名,年底在职人数623名。核定乡镇机关编制900名,比省定编制1059名节编159名,年底在职人数806名。为理顺党政部门的关系,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侨办退出政府序列。通过重新划定职能,合理划分职责范围,解决交叉不清的职能问题,使各部门都按照各自职能有序运行。乡(镇)农技站、计生服务站等事业单位下放给乡(镇)管理为主。乡(镇)土管所、广电站转为市级管理部门管理为主。机构改革的关键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对行政管理工作任务轻的部门和单位,采用委托承担部分行政职能后转向服务型事业单位,退出政府序列。广电局、乡镇企业局、建管局、矿管局人事均按事业单位管理。强化政府行政执法职能机构,新设环境保护局,将技术监督局从事业转为行政序列,并对工商行政管理、土地管理赋予更大的执法管理职能。强化政府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的直接管理,物资局、商业局退出政府序列,转为(集团)总公司,经济协作办公室转为总公司。根据市场经济要求和政企分开原则,供电局退出政府序列,供销、丝服、二轻总公司转为经济实体。加强机构编制的管理,制定嵊州市机构编制工作规则,规范工作职责和办事程序。通过机构改革,对各部门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逐一核定,并对其进行规范化动态管理,实行行政机关一个编制、一个职位、一份职位说明书。

  2001年机构改革

  机构改革后,党委部门8个不变,政府部门由30个精简到23个,加设议事机构1个,共24个,精减20%;市级机关行政编制由760名减为608名,减少152名,精减20%;乡镇由28个撤并为17个,核定编制653名;新设立剡湖、鹿山、三江、浦口街道办事处,核定编制162名。乡镇行政编制由1059名减为815名,减少244名,精减23%。公务员男57周岁女52周岁以上163名机关工作人员离岗退养。改革后,行政机关干部年龄35岁以下的人员从23.3%提高到25.1%46岁以上的人员由35.5%减少到30.6%。从知识结构看,干部的学历层次提高,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由45.1%提高到48.6%。改革理顺了各类关系,重新核定乡镇(街道)行政编制、内设机构及职能配置,为适应小城镇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向乡镇(街道)放权,特别是将一些具体的审批权、计划权、立项权等下放到乡镇(街道),增强乡镇政府的功能。转变政府职能也是这次机构改革的关键。广电局与文化局合并为文化广播电视局,矿管局归并到国土资源局,乡镇企业局划并到经济贸易局,物价局并入发展计划局,并与粮食局、统计局合署办公。为强化社会管理职能,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民政局承担的农村养老保险、卫生局承担的医疗保险管理职能,全部划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体育委员会和教育委员会合并,组建教育体育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第二节 公务员管理

  1986年,全县干部(包括全民事业单位及以上干部和教师)8213人(其中女2074人、机关工作人员1880人)。大专以上1549人,中专2695人,高中1369人,初中2600人。共产党员3899人,共青团员1099人,民主党派18人。25岁及以下1259人,26352003人,36452192人,46552370人,5660380人,60岁以上9人。

  公务员制度

  19976月起,在对现有机关工作人员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公务员的暂行条例》和拟任职要求,选配人员,确定职级,市级机关的45个部门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员制度,有1127名国家行政机关干部顺利过渡为国家公务员。12月,又在全市乡镇机关全面展开,至1998年底完成,乡镇有697名机关干部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另外,对部分人员进行调整分流。

  录用 19971998年,国家行政机关干部过渡为国家公务员,无新录用公务员。

  1999年录用公务员27人,其中女7人,共产党员3人。本科8人,大专19人。

  2000年录用公务员10人,其中女4人,共产党员3人。本科1人,大专9人。

  2001年录用公务员19人,其中女4人,共产党员3人。本科7人,大专12人。

  2002年,录用公务员59人,其中女21人,共产党员31人。本科32人,大专24人,中专3人。

  晋升 1997年,公务员晋升10人,其中晋升副市长4人,女1人,共产党员10人,越级晋升1人。大专6人,中专1人,高中及以下3人。30岁及以下1人,31407人,41452人。

  2000年,公务员晋升160人,其中晋升副市长2人。大学本科17人,大专83人,中专35人,高中及以下25人。年龄:30岁及以下77人,314046人,415025人,515912人。

  2002年,公务员晋升40人,其中晋升副市长1人。研究生1人,大学本科14人,大专11人,中专11人,高中及以下3人。30岁及以下7人,314016人,41509人,51598人。

  培训 1997年,公务员培训308人(45岁及以下159人)。其中党校培训83人,行政学院培训218人,学历培训7人(本科4人,大专3人)。

  2000年,公务员培训1428人,其中45岁及以下1302人。任职培训14人,专门业务培训1人,更新知识培训1276人,学历培训137人。党校培训405人,行政学院143人,管理干部学院880人。

  2002年,公务员培训967人,其中45岁及以下738人。理论培训8人,初任培训99人,任职培训20人,专门业务培训87人,更新知识培训277人,学历培训201人,其他275人。党校培训208人,行政学院30人,管理干部学院84人,其他645人。

  考核奖惩

  根据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考核的暂行规定》,1994年开始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县级机关、乡镇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德、能、勤、绩4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对国家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1994年,考核机关工作人员1864人,奖励241人:记功9人,授予奖品或奖金61人,升级22人,通令嘉奖133人,其他16人。惩戒6人:行政处分3人,警告1人,降级1人,开除留用察看1人。

  1995年,考核机关工作人员2019人,奖励51人:记功2人,授予奖金或奖品12人,通令嘉奖2人,其他35人。惩戒3人:降级2人,撤职1人。

  1996年,考核机关工作人员1749人,优秀384人,称职1365人。奖励132人:嘉奖120人,三等功12人。惩戒8人:记过1人,降级1人,撤职6人。

  转业干部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由原籍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安置。19862002年嵊州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共457人,其中团职23人、营职114人、连排职214人、技术干部96人。

  安置到机关单位185人,事业单位179人,企业单位92人,2002年有1人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工资待遇按照军队转业时的职务(含技术等级)和工资进行套改,并享受与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职级干部的医疗待遇。

  第三节 专业技术人才

  职称评聘

  1979年全国科技大会后开始评定职称,1983年暂停。1987年恢复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期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一般可定为助理工程师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大专毕业生可定为技术员或相当的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可定为助理工程师;中专毕业生一般定为技术员。1988年底,第一次评定中级864人、初级2921人。事业单位开始职称直接与工资挂钩,从此每年评定一次。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开始前,分类成立工程技术、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经济、会计统计、档案、农业评审委员;根据报审人员情况间或成立的有医药、艺术、工艺美术评审委员会。1994年开始,教师的中级职称下放到县。2001年,非公有制经济的中级职称开始下放到市,播音员、新闻记者、群文、图书、文物职称绍兴市评审。

  人才结构

  2002年底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本科2138人,大学专科5355人,中专7772人,中专以下4974人;30岁及以下4190人,30405893人,41504987人,51603578人,60岁以上1591人,合计20239人。

  人才交流

  1987年县政府制定《嵊县人才市场试行办法》、《嵊县人才市场实施细则》、《关于引进人才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工作的意见》、《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为人才配置向市场化发展奠定基础,起到宏观调控、余缺调剂的作用。1993年,人才流动登记393人,达成流动意向193人,为去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工作的科技人员代管人事档案45人,帮助企业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0多名。在控制机关、搞活事业、放权企业的总原则下,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进行改革。允许科技人员进入人才市场登记流动,允许科技人员承包亏损企业,鼓励科技人员到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工作,只要具备“三证”(身份证、毕业证、专业证书)可以承认身份、工龄,办理户粮落户手续。

  市人才技术开发服务中心与市人才市场建于199310月。11月举办首次人才招聘恳谈会和人才集市,邀请省内24所大中专院校和嵊县有关经济职能部门共商招贤聘才大计,有34家企事业单位现场设摊,共接待科技人员429人,报名登记申请流动243人。市人才技术开发服务中心与人才市场的服务范围是:政策咨询、信息发布、智力交流、引进招聘、档案挂钩等。人才交流对象:1993年起为流动专业技术人员;1996年起,扩大到部分大中专毕业生;1998年起,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全部纳入市场机制。至2002年,市内举行人才交流会34期,参加招聘单位累计1212家,接待23638人,应聘登记14812人。组织去上海、湖南、湖北、江西、陕西、四川等地人才市场招聘37次,参加招聘单位累计120多家,接待5000余人,应聘登记900余人。共引进外地籍本科以上毕业生及各类专业技术人才300多名,还为企业引进德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技术专家12人次。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1987年分配149人,大学75人、中专74人。1988年分配195人,大学105人、中专90人。1991年分配331人,硕士1人、大学94人、大专71人、中专165人。1992年分配210人、大学99人、中专111人。1993年分配194人、大学56人、中专138人。1994年分配204人、大学45人、大专54人、中专105人。1995年分配251人、大学48人、大专83人、中专120人。

  1998年到档数1115人,就业数886人(本科139人,大专269人,中专478人)就业率79.46%1999年到档数1067人,就业数834人(本科161人,大专263人,中专410人)就业率78.16%2000年到档数1126人,就业数766人(硕士1人,本科153人,大专183人,中专429人),就业率68.03%2001年到档数1304人,就业数1077人(硕士2人,本科191人,大专315人,中专569人),就业率82.59%2002年到档数1221人,就业数1003人(硕士4人,本科208人,大专274人,中专517人),就业率82.15%

  第四节 工资福利

  

  1986年干部职工年平均工资1093.2元,2002年机关人员年平均20834元、事业单位人员20074元。

  1986年干部职工的工资基本维持1985年全国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后的水平。企业工资制度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分离,企业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内部自主分配。在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将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4个部分。

  通过工资制度改革,废除了大一统的等级工资制,解决职级不符等一些不合理的工资关系,工作人员工资水平普遍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不含奖金和副食品补贴)1985年改革前的68.1元,提高到1986年的91.1元,增长33.8%1985年,机关事业单位7004人参加工改,改革前月工资总额45.5万元,改革后月工资总额61万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2.20元。

  工改后,国家又提出“巩固、消化、补充、改善”的方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进行调整。1986年集中解决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工资问题,适当解决部分职工职务工资;1987年进行职称制度改革,相应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待遇,适当提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工资;1989年机关、事业单位普调一级工资,并重点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工资问题,适当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其他人员工资中的一些突出矛盾;1992年适当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津贴标准(由每年0.5元调整为1元)和奖励工资标准(25元到47元不等)。199310月起,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进行第三次重大的改革。工改后,机关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14.77元;事业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17.78元;离休人员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21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27元。

  工资制度改革,机关建立起职级工资制;事业单位根据教育、科研、卫生、测绘、交通、海洋、水产、文化艺术、体育运动以及金融等不同类型,分别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制和行员等级工资制;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实行职员等级工资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也分别设置工资标准,同时建立起正常的晋级增资机制。

  福 利

  1986年,国家机关(含党派、团体)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按工资额2.5%比例,每人每月2.8元标准提取。199511起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提取。

  丧葬费 工作人员死亡后由单位一次性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1990年起400元,1994年起800元,19991月起2000元。

  抚恤金 因公牺牲的一次性抚恤金按其牺牲时的20个月的基本工资计发;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按其病故时的10个月的基本工资计发。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补助对象是父、夫年满60周岁,母、妻年满50周岁,子女未满18周岁或正在校读书,工作人员生前抚养的弟妹未满18周岁或正在校读书、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193776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供养的配偶每人每月35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供养的配偶每人每月300元;解放战争参加革命工作的,其供养的父母、配偶每人每月27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养的子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240元;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190元。

  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月补助标准为35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月补助标准为310元。以上人员的医疗保健费为每人每月3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参加工作的,从本省国家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动员回家(不包括自动离职)的人员,回家前革命工作时间满4年、年老体弱、无经济收入、生活确有困难的,月补助标准为250元。

  产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妇女正常生育,产假3个月,若教师正值寒暑假,可以顺延。生育一个子女哺乳假6个月,生育第二个哺乳假3个月。

  年休假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5年者,每年休假3天;满5年不满10年者每年休假7天;满10年不满20年者,每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时间满21年不满30年者,每年休假15天;参加工作时间满31年以上者,每年休假20天。

  探亲假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且与父母配偶不住在一起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已婚探父母41次,假期20天;探配偶11次,假期30天。未婚探父母11次,假期20天;21次,假期45天。

  退休 干部正常退休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1998年开始机关干部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男满55周岁,并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经批准,可提前退休。

  第五节退休干部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实行“人事部门综合管理,原单位直接管理和退休干部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市设退休干部管理站,建立退休干部活动室(组)28个,其中市直属机关退休干部活动组9个;乡(镇)街道退休干部活动室19个。建立嵊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组织网络,各活动室(组)经常(基本上是每月一次)开展文体活动。19862002年,组织开展退休干部体育运动会6次,比赛项目有10项,每次有400多人参加;组织文艺调演,节目自编自导;组织卡拉OK大奖赛,书画展、花卉展和重阳登山摸奖活动;举办电影周,还组织退休干部赴本省及外省旅游达10次,700人次。2002年,共有退休的行政人员848人、文教系统2385人、卫生系统518人、农林水系统398人、其他事业单位423人、外地回嵊33人,合计4605人。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632人、高级职称64人,进入人事局人才库。根据退休老人的特长,被企事业单位聘用52人。

 

  第三章 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

  第一节 就业安置

  

  1980年起,实行“在国家统筹规划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的就业方针。至19933月,城镇待业人员(包括富余职工、失业职工、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25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内、女35周岁以内的城镇闲散劳动力)有906人到单位办的劳动服务公司就业,有751人到乡镇企业就业,有509人组织起来就业,有1511人领照个体经营。19861993年,劳动部门介绍6486人到全民和县属集体单位就业。

  19931月,省劳动人事厅确定嵊县为市场调节试点县。县职业介绍所成立,绍兴市首家县级劳务市场(劳动力市场)开业,劳动力供需双方市场调节启动,政府只发参考性的招工指导性计划,不发强制性的指令性计划。1995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实施,提出“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政府不再下达招工计划,由市场调节供需。劳动者自由选择单位、职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要双方自愿,即可签订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可以自行确定招工人数、对象、时间和用工方式及工资福利等。市劳动力市场由市职业介绍所(与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合署办公)负责日常管理。场内设12个窗口,实行信息发布、劳务咨询、供需登记、劳务洽谈、招工招聘、合同签证和为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代存人事档案等一条龙服务。采用日常开放、定期聚会等形式,对失业职工(含下岗职工)重新就业难和某些行业招工严重招不足采取重点推荐、劳务合作等手段逐个逐项解决。

  1996年起,市政府制订有利于扩大就业和鼓励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政策,劳动合同制实施扩大到个私企业、三资企业。三资企业、个私企业均应参加社会保险;个体经营户可参加社会保险,退休时待遇与全民企业职工一视同仁。鼓励下岗职工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在正式录用前给其生活保障;对失业职工个体开业其按月领取的失业救济金可合并一次性发放,经济上予以支持;为下岗职工、失业职工再次就业提供免费培训、优先介绍等,促进再就业。

  2002年初,开始在绍兴就业网、嵊州农业在线网发布用工信息。同年10月,与浙江移动嵊州分公司联合推出职业介绍短信业务。至年底,收集发布供求信息9239则;求职登记58000余人,介绍求职39927人。其中新招城镇合同制职工8397人,优先介绍到各类企事业单位重新就业的失业职工(含下岗职工)1101人,介绍农村劳动力就业30429人。向外省市劳务输出34205人次、国际劳务输出304人;国内劳务输入18459人次、国际劳务输入63人。代存管人事档案2500余份。

  再就业

  失业(待业) 1988年开始待业职工登记,发给待业救济金。19881990年,待业累计62人(其中198814人)。19911995年,待业累计181人。1996年失业98人、1997380人、1998823人、1999991人、20001891人、20012186人、20021899人。

  安置 1986年前,安置富余职工986人,其中企业办的劳动服务公司吸收756人就业,230人作余缺调剂。到1995年,有151名待业职工通过优先推荐、优先录用,再次就业。

  19964月,市政府发出《嵊州市职工再就业工程施行意见》,19974月,市政府又发出《关于深入开展再就业工程的通知》。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和各种就业服务手段,实行企业安置、个人自谋职业和社会帮助安置,给予自谋职业者一定的经济支持和政策优惠,对用人单位招收下岗职工给予试用补贴等。同年,有3家企业建立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有183名下岗职工加入中心。8月,市解困和再就业基金专户建立,至199912月,共筹集解困和再就业基金526.5万元。19988月,成立嵊州市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9月,召开全市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20017月,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建立企业新型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

  19962000年,以各种形式安排失业(含下岗)职工3910人,其中个体经营2960人,各类企事业单位950人。20012002年,分流安置失业(含下岗)职工2458人。

  培训 1997年前,对失业职工再就业培训,主要采取分散委托培训,培训费用由市就业管理服务处补助。1997年起,重点转移到再就业培训,办失业职工职业指导班。19972002年,办74期,培训失业职工7984人。19982002年,根据市场需求,采取自办班、委托办班等形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26期,培训失业职工1451人。培训计算机操作、厨师、面点师、美容师、横机工等。对失业职工实行免费培训,通过培训,学习有关政策文件,端正择业观,掌握一定的再就业技能,走上新的劳动、工作岗位。

  劳动力输出入

  国内 1986年起,对外出务工人员,劳动部门发给每人一本有效期为1年的外出务工许可证(卡),作为合法外出务工证明。19861990年输出1108人;1991199511239人,其中跨省9602人;1996200020871人,其中跨省10673人;200120027535人,其中跨省3768人;19862002年劳务输出40753人,其中跨省25151人。另外,外地到嵊招收越剧演员27人(不包括市戏曲学校选送人数)。1996年,对外地到嵊务工人员开始统计。19962002年,总计劳务输入18459人(办暂住证1年或1年以上,不包括临时务工者)。1997年,劳务输入4819人,劳务输出2098人,输入超过输出2721人;2002年,劳务输入7748人,劳务输出2158人,输入超过输出5590人。

  国际 19933月,浙江(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与县就业管理服务处达成合作协议,向美国输送针织工2人。翌年,县就业管理服务处与上海、宁波等地国际劳务输出机构达成合作意向。19961月,浙江(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美国塞班劳务输出年会在嵊举行。会后成立浙江(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嵊州工作站,授权嵊州工作站可直接与外商洽谈劳务输出业务。

  随着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增多、发展,其他企业的管理水准、技术水准的提高,外国人到嵊州市工作的人员也随之增加。19982002年,有韩国、日本、伊朗、巴西等国63人在嵊工作(指工作1年以上者,不包括临时工作者)。

  第二节 职  工

  就业培训

  1986年,嵊县职业技术培训站(就业训练中心)建立。贯彻“先招生,后招工,先培训,后就业”招工原则,对就业前培训实行统筹。招生满20人,由单位自办班,不足20人,由县职业技术培训站根据相同或相近工种统筹办班。1990年,教育、商业、供销、计经委、粮食系统培训中心网络基本形成。1991年开始,将培训对象扩大到所有城镇待业人员、农民合同制工、土地征用工及农村劳务工。1996年起,对个私企业中从事美容、美发行业的人员实行凭证上岗制,对电工、电焊工、司炉工等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实行双证制(职业登记证、操作证)。

  2001年,开展计算机、电工、车工、汽车修理工等技能比武活动。2002年,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培训。19862002年,劳动部门自办班170期,培训学员7867人;社会办班202期,培训学员10304人。至2002年,县(市)就业训练中心连续被评为省级优秀就业训练中心。19936月,劳动部通报表彰并授予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称号。

  职业资格考核发证

  1997年起,国家规定108个工种须持证上岗。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市就业训练中心合署办公)对各级各类培训班中的维修电工、电焊工、缝纫工、车工、钳工、汽车修理工、计算机操作员、餐馆服务员、中式烹调师、保健按摩师、美容师、药品购销员等学员按照国家(技能)标准进行技能考核和鉴定,合格者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19972002年,考核鉴定发证6631人,其中中级973人、初级5558人。

  劳动合同制

  198419869月探索试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书面劳动合同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劳动合同制。招合同制(长期)工684人,其中全民单位559人,县属集体单位125人。并有521名全民补充用工转为全民合同制(长期)工,156名供销系统补充用工转为集体合同制(长期)工。198610月起,实施《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按照县政府决定,除国营(全民)企业新招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外,在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工人也实行劳动合同制,县属集体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并赋予厂长、经理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力。同时,在县劳动服务公司设立具体操作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待业保险的股室。

  19957月,建制镇的集体企业开始签订劳动合同。同年10月,县政府召开个体、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动员大会,非公有制企业用工也逐步施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制全面施行。

  19862002年,招收城镇合同制(长期)工16036人,其中市内招收14883人,外地来嵊招收(含补员)1153人。

  全员合同制 19924月,浙江锻压机床厂实行全员合同制,首批36名干部和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全员劳动合同制开始实施。19956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印发〈嵊县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年底,企业干部(包括经理、厂长)、固定职工改办为劳动合同制(长期)工的达21965人。国有企业、市属集体企业中的固定职工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基本订立劳动合同。

  19951996年,3135名混岗集体工签订劳动合同,转为全民合同制(长期)工。至此,国有企业、市属集体企业与职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城镇的非公有制企业与职工也相继签订劳动合同,至2002年,签订率达61%

  集体合同 提倡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或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书面合同。1995年,进行集体合同试点。1996年,在国有、市属集体企业中全面推开,至2002年,有133家国有、集体企业订立集体合同。

  2000年始,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推行集体合同,至2002年底,有52家非公有制企业订立集体合同。

  农民合同制工 1991年,经县政府批准,凡1987120日前使用的土地征用工,经劳动部门批准招收的农村劳务工和企业亦工亦农人员1306名转为农民合同制工。1993年经县政府同意,供销系统有835名农民工转为农民合同制工。19862002年,招收农民合同制职工4909人。

  农村劳务工 19855月,适当放宽从农村招收合同工的政策。招收城镇劳动力不足的用工单位,经批准,通过县劳动服务公司可招收农村劳务工,合同期15年,不迁户粮。199612月,规定用工单位须遵循“先城镇,后农村,先本地,后外地”的招工原则。在县内就业实施持证(就业证)上岗。对农村劳动力流动采取“政策引导、市场调节、城乡兼顾、合法有序”的政策,尽力降低城镇失业率,又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9952002年,平均每年使用农村劳动力1万人左右(其中1996年最多,达14917人;2001年最少,7444人)。

  职工调动转移

  1986年起,企业系统内调动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报主管局备案,跨系统由各主管局商定,但跨性质使用(即集体单位职工调全民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劳动部门批准。乡镇企业职工原则上不存在调动关系,集体企业职工调全民单位从严控制,每年不超过30人。

  施行劳动合同制后,职工转换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未期满的,须先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后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转移手续。职工与工作单位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即可与新招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转移。原固定工转换工作单位,一律改办为合同制职工。19862002年,转移合同制职工1451人。

  跨省跨县(市)调动的原则是进出基本平衡,19861995年,调进381人,调出369人。1995年起,只要有关市县同意,或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办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转移手续后,即可办理合同制职工转移手续。

  职工队伍

  1988年起,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从业人员由1988年的188人,增加到2002年的13360人(不包括个体经营的工商户)。

  第三节 工资福利

  

  1985年,企业的工资制度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分离,企业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内部自主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行后,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工资制度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明确职工工资总额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比例,两者之间要保持增长一致,一般为0.310.71

  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保障职工收入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依法规定劳动、工作超过时间的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规定企业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包括企业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1994年,企业最低工资为每人每月200元。钟点工工资,由劳动者与雇主协商,一般每小时37元。2002年,企业最低工资为每人每月410元。

  工会组织按照“平等协商、合法公正、重点突出、职企双赢”的原则推行企业工资协商制度,切实履行自身的维权职能。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企业实行年检制度,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对弱势群体(职工)的权益给予更多关注。

  

  职工保险福利 1985年后逐步进行改革。在职职工提取和使用企业福利基金同本企业经济效益挂钩,非在职职工(离休、退休、退职职工)福利与社会发展挂钩。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含医疗卫生、各种补助、各种补贴和文化宣传费等。

  职工死亡待遇 1985年,全民企业单位职工死亡丧葬费400元,抚恤费、因工(公)死亡300元(71日后500元),非因工(公)死亡150元(71日后25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费)因工(公)死亡,其供养的直系亲属非农业人口的30元(每人每月,下同),农业人口的25元;非因工(公)死亡,其供养的直系亲属,非农业人口的20元,农业人口的15元。198671日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原规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各档均增加5元。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1990年起,企业单位职工因工(公)死亡的抚恤费增至600元,非因工(公)死亡的抚恤费增至30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原规定补助标准基础上,各档均增加10元。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

  1994年起,国有企业单位职工死亡(含离休、退休职工,下同)丧葬费800元。一次性抚恤标准调整为:因工(公)死亡,按《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发给,非因工(公)死亡发给2000元。企业职工死亡后,对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因工(公)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非农业人口的120元,农业户口的100元;非因工(公)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非农业户口的100元,农业人口的85元。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系鳏寡孤独,无依无靠的,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补助10元。

  1998年起,职工死亡丧葬费改为2000元。51起,企业单位职工因工死亡的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和一次性工亡补助,按《嵊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2000年开始执行的《浙江省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处理。即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4860个月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配偶可按死亡职工月工资的40%,其他直系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但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000年起,土地革命时期、抗战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老同志的配偶,补助费为350元、300元和270元。其生前抚养的子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非农业人口的240元,农业户口的190元,不再发放物价补贴。企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的丧葬费、抚恤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享受遗属定期生活补助人员按条件执行,补助对象的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后,视情况酌减或停止。

  第四节 养老保险

  1986年,改变由用人单位各自施行的劳动保险制度,逐步、分项推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劳动保险制度。用人单位按统一的工资总额比例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劳动保险费,由社会劳动保险机构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向参保人发放劳动保险费,参保人员所领的各项保险费不受用人单位兴衰影响。

  

  19848月,县劳动局按照浙江省劳动人事厅印发的《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劳动合同制工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对全民合同制(长期)工实行社会劳动保险,其项目包括养老金、养老期间的医疗补助费、死亡丧葬费。19861月,县属集体企事业单位中的合同制(长期)工全部纳入由县劳动服务公司组织实施的社会劳动保险。从此,社会劳动保险施行。到1988年底,有3445名合同制(长期)工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累计投保金额192.5万元。

  1988912,县政府发出《关于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的试行办法》,198911起试行。组建县社会劳动保险委员会,由其负责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发放。对象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固定工、合同制职工;离休、退休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的退职职工以及保养人员;全民企业单位中的混岗集体工;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事业单位中的合同制职工。而后,陆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1991年城镇计划内临时工纳入养老保险统筹;19938月“三资”企业中全部在职的中方职工纳入养老保险统筹;199410月,国有企业、县属集体企业中的农民临时工纳入养老保险统筹。

  19981月起,对城镇户口的个体劳动者以政策引导、自觉投保相结合的方法,施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0月起,在城关建城区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及职工施行养老保险制度;19996月起,各建制镇工商登记注册的所有企业及职工、在建制镇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和城镇自由职业者均施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筹项目为为按现行政策支付给离休、退休、退职职工的生活费及保养费、丧葬费、抚恤费、各种价格补贴、各种生活补贴(简称“三费两贴”)。

  基金征集 合同制职工社会保险基金198471日起计征。全民所有制单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按合同制职工人数,每人每月12元向县劳动服务公司投保,缴纳每人每月0.5元的管理费。19861月起,合同制职工本人按技术等级缴纳12元的社会保险金。19891991年,按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的17%征集。1992年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与其他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并轨。其他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不分全民与集体),本着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按合同制职工以外(并轨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与离退休(含退职)职工“三费两贴”之和的一定百分比征集,对征集比例及时调整。

  19892002年,征集比例在14%18%之间(国务院规定企业缴费一般不得超过20%)。

  19927月,企业职工开始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列入个人账户,每人每月2元。1994年,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3%缴纳并逐年提高,2002年为7%(国务院规定个人缴费逐步提高至8%)。19991月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改为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后改为征收)。

  基金计发 194910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退休人员,按原工资的100%发给;19459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再按参加革命工作的年限增发12个月本人标准工资。1949101日后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19891月至19949月的基本养老金(退休、退职费)计发标准除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计发生活费外,还包括1986年国定、省定增发的5%15%的退休补贴费和国定、省定、市定的生活补贴费、物价补贴费。

  199410月起,将原来的连续工龄10年及以上,改为缴纳基本养老金满10年及以上,才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根据其缴费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费。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养老金、物价(生活)补贴三部分组成计发。是年起,建立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和物价补偿机制,由省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职工生活费价格指数比上年下降时不作调整。

  19961月起,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即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养老金、物价(生活)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个人账户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建立,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职工个人帐户永远归职工个人所有。

  199811起,将职工分为“新人”(199811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中人”(19971231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新人”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才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中人”仍以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增设过渡性养老金。19996月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1989年,有211个企业单位、27659人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投保金额188.51万元,有4979人领取离休、退休、退职费,发放金额总计179.10万元(含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其他费用,下同)。到2002年,参加养老保险统筹949个企业单位、52913人(含自由职业者),投保金额9341.14万元,有9171人领取离休、退休、退职费,发放金额总计8888.67万元。

  机关事业

  19942月,县政府批转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嵊县乡(镇)机关行政招聘干部养老基金暂行管理办法》,199411起,凡在乡(镇)机关行政编制内招聘的干部试行养老保险统筹制度。

  19955月,县政府印发《嵊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办法(试行)》,同年6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试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先在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中执行。到年底,共有离休、退休、退职职工6617人,支付离休、退休、退职费用5804.85万元(包括单位支付部分)。

  19967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办法实施意见》,是年11日起实行,范围扩大到国家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统筹对象为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离休、退休职工;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职工,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统筹项目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养老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国家规定发放的各项生活补助、津贴和物价补贴,离休干部(含同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规定分别增发12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贴费。

  1996年,302个机关事业单位12586人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投保金额769万元,有710人领取离休、退休、退职费,发放金额463万元。2002年底,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312个机关事业单位14514人,投保金额1825万元,有1043人领取离休、退休、退职费,发放1465万元。

  

  19951月,县政府印发《嵊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施行以农民自我保障为主、自助和互济相结合,以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为宗旨,以全体适龄农村公民为对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9974月,市政府印发《嵊州市农婚知青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对未被全民和市属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录用过的农婚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施行个人缴纳、集体补助、国家补贴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2002年底,有350个单位、34572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金额1629.64万元,享受428人,支付保险金74.40万元。

 

  第五节 医疗 生育 工伤保险

  

  公费医疗 19858月,县政府决定自7月份起,试行公费医疗定额管理,每人每年52元。结余可奖励40%,超支按参加工作年限,分别自理超支部分的10%20%30%。重病、大病、一次性医药费300元以上者,以上部分给予报销。享受公费医疗的退休人员,人均每年62元拨给,结余奖励40%,超支自理10%,重病、大病,一次性医疗费在300元以上者,以上部分全部报销。离休及在乡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凭证就诊。

  1986101起,每人每年医疗定额为60元,对退休人员实行超支不自理,结余奖励40%198811起,凡工龄满31年以上超支不自理。

  19931月,县政府印发《嵊县公费医疗管理改革试行办法》,从11起试行。4月,县政府印发《关于〈嵊县公费医疗管理改革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公费医疗经费实行按人核算、单位包干使用的办法。根据各单位人数,按月拨给享受人员医疗费,其中离休人员、在乡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每人每年800元,退休人员400元,在职人员200元。享受人员指定医疗单位就医。公费医疗包干经费的一部分,留给单位作调剂用,另一部分为个人医疗备用金,发放给个人。离休人员、二等乙级残废军人每人每月4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24元;在职人员每人每月10元,作为平时就医费用,年终一次性结算。门诊、住院医疗费在年终结算超过备用金额后,按各类人员不同比例由个人负担10%15%25%。年度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在职人员300元,退休人员150元,离休人员100元。住院床位费控制在每人每天20元以内。特殊检查费、特殊治疗费(指单项费用在100元以上项目)自理20%。是年,享受11400人,支出465.87万元,人均408.66元。1995年,定额医疗费用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20%200110月,职工患病需要报销时,先由个人年工资的2%自负,超过部分按工龄分别报销。

  劳保医疗 20世纪80年代起,各单位先后取消先记账后结算办法,采取规定每人医疗费定额,就诊时自垫医药费,凭收据附处方报销。部分单位根据职工工龄长短,规定不同工龄报销比例。有的单位每月将医药费随工资发给职工包干使用,门诊超过包干医药费和住院医药费,报销一部分或全部。职工退休仍享受在职职工同样医疗待遇。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参照规定,给予享受同等待遇。

  19861月起,合同制(长期工)纳入社会劳动保险范畴,养老期间医疗补助费同时纳入社会劳动统筹范围。2002年,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医药费支出3260万元,比1986年的214.3万元增加3045.7万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市政府20023月发布《嵊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第6号令)。41日起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含退休、退职职工)建立和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先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市属集体企业(含改制前的国有、市属集体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单位及职工中施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在全体参保人员中实施。公费医疗补助在机关和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职工中实施,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经批准可以参加。医疗困难补助由各单位以困难补助的形式,给予职工适当的医疗经费补助。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组成。统筹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按照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的统筹基金(暂定企业单位4%,机关、事业单位7%,其中3%用于配置个人账户)和自费参保人员缴纳的统筹基金及利息构成,在参保人员中实施。个人账户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按规定比例划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构成。企业单位职工的个人账户由各企业自己建立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个人账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建立和管理。个人账户可依法继承。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缴纳5元重大疾病救助金。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核算,分开管理,互不挤占。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家庭病床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中应由个人自付的部分,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

  2002年底,有292个企业28323人和287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19856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1月,医疗保险运转,至年底有407人(次)住院,支付医疗费178万元,其中转外地医疗58人次,支付医疗费29.65万元。

  生育保险

  199112月,县政府印发《嵊县企业女职工生养假期补偿暂行办法》,对国有企业、县属集体企业等实行企业女职工生养假期补偿基金社会统筹,基金由县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征集,女职工从妊娠满7个月起至婴儿满1周岁,按规定给予安排的生养假期和哺乳喂养时间(含本单位哺乳往返途中时间)所需的工资支出由县社会劳动保险机构支付。19931月,县政府决定女职工生养基金给付内容增加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将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假期补偿费从职工医疗费、福利费中划出,单独立项,实现生育价值社会补偿。企业生养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和“均衡各企业负担”的原则征集。企业不论女职工多少,均按企业上年度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1%(暂定)缴纳,发放标准全市统一。

  199711月,市劳动局转发《浙江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和市政府同意的补充意见。199811起,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全部职工,应参加企业职工生育保险。

  19932002年,有4180名生育女职工享受到生育保险,发放935.56万元。

  工伤保险

  19983月,市政府印发《嵊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51起试行。工伤保险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险,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实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社会化管理服务。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按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工伤保险基金用于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从此,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不受用人单位的兴衰干扰,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19982002年,有58名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支付169.86万元。

  第六节 失业保险

  县政府决定从198610月起,凡国营企业(含企业性公司)中的固定工、合同制职工(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合同制职工),混岗集体工施行待业保险,除开除、除名和自动离职者外,享受待业救济金。199511日起,待业保险更名为失业保险,待业职工更名为失业职工。

  19967月,市政府印发《嵊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业保险暂行办法》,市级机关(含乡、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失业保险。19991月,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施行范围逐步扩大到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1986年,失业保险基金企业按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缴纳1996年职工个人按单位平均工资的0.5%缴纳。1999年,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按本人工资1%缴纳。失业保险基金由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也纳入)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基金利息、财政补贴、依法纳入失业保险的其他资金构成(个人缴纳1999年开始)。失业基金主要用于发给个人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

  失业保险金按失业职工连续工龄长短确定发放月数,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农民工,一次性发给。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确定。1987年,有4人领取待业保险金,发放金额287.75元。2002年末,发放人数为2296人,发放920.30万元(因发放人数是交叉变动的,所以年末发放人数不等于当年发放人数)。

  第七节 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救助难以维持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社会最困难的成员而实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配套工程之一。

  

  1997年起,在城镇主要以“三无”(60岁以上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无劳动能力)对象为主。农村以长乐镇先行试点后,逐步推开,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8年元月起,有33名城镇“三无”对象、298名乡镇敬老院内的五保老人等特困户和635名农村散居五保户享受每人每月120元、20元和1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1999年,对全市601户、1488名农村家庭月人均收入在50元以下的对象实行每人每月发定额救助20元最低生活保障金,由市级财政负担70%、乡镇财政负担30%。对敬老院内的243名五保老人、70名孤儿给予每人每月2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30名城镇“三无”对象每人每月给予15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保障资金全额由市财政承担。至200010月,基本建立制度健全、操作规范、机制灵活、标准有别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运行框架。对农村家庭月人均收入在50元以下的793户、1930人每人每月发给25元(其中敬老院内的五保老人、孤儿每人每月3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由市级财政负担60%、乡镇财政负担40%。城镇低保对象从“三无”对象扩大到社会全体人员,包括下岗、失业、离退休和在职职工,只要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及时给予低保救助。对32名城镇“三无”对象实行全额救助,每人每月发放175元的保障金,3359人其他城镇低保对象的保障标准为156元,实行差额救助。城镇保障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2001年农村家庭月人均收入在70元以下的1028户、2547人进行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5元,其中市财政负担60%,乡镇负担40%。乡镇敬老院内五保老人215名,每人每月救助30元,由市财政负担。4月起,对40名城镇“三无”对象全额救助外,其他3564名低保对象实行差额救助,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200112月,市政府制定《嵊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就保障范围与救助对象、保障资金来源与监督管理、申请、审批及兑付、其他优惠待遇等作出具体规定。2002年,城镇保障标准从上年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95元,农村保障标准从上年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元。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差额救助,每季季初,由乡镇(街道)用现金形式发放。对城镇低保对象采取月查、季报,对农村低保对象采取季查、半年报,对城镇“三无”对象采取半年查、年报的方式管理。

  措 施

  低保对象凭嵊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可享受优先安排就业;在市级医院就医,免收挂号费,住院期间减半收取床位费;农村低保对象因受灾住房倒塌或出现危房时,优先安排宅基地,减免土地管理费;子女在校读书的,免收九年制义务教育段的杂费;对自谋职业、从事个体工商业的,免收当年管理费,优先优惠提供场地、摊位;有线电视视听维修费减半;城镇低保对象每月免费供应10千瓦时电、10吨水;农村低保对象无力耕种粮田的,由乡、镇、街道或所在村委会帮助安排耕作,确保基本的生活用粮;免缴义务工款、提留款和卫生管理费,对缴纳农业税、农林特产税确有困难的,报市财政局批准,可予以减免;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培训、良种、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和帮助;提供司法援助,减免法律服务费、公证费、依法视情减免诉讼费等优惠扶持措施。

  第八节 劳动监察与仲裁

  劳动保障监察

  19933月,组建劳务监察大队,对用工单位进行劳动监察检查,对违反国家招工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6月,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实现劳动用工市场化,劳资矛盾和纠纷增加,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工时制度、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等劳动关系出现新情况、新问题。19979月,组建劳动监察大队。2002年,在21个乡镇和街道设立劳动保障管理所。

  劳动保障执法 1997年以前,对国有企业和市属大集体监察执法,监察农民工和临时工。19982002年,非公有制企业迅猛发展,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吸纳劳动力越来越多。监察检查企业单位2697家(次),涉及劳动者96448人(次);常规巡查监察1770个(次)单位,涉及劳动者125682人(次);专项监察22次,747家,涉及劳动者65487人(次);群众举报专查567家,涉及劳动者3279人,其中被立案处理385家,案外调解182家。在329家企业单位中,为2603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克扣工资221.4万元;在58家企业单位中,为545名劳动者退还押金、保证金38.1万元;在21家企业中,查处违法使用童工25人,查处非法介绍劳动力33人,查处冒领养老保险的企业2家。对违法招用521名劳动力的18家用人单位作出处罚。有55家企业单位被行政处罚,罚款14万元;有296家企业被行政处理。对1791家企业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为320家企业19986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为96家企业10123名劳动者补办劳动就业证,为325家企业17315人催缴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金371万元。处理突发事件6起,涉及民工643人。

  劳动保障年检 对用人单位制订劳动管理制度、遵守工时制度及职工休息休假、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年检进行客观公正地作出综合评价,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对连续3年合格的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授予劳动管理信得过单位称号,在《嵊州日报》上公告并授牌,作为评比信用企业依据之一。对年检不合格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作出处理。

  1996年开展年检以来,国有、市属大集体企业中有465家(次)被评为合格单位,352家(次)被评为基本合格单位,109家(次)被评为不合格单位。有84家企业连续3年被评为合格,授予劳动管理信得过单位称号。至2002年底,应参加年检的国有、市属集体(含改制企业)全部参加劳动保障年检。

  2001年,在非公有制重点骨干企业中开始实行劳动保障年检制度。年检以建立、完善、规范各项制度、督促落实劳动法规为主,暂不等级评定。至2002年,有1234家企业通过年检。

  劳动争议仲裁

  19878月,成立嵊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立案、调查、调解和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由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仲裁员经办审理,至2002年,聘任专职仲裁员6名,兼职仲裁员12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实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由1名首席仲裁员、2名仲裁员组成,另指派1名书记员,市劳动大楼内设仲裁庭,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固定场所。发生劳动争议,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庭作出裁决,不服的在规定时限内可向法院起诉。

  1993年以前,受理劳动争议的仅限于国有、市属大集体企业,申诉争议案件每年不满10起。1995年起,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增加,至2002年,受理案件362起,平均每年45.25起,其中,裁决76起,调解75起,通过庭外调解、下达裁定书、撤诉等处理的211起。劳动争议案中,属工伤待遇争议的167起,涉及补偿标的479.5万元,属保险福利待遇争议48起,涉及标的190万元,属劳动工资争议102起,涉及标的22.5万元,属劳动关系争议45起,涉及标的9.5万元。

  第九节 安全生产

  19863月,嵊县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调全县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开展安全大检查,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参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使用)汇总验收;帮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等;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查处安全事故。

  1989年,县政府颁发《嵊县建筑工程安全监察暂行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企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目标责任书。19871993年,开展安全合格班组建设。19942001年,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周(全国)活动。20026月起,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活动。

  20011月,嵊州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划入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同年12月,经贸局内设安全生产科,负责全市工、矿、商贸安全生产的管理。2002年,市政府与42个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和每季一次的安全例会制度;制定《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宣传《安全生产法》;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厂长(经理)注册安全主管。19862002年,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12700人次,企业因公死亡人数,控制在绍兴市下达的控制数内(工矿企业年死亡人数控制数8人,2002年死亡6人),未发生重、特大事故,实现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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