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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2014-09-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嵊州市 字号:[ ]


综述

  【概况】  2012年,市环境保护工作以创建省级生态市为目标,以污染减排、“四边三化”整治、曹娥江水环境保护、工业污染专项整治、绿色创建为载体,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全市环境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电镀行业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城北工业区污水管网改造基本完成,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有序进行,曹娥江县(市)际交界章镇断面(嵊州、上虞)水质全年被省环保厅考核定为优秀,南山水库上游东阳市三单乡18家青石板加工企业全部关停,消除了饮用水源上游一大污染隐患。市生态环境考核获全绍兴市各县(市)第一名。竹溪乡被国家环保部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崇仁镇和剡湖街道被省环保厅命名为第四批省级生态镇(街道),甘霖镇中学等3所学校被省环保厅、省教育厅命名为省级绿色学校。1127日,省政府命名嵊州市为第五批省级生态市。

环境质量

   【大气环境质量】  2012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属良,质量指标达到国家Ⅱ级及以上的达标率为92.6%。降水酸雨比较严重,全年289月份为轻酸雨区、1月份为重酸雨区,其他月均为中酸雨区。降水pH年平均值4.69,酸雨率90.4%

  【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2年,全市地表水水质监测:南山水库为Ⅱ类水质,属优良水质,曹娥江屠家埠断面、三界断面5月份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其他月份均达到Ⅲ水质标准;新昌江黄泥桥断面10月份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其他月份均达到Ⅲ水质标准;长乐江、澄潭江、黄泽江达到或好于Ⅲ水质,剡湖老东桥断面水质在Ⅳ、Ⅴ之间,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曹娥江流域县(市)际交接断面的黄泥桥测点、章镇测点全年达标,澄潭江田东断面、黄泽江石桥头断面水质良好,全年均到Ⅱ类水质。

  【声环境质量】  2012年,城区交通噪声监测共设监测点29个,监测道路总长81.73千米,平均路宽36.8米,平均车流量每小时1178辆,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67分贝,在70分贝的控制值之内。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全市设监测点108个,采用500米×3500米的网格,测得其等效声级平均值54.4分贝,低于60分贝的国家标准。各种噪声中,交通噪声占29.6%,工业噪声占29.6%,建筑施工噪声占4.6%,生活噪声占35.2%,其他噪声占1%

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

  【电镀行业整治】  2012年,市政府出台全市电镀行业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以环保、经信、安监、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提升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和“有保有压、上大压小”的整治思路,在全市17家电镀企业中,被关停的有8家,提升整治的有4家,于年底前通过本市级验收。  

  【造纸企业签订承诺书】  6月初,位于仙岩镇曹娥江边的十多家造纸企业与市环保局签订保护曹娥江流域水环境的“承诺书”,自觉履行保护曹娥江流域水环境的义务。坚决杜绝在曹娥江边倾倒、抛弃、堆放污染物以及排放污水等行为,坚决做到不私设暗管偷排污染物。

  【打击违法排污】  2012年,市环保局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2600余人次,检查企业850多家次,采取了不定期巡查和夜间检查等方式,责令整改企业80多家次,立案查处22家,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1人,取缔曹娥江沿江塑料粒子加工点12个。

  【严把环保项目准入关】  2012年,在环保项目审批中,严格执行环评和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新、扩、改项目,特别是“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项目,坚持先评价后建设原则,把环保审批权落到实处,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186个,因不符环保条件被否决的达16个。

  【排污权有偿使用】  2012年,市政府出台《嵊州市主要污染物价格管理办法》、《嵊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和排污权储备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新、扩、改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开展交易制度,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达266万元。

  【“蓝剑6号”执法】  629,由绍兴市环保局统一行动,抽调诸暨市与嵊州市环境监察大队组成人员,组织开展“蓝剑6号”专项执法行动,全市共有4家造纸企业接受检查,情况基本正常,无违法行为。

  【违法生产被断电】  110,市环保局、公安局、供电局、黄泽镇政府等联合对市永杨塑料加工厂违法生产实施断电并予以关闭。永杨塑料加工厂位于黄泽江边,主要从事废塑料清洗及塑料粒子加工,清洗后废水直接排入黄泽江,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粉尘影响黄泽镇青石桥村村民的生活。

  【率先完成炉外脱硝任务】  2012年,市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投资近500万元,采用SNCR法对4号、5号炉进行了炉外脱硝技术改造,烟气脱硝率达到了70%。经168小时运行后,于12月下旬通过绍兴市减排办验收。至此,嵊州市率先完成绍兴市下达的炉外脱硝减排任务。

  【污泥焚烧项目】市政府投资3500万元,建成了日处理能力为250吨的污泥焚烧项目,于11日开始试运行。全省除了萧山、绍兴有污泥处置设备外,嵊州是第三个投资建污泥处理设施的县(市)。全市每年产生的6.5万吨污泥经过脱水后,剩下的5000多吨泥渣可用于制砖,实现了零填埋,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电镀业主擅自复产被拘留】  620,绍兴市、市两级环保汇同公安部门对熊某承包的电镀加工点进行了联合执法。发现该加工点未按照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进行停产整治,仍在违法生产,且生产现状脏乱,电镀废水随处渗漏,无污水处理设施,生产中产生的含重金属的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暗管排入黄泽江,严重危害周边的环境安全。熊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被市公安局行政拘留6天。

  【倾倒污泥肇事者被判刑】  510,市人民法院对始于20107月、8月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三界镇福源村石山头自然村被倾倒工业污泥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肇事者黄某某等4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获3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0万元。

  【环境执法网格化管理】按照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的目标,采取条块结合、块为主体、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将全市划分为3个片,即城区片:4个街道加开发委;城东片:三界、仙岩加东片乡镇;城西片:长乐、甘霖、崇仁等乡镇。列出重点监管区域行业、责任人、跟踪人,其中责任人为各乡镇副职,跟踪人为环保执法人员,主要内容为工业企业日常环保监管、查处违法行为、信访调处、向企业宣传法律法规等。

  【污水规范化管理】  2012年,全市对污水处理厂、化工等5个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共年产百吨以上企业3家,这些企业每日产生污水达100吨以上,均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生态市建设

  【省级生态市】  201235,嵊州市创建省级生态市通过省生态办现场考核,1019进行了公示,1127,省政府发文命名嵊州市为第五批省级生态市。嵊州市于2001年作出建设生态市的决定,并于2010年进一步提出力创省级生态市的目标,围绕8个基本条件和11项考核指标要求,开始创建人与自然和谐、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相协调、宜居宜业的和美环境。自“十一五”来,全市累计审批建设项目925个,否决85个,处罚企业300多家次,责令停产整改135家,整治重金属企业20家,完成183个规范化养殖场排泄物的整治。全市生态公益林面积达9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4.6%12个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通过绍兴市验收,累计改善和提高42.8万人的饮用水条件,通过清洁生产企业50家,28家企业通过ISO 14000环境认证。全市无公害农产品达到120只,省级无公害基地达到170个。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92%以上,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100%

  【省级绿色学校】  12月下旬,省环保厅、省教育厅联合发文,授予甘霖镇中学、爱德外国语学校和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为省第六批省级“绿色学校”。至此,全市有省级绿色学校16所。

  【生态功能区规划】  1017,市政府召开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修编工作会议,对全市1789平方公里的土地进行了空间功能区划,并对每个分区设置了环保目标和准入条件,在此基础上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为下一步生产力布局和具体项目的环保审批、管理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禁烧秸秆工作】一是加大劝导工作力度。按照属地管理、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要求各乡镇应结合各自实际,专题研究、专项布置、专项行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二是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市生态办不定期组织环保、农业等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各地进行秸秆禁烧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高速公路沿线区域和重点焚烧区域,对检查发现的秸秆露天焚烧苗头予以及时制止和坚决打击。三是加大工作考核比重。市生态办对各乡镇(街道)2012年度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考核中,加重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考核权重,对被省生态办通报的乡镇(街道)、开发委、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实行一票否决。

  【绿色经济我参与】  65,“6·5”世界环境日暨机关青年环保志愿者“绿色经济、我参与”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在市文化广场举行,近200位志愿者参与。40名环保志愿者骑车从文化广场出发,途经北直街、官河路、长春路向市民宣传低碳生活理念;50名环保志愿者从文化广场出发,一路步行,分别在国商、现代广场等大型商场向市民分发宣传资料,提倡绿色消费;40多名志愿者到嵊新污水处理厂参观污水处理过程,并向工厂员工宣传保护生态环境;50多名志愿者到仙岩镇西鲍村曹娥江边捡垃圾,宣传保护母亲河。

  【绿色护考】  5月底,市环保局会同城管执法局等7个部门联合发出中高考“禁噪令”,要求各建筑单位和文化娱乐业单位在67日至16日的高考和中考期间停止一切噪声污染。并在61日起至616日期间停止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审批,各建设、建筑施工单位自每日19:00至次日7:00止一律停止夜间施工,在初、高中学校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工地白天停止打桩、砼作业、电锯等产生噪声超标和干扰学习的施工作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控制音响音量,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禁止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商业性广告和招揽顾客,禁止夜间在居民集中区装卸货物。防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扰民。

  【机动车尾气检测】  2012年,市环保局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全市完成检测的机动车达27070辆,发放绿色标志22212辆,黄标4848辆。

  【黄标车限行】一是限制通行车辆为“黄标车”和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二是限制通行区域为:市区北艇路(含)以南,嵊州大道(不含)以西,剡溪路(含)、江滨西路老国商至西桥段(含)以北;环城西路(含)、环城北路(含)、北直街城关中学至艇湖路路口路段(含)以东的区域。三是限制通行时间。自2012125日起,每日6时至21时为限制通行时间。其中,2012125日至2013430日为限行过渡期。过渡期内,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和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驶离限行区域。自201351日起,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和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市级生态村创建】  2012年,依据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经有关村、乡镇、街道推荐,市生态办评估考核,甘霖镇后袁潮村、崇仁镇福安村、长乐镇珠溪村等62个行政村被认定为嵊州市级生态村。

  【市级绿色学校创建】  2012年,市环保局、市教体局联合开展市级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经申报、考核、评估,金庭中学等5所学校被认定为2012年度嵊州市级绿色学校。(赵桂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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