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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

发布日期:2014-09-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嵊州市 字号:[ ]


  社会保障

  【概况】  2003年,社会保障工作遵循“打硬仗、上台阶、强基础、创特色”的工作思路,真抓实干,实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100%,企业职工参保率85%以上,2.8万名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纳入工伤保险范畴,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了新章法。企业养老保险抗风险能力达9.6个月,比上年增加4.31个月;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80元,全年收缴失业保险金731.9万元,发放失业金958.3万元,差额财政兜底,不影响按时足额发放失业救济金;最低工资标准(91起)480元,比2002年增加70元;钟点工每小时最低工资4.3元。

  【采取养老保险扩面新举措】市委、市政府对养老保险扩面采取新举措:一是对各乡镇(街道)、部门下达扩面任务并将扩面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与财政拨款挂钩,对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单位作出“十不准”规定;二是71起,各用人单位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7%申报缴纳,改变原有按参保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一定百分比缴纳的办法;三是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亲自下企业,与经营者沟通思想,宣传政策,达成共识。至年底,全市参保企业1831家,比年初净增474家,覆盖面达到100%,参保职工72534人(其中离退休人员9474人),比上年增加19621人,基金结累7175.52万元,支付能力达9.6个月。

  2.8万名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  9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三江街道联合在下中西村进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试点,村中964名被征地农民全部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第一批132名符合按月享受条件的农民,在重阳节领到了第一个月的养老金。10月,在市区4个街道全面铺开,至年底,有2.8万名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

  534家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2003年,有534家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未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用人单位施行工资指导价位制、最低工资标准制。

  【非公有制企业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2003年,非公有制企业被纳入工伤保险范畴。至年底,参加工伤保险单位达1831个、3.61万人,比上年增加1474个、1.58万人。

  【生育保险累计结余725.3万元】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除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外,还能及时足额领到计划生育需要的费用。至年底,参加生育保险单位346个,参保职工2.587万人,支付生育保险金87.3万元,基金累计结余725.3万元。

  【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7月起,降低住院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院从800元降至600元,二级医院从1200元降至900元,三级医院从1600元降至1200元;转外地就医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自理部分,省内特约医院从8%降至5%,省内其他住院从15%降至12%;对慢性疾病的配药剂量时限作适度放宽。至年底,参加医疗保险企业达714家、4.38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422家、1.55万人。8月起,实施《嵊州市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至年底,3900名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刘瑞裕)

  民政工作

  【概况】  2003年,民政工作推进“社会联动”和“爱心助困”;实施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提标扩面;启动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较好完成退伍安置任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有效保障权益;殡葬改革深化,实施骨灰集中存放制度,推行生态公墓,乱葬乱埋整治取得成效;全年火化遗体5736具,火化率保持100%,查处殡葬违规案件28件;地名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探索实施道路有偿冠名。

  【开展“爱心助困大联动”活动】  12月,全市开展“爱心助困大联动”活动。在嵊州宾馆召开动员大会,109人现场献爱心捐款9.17万元;摄制以“呼唤关爱,爱心助困,各方联动,打造文明”为主题的电视纪实片《呼唤》,组织全市各级干部和群众观看,唤起全社会爱心;发动社会各界、干部职工踊跃捐赠,收到捐赠现金136.97万元,其中集体捐赠70.1万元,个人捐赠63.89万元;慰问贫困弱势群众154人,慰问费12万元;在嵊州剧场举办以自创节目为主的《爱心助困大联动》文艺晚会,晚会现场,9个部门、16个直管单位、34家重点骨干企业、50家福利企业捐赠61.4万元。

  【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3年,提高了保障资金的市级承担比例,城镇保障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农村保障资金由市、乡镇(街道)共同承担,比例从原来的6:4调整为7:3,分别列入市、乡镇(街道)财政年度预算,足额到位。低保对象确定由本人申请,村、乡镇(街道)调查审核公示,报市民政局审核后再次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低保对象实际收入情况,实行补差救助(城镇“三无”对象全额),城镇最高每人每月救助215元,最低每人每月救助55元;农村最高每人每月救助90元,最低每人每月救助25元。城镇保障对象每季审核,农村保障对象半年审核一次,新增低保对象,随审随批。7月起,18个乡镇(街道)通过银行发放低保救助金。至年底,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全市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2583户、4499人,比上年增加798户、1162人。全年发放保障金170.9万元,其中城镇118户、179人,年发放保障金26.6万元,由市级财政承担;农村2465户、4320人,年发放保障金144.3万元,其中市级101万元,乡镇(街道)43.3万元。

  【落实救灾资金255.62万元】  2003年,全市乡镇(街道)落实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资金255.62万元,人均4.32元,其中乡镇(街道)以农村人口人均3.5元标准建立,共225.62万元,市级30万元。较大的洪涝、风雹、台风等灾害8次,发放救灾资金71万元;发放冬令物资棉被300条、救济金83.3万元,其中市民政局下拨救灾资金30万元,乡镇(街道)配套资金53.3万元,对3785户缺粮、缺钱、缺劳力的“三缺”户进行重点救济;救助火灾受灾户127347人,发放救济金8.38万元,棉被158条。发放慈善救助资金42.67万元,其中助学73人次,助困291人次,助医34人次,助残294人次,助老幼248人次。

  【改革退役安置和伤残抚恤工作】  2003年,接收退役士兵384名,其中农村退役士兵342名,城镇退役士兵42名;接收服役10年以上转业士官26名。继续深化安置工作改革,42名城镇退役士兵,除1名复工复职外,全部实行自谋职业安置,发放自谋职业补偿金204万元。自谋职业补偿金发放基数从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2万元。针对部分在职伤残军人出现下岗失业现象,根据省政府和绍兴市政府《关于做好革命伤残军人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符合条件,经绍兴市民政局审批,已失业的原在职领取伤残保健金的革命伤残军人塍红星等8人改领伤残抚恤金,保障了他们应有生活水平。提高和增补了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定补标准,增补90.9万元,全年发放抚恤定补资金550万元。

  【开展丰富多彩的拥军优属活动】元旦、春节期间,市政府领导带队到市人武部、市消防中队、武警部队嵊州中队、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所走访慰问,祝军人们节日快乐,并送去慰问品325件,慰问金4.9万元。各乡镇街道多种形式慰问烈军属。“八一”期间,在市文化广场与市人武部联合主办《军民鱼水情》大型广场文艺晚会,为嵊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的驻嵊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官兵献上一台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各乡镇街道召开老复员军人、退伍军人、伤残军人、三属、军属、军转干部座谈会,共同纪念建军76周年。提高义务兵优待金,农村入伍的义务兵优待金从去年的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3000元;城镇(非农在职)入伍的义务兵每人每年提高到4000元;赴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按所在地区内地兵标准的3倍发给,全市发放义务兵优待金803.2万元。部队立功奖5.55万元,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28.4万元。

  【实施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按照省政府、绍兴市政府文件精神,为做好接收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工作,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移民安置任务,7月,市政府印发《关于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统一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经费包干、乡镇实施”的要求,确保移民“安得下,稳得住,逐步能致富”。接收安置移民任务610人,分解落实到7个镇,具体为甘霖镇125人,崇仁镇115人,长乐镇108人,三界镇104人,黄泽镇65人,石璜镇49人,金庭镇44人。要求乡镇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农民人均纯收入不低于所在乡镇平均水平的平原村作为安置点,每个安置村落实移民户数一般在3户以上。

  【试点生态公墓】深化实施骨灰集中存放制度,加快骨灰集中存放设施建设。全市新建骨灰集中存放设施105处,其中公益公墓45处,简易公墓57处,生态公墓2处,骨灰堂1处,骨灰集中存放率从上年的30%上升到70%。保持生态平衡,美化自然环境,在崇仁镇马仁村、三江街道大菱塘村建生态公墓(骨灰埋入地下,地面只留一块平碑,其周围种植树木和花草)试点。10月底,经省民政厅验收达一类标准。

  【迁移三沿五区旧坟墓2600穴】为优化沿金甬高速公路、104国道和沿剡溪及经济开发地区的自然环境,组织开展沿线及开发区内旧坟的迁移,经广泛宣传,深入到户,明确政策,做好坟主的思想工作,三沿五区旧坟迁移顺利开展,至年底,迁移旧坟2600穴。

  【地名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  2月,市政府颁发《嵊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依法命名地名。新命名下王镇日月村等5个行政村村名;金庭镇后厂村更名为羲之村;新命名经济开发区、艇湖社区、仙湖社区内双塔路、普田大道、艇山路等道路20条;命名滨江城市花园、剡湖家园、文化新村、锦江花苑等住宅小区,建筑物群6个。重点设置了经济开发区、盛都花苑、艇湖社区、仙湖社区的城市标准地名标志;按国家标准设置街、路、巷牌265块,门楼牌1520块。

  【探索实施道路有偿冠名】为规范和健全城市地名管理,便利企业生产经营和提高企业知名度,促进经济发展,对经济开发区的9条道路,按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以招标方式拍卖道路有偿冠名。7月,在嵊州市领带精品中心进行拍卖道路冠名权,15家企业参与道路有偿冠名拍卖。浙江普田电器有限公司、卡尔领带服饰有限公司等企业获得冠名。有偿冠名的资金用于地名标志的设置,对在新形势下如何有效管理地名作了新探索。

  【规范管理社会团体】培育发展市厨具协会等行业协会3家,石璜镇花卉协会等农村专业协会4家,并对新成立的30家社团秘书长进行集中培训,加强管理。年底有社团89家。

  【落实新《婚姻登记条例》】落实新《婚姻登记条例》,10月起,市区4个街道实行婚姻集中登记;全年办理结婚登记5710对,离婚登记398对,复婚登记17对。

  【福利企业资助社会福利事业137.89万元】    2003年,全市有福利企业82家,在职残疾职工1463人。7月起,90%原来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改为社会养老保险,企业为残疾职工投缴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全市福利企业实现销售收入70376万元,资助社会福利事业出资137.89万元,在“爱心助困大联动”活动中慈善捐款157万元。

  【筹集福利基金88.77万元】  11月,在市体育中心举行福利彩票大奖组销售活动,发行福利彩票538.5万元,筹集社会福利基金88.77万元。

  【实施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   9月,《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颁发。要求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供养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标准基本达到上年农民人均收入60%,集中供养工作在2年内完成,其中2003年内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全市规划建设敬老院25所。建设敬老院,每所由市财政补助10万元,相关部门全免各项行政规费。五保对象所在村,每入住一位五保老人,由村(若条件困难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提供每人每月大米30斤和生活费50元;乡镇(街道)按照当地总人数每人1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五保供养专项资金,作为集中供养经费。至年底,全市改建、扩建敬老院18所,新建敬老院3所,民办敬老(养老)院3所,自费入住老人65人,集中供养率达50%

  (裘信陆 钱柏林)

  责任编辑 封流英

  人口与计划生育

  【概况】 2003,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主题,以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为主线,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全年出生人口为6133人,同比减少990人;计划生育率为98.90%,统计误差率在2%以下,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0.948,综合避孕率为91.26%,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1.21(连续六年保持在正常范围),获得了绍兴市200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创新奖”。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经验在全国介绍】  200392224日,全国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生委领导和11个试点县(市、区)领导共200多人参加会议。嵊州市是唯一被国家人口计生委邀请参加会议的非试点县(市),副市长夏春燕和人计局局长邢霞应邀参加会议,题为《普及人口教育,注重利益导向,促进群众生育观念根本转变》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经验在会上作介绍。

  【完善双农独女户优先优惠政策】2002年市政府出台《农村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和优先优惠政策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2003年对双农独女户在就学和就医等方面给予了更加优惠的待遇,如双农独女户凭《计生优惠证》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市政府给予每户每年补贴500元、连续补贴5年共补助2500元的奖励,同时还规定双农独女户家庭可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等。至年末,全市发放《计生优惠证》2541,343例双农独女户参加了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就医时优惠减免收费1千余元,减免有困难家庭农业税3100元。

  【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制度】市政府制订《嵊州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9月成立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公室,市财政首期拨出30万元作为专项资金。年底,第一批受助对象34人享受了每人5001500元不等的公益金补助,深受社会好评。

  【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市)创建活动】一是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嵊州市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的实施意见》,明确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在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中的职责,形成了创建工作全市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设计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六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新时期育龄群众贴心人”评比活动,发放一张优质服务卡,记一本优质服务日记,填一张服务意见反馈,送一本优质服务手册,开展一次男性生殖健康宣传咨询服务,掀起了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的热潮。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实施“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计划生育三大工程,完成避孕药具市场的专项整顿,抓好市计生站、乡镇(街道)服务站建设,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行规程》,进一步优化了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切实提高了群众对计生服务满意率。年末,被命名为“绍兴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市)”。

  【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从推行计划生育计算机管理试点以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2003年,每月出网络版报表;5月起,全市21个乡镇(街道)脱离了单机版;7月,实现了与全省数据同步。依托建成的 “三网一库”基本框架,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出色完成了“非典”信息的统计上报、生殖健康抽样调查、全国跨县市流动人口调查以及全国五十岁以上计划生育夫妇的调查统计等急难性任务,得到了上级计生部门的充分肯定。嵊州市被确定为“国家863计划————神舟OSCAR数据库”开发应用项目点县(市)(浙江省20个)之一、浙江省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18个试点县(市)之一、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系统(网络版)5个试点县(市)之一、浙江省统计改革绍兴市唯一的试点县(市),又是流动人口信息数据率先导入省信息中心的11个县(市)之一,成功经验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会议上作专题介绍。

  【《嵊州市贯彻实施〈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规定》制订】 20038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市政府制订了《嵊州市贯彻实施〈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规定》(市政府8号令),根据全市实际,对生育和节育政策、权力义务、审批制度、奖励处罚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细化,进一步规范了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建设。

  【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精神,市政府相继发出《关于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等规范性文件,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相继制订了《行政案件审理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计划生育行政征收案件操作规程》,切实加大了征收和处罚力度,规范了依法行政行为。

  【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成效显著】一是精心制作宣传品,进一步稳固宣传阵地。为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全市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选编5万本,公开信5万份,计生标语2万张;定制宣传气球5万余只,宣传横幅223条;制作优质服务宣传手册20万本等,实现计生宣传资料进村入户。继续办好“两台一报”的计生专栏,加强“嵊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公众信息网”建设,开展网上宣教、网上咨询。注重生育文化园区建设,到年末,全市已建成生育文化特色乡镇5个,生育文化特色村20个,生育文化特色社区3个。其中浦口街道和长乐镇沃基村完成绍兴市级生育文化园区的建设工作,在马寅初故居开展的省级新型生育文化园区创建活动全面拉开。二是各类纪念(节)日主题宣传活动精彩纷呈。“5.29计生协会活动日开展男性健康服务活动,“7.11世界人口纪念日在文化广场举办《弘扬马老精神,提高人口素质》计生文艺晚会;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纪念日组织了“生殖健康优质服务进市府”、“广场生殖健康宣传咨询服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进社区、进单位”等活动,再次掀起了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的新高潮;在绍兴市人口与计生系统“9.25婚育新风进万家广场文艺汇演中,嵊州市获得组织奖,选送的《婚礼前奏曲》获得绍兴市唯一的一等奖。据统计,全年举办大型宣传服务活动50多场次,5万多人次接受计划生育咨询服务。

  【“青少年性教育”项目通过中国计生协会评估验收】自“青少年性教育”项目全面实施后,全市构建了比较健全完善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四级人口教育阶梯网络,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人口与青春健康教育机制,进一步推进学校人口教育的延伸和拓展。6月底,该项目顺利通过了中国计生协会专家组的评估验收,受到专家组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认为嵊州经验为全省乃至全国的青少年人口与青春健康教育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进一步深化】为进一步完善“乡镇指导、村居组织、协会参与、群众落实”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机制,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出台《关于深化计划生育村居自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村(居)民自治的工作目标和标准,强化了村(居)民自治工作中的各级职责。继续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在2002年已创建26个“村(居)民自治示范村”的基础上,2003年完成再创建100个示范村(居)的目标,进一步推进全市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

  【计划生育协会建设有新进展】建立《嵊州市民营企业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工作制度》和《优先优惠政策》,广泛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特色协会创建和后进协会转化工作。全市创建完成计划生育特色协会50个,老年计划生育协会87个,民营企业计划生育协会25个,转化后进协会50个。重新调整了计划生育协会专职队伍,加强各级协会的自身建设,积极开展计生协会集中活动。抓好项目建设,全市实施市级项目9个,乡镇级项目65个,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有项目活动。

  【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有效加强】在工作机制上,结合乡镇、街道机构撤并,重点理顺了社区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明确街道、社区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能,初步做到城市计划生育管理重心下移,职能下延,权利下放。在配置设施上,通过多渠道投入,在三江、鹿山、剡湖南街道新设计划生育服务站,改建和新增16个社区办公用房及政务公开栏等基础设施,尤其以村为主的东圃社区、东南社区、下元塘社区、仙湖社区等,均设立了计划生育服务室,16个社区的计划生育墙报栏及时宣传计生政策。在工作方法上,树立“以人为本”的社区计生服务理念,加强外来人口的管理,开展面对面的避孕节育知识教育等。通过近一年的探索,逐步实现了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向“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转变。

  【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综合治理机制基本形成】市政府制订《嵊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嵊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管理对象和管理原则,构建组织网络,落实了乡镇(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卫生、建管、民政等部门各自的职责分工。10月,成立了“嵊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加强和规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开展流动人口专项稽查,对各街道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检查、服务和指导。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考核”制,实行指标考核流入地、流出地各半考核,工作考核以流入地为主。

  (张 波)

  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收入结构及变化特点】  2003年的调查资料显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2735元,同比增长12.8%。在四大块收入构成中,经营净收入增长最快,人均净收入807元,同比增长49.0%,就业渠道的不断拓宽,就业结构的改变使个体经营者队伍不断壮大,经营环境改善、经营效益得到明显提高;工薪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提高,居民人均工薪收入10758元,比上年增长16.5%,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4.5%;人均财产性收入510元,比上年下降19.8%,主要是红利收入的减少,人均红利收入为257元,只有上年度的60%;转移性收入与上年基本持平,人均转移性收入997元,同比下降2.1%

  【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及变化特点】  2003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354元,同比增长10.8%,增幅比上年上升5.9个百分点,八大项消费支出除居住支出同比略有下降外,其余都比上年增长,增幅位列前面的为家庭用品设施、交通和通讯支出。城镇居民消费呈现以下特征:家庭设施建设成为热点,主要家庭用品已近饱和。人均家庭用品支出612元,同比增长39.1%,增幅居八大消费之首,商家优惠举措频频出台,家庭用品价格持续下跌刺激消费,平均百户居民购买彩电18台、电脑18台、空调16台、电扇14台、影碟机8台、照相机6架,年末平均百户居民拥有彩电174台、电话机102部、电风扇268台、电冰箱100台、自行车182辆、空调器90台。交通和通讯日趋快捷方便,城镇居民人均交通和通讯支出942元,同比增长20.7%。其中人均交通支出486元,同比增长26.4%,平均百户购买摩托车8辆(拥车量为46辆);人均通讯支出456元,同比增长15.1%,其中平均百户居民增加移动电话60部,占拥有量(140部)的42.9%。其余5项消费支出相应增加,人均食品、衣着、医疗保健、文教娱乐与杂项支出分别增长4.9%1.1%7.6%1.3%12.1%

  【农村居民收入和支出情况】  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331元,同比增长7.7%。收入中工资性收入2512元,同比增长8.8%;家庭经营收入2009元,同比增长7.1%;财产性收296元,同比增长106.99%;转移性收入514元,同比增长-17.5%。土地征用补偿款251元,上年同期为105元,土地补偿收入的增加是财产性收高增长的直接原因。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49元,同比增长9.5%。支出中增长较快的有交通和通讯、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用品及服务,分别同比增长59.2%115.8%15.2%。农村居民消费恩格尔系数为32%,达到较高水平。农村居民人均拥有住房面积61.4平方米,其中钢筋混泥土结构为人均58.9平方米,平均每百户拥有固定电话103部,移动电话72部,摩托车33辆。

  (张兴华)

  责任编辑 吕淼钦

  社区工作

  【概况】  20037月,市委、市政府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社区工作有序进行,走上正规。成立了社区服务中心,设立社区服务热线,为社区居民生活所需服务。

  【东浦等9个社区达到示范社区标准】  16个社区居委会,按照“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建设完善、硬件设施配套,社区共建扎实有效,社区自治不断推进,教育活动深入细致,社会治安稳定良好,社区服务扎实有效,社区环境优美,社区事业繁荣发达”的标准,积极努力,创造条件,开展创建示范社区活动。12月,市民政局对16个社区居委会进行示范达标评定,东浦、龙会、东南、下元塘、北郊、城隍坊、艇湖、仙湖、高版社区达到示范社区标准。

  (裘信陆)

  老龄工作

  【概况】  2003年,老龄工作贯彻实施《嵊州市老龄事业“十五”规划》,巩固乡镇、街道、村和社区的老龄工作网络,开展老年人生活质量调查,老年电大教育点扩至20个。9月,城隍坊和东南社区创建成社区“星光老年之家”。

  【成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  8月,市老龄委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嵊州市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细则》,成立嵊州市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优先给老年人施行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辩护和代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评选敬老好儿女】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不断增强全社会养老和敬老意识,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10月,市老龄委办公室号召全市家庭参加绍兴市老龄委、妇联、文明办联合《绍兴晚报》社、绍兴电视台与江西金顶药业有限公司共同举办“金顶钻山风杯”绍兴市孝子孝女评选活动,经过初评和复评,黄叶铨、过国芳、余勤献、金幼娟、沈松娟、丁洁、吴健英被评为绍兴市敬老好儿女;余勤献、黄叶铨被评为“金顶钻山风杯”绍兴市20佳孝子孝女,受到绍兴市老龄委、妇联和文明办的表彰。

  【继续创建规范化老年协会和老年活动中心(室)】市老龄委号召全市老年协会学习赵马村老年活动室(省级先进集体)的经验和做法,促进老年协会和老年活动中心(室)规范建设。至年底,有规范化老年协会998个,老年活动中心(室)694个,其中浦口街道棠头溪村老年活动室、崇仁镇离退休干部活动室、甘霖镇石道地村老年活动室、金庭镇华堂老年活动室和崇仁镇赵马村老年活动室被绍兴市老龄委授予“绍兴市先进老年活动中心(室)”称号。

  5000多老年人领到优待证】通过乡镇、街道老龄委和基层老年人协会,发放由市老龄委办公室颁发的《嵊州市老年人优待证》,全年有5000多位老人领到优待证,在购票上车、医疗就诊、外出旅游和参观游览风景名胜等得到优待,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老年活动多种多样】金庭镇华堂村举办50对老人庆“金婚”活动;三江街道下元塘村出资3万元组织老人去外地旅游;老人节期间在文化广场举办400多人参加的木兰拳、木兰扇大型表演;10月,在市文化广场举行“金秋晚霞”文艺晚会。市老年活动中心常年开放,接等17.1万人次参加各项活动,为老年人活动提供服务2万多人次,还在元霄节举办灯谜活动,300多老人参加猜谜;活动中心成立6周年时,与市老年大学举行重阳节游园活动;不定期举办越剧演唱、交谊舞、太极拳等训练班。

  (裘信陆 钱柏林)

  责任编辑 封流英

  关心下一代工作

  【概况】  2003年市关工委运用多种方法,对青少年进行十六大主题教育、理想综合教育、法制安全教育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采取多种措施筹集资金,资助贫困大中小学生2847人,计178万元,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有新发展,取得新成就。

  【新建16个社区关工委组织】  2003年,在市区16个社区建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由街道关工委管辖指导。

  【举行报告会300余场次】运用“讲、看、演、读、写、做”的方法和召开座谈会、学习会、报告会等形式,开展十六大主题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安全教育等活动。2003年,市关工委系统全年共举行报告会300余场次,受教育青少年10万余人。

  【开展形式多样的理想信念教育】市关工委充分利用“六一”、“七一”、“十一”等重大节日活动,在全市各中小学巡回放映《激励永远》、《我对你说》、《为了生命》等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警示教育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理想信念教育,使青少年健康成长。

  【帮困助学实现两个“不让”】  2003年,共资助贫困大中小学生2847名,累计助学款达178.67万元。其中,大学生52名,助学款50.04万元;中小学生2795名,助学款128.63万元。实现了浙江省委提出的“两个不让”目标:不让一个孩子因贫不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让一个大学生因贫不能就学(或辍学)。被绍兴市关工委评为“帮困助学先进集体”。

  【设立“韩氏奖学金”】  2003年,美籍华人韩永信先生捐赠5万元给市关工委,用于奖励由市关工委系统资助的在校大学生。6月,市关工委相应出台韩氏奖学金评选办法,符合条件者经评审可获1000元奖励。

  【继续开展科技帮扶致富活动】经市关工委选聘,由19名新老科技人员组成的科技帮扶团,发扬无私奉献精神,与各自结对的21户青年农民做好科技帮扶工作。200310月,召开科技帮扶工作座谈会,交流工作,总结经验,帮扶工作初显成效。

  (赵国庆)

  民族宗教

  【做好宗教场所“非典”防治工作】  2003年,部分地区出现非典型肺炎疫情。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绍兴市民宗局的要求,市民宗局为做好预防工作,保障信徒的健康,对宗教场所提出5点要求:一是为尽量避免和减少人群聚集和流动,在疫情尚未消除前,各宗教场所不安排大型宗教活动,已安排的应取消活动,原则上不邀请外地教职人员来嵊主持宗教活动,不接纳疫区的信徒来嵊参加宗教活动。二是到过疫区的信徒返家,应及时到医院检查,规定15天内不到宗教场所参加活动,谨防疫情传播扩散。三是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和体症的,应及早到医院就诊。四是搞好宗教场所卫生,做到饮食新鲜,场所内通风,及时消毒(有关消毒药物与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联系)。五是发现情况,要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市民宗局汇报。三界吉祥净寺,为执行要求立即取消原定的大型佛事活动。

  【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防范工作】根据绍兴市民宗局文件精神,市民宗局对各宗教活动场所,就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二是措施制度要到位,深入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三是宣传教育要到位,增强广大信徒安全意识。

  【发出关于实施《省少数民族权保条例》的通知】《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于20021220经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自200331起施行,《条例》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文化、风俗、习惯等方面的权益保障作出了具体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市委统战部、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联名发出《关于实施<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通知》。

  【建立和健全乡镇、村宗教事务管理网络】为贯彻落实省、绍兴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文件,切实加强对农村宗教事务的管理,建立健全市、乡镇、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村两级工作责任制,市委统战部发出《关于建立健全乡镇村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明确乡镇村宗教工作主要职责的通知》。明确落实乡镇(街道)、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

  【同意长乐、蒋镇教堂扩建】根据长乐、蒋镇基督教堂要求扩建的报告,市民宗局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分别于8月、10月批复同意扩建。

  【召开市佛教协会第三届代表大会】根据佛协章程,于9月底在嵊州市吉祥净寺召开嵊州市佛教协会第三届代表大会,中共嵊州市委统战部部长王灿林在会上讲话。佛教协会认真回顾总结五年来带领全市佛教信徒,遵纪守法,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积极引导宗教场所、信徒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等方面工作,并提出了今后五年的努力方向。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佛教协会组成人员,由释月空任佛协会长。

  (麻培兴)

  责任编辑 王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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