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1949年11月,嵊县开始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县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乡、镇为农民代表会议,1951年经过民主建政改为人民代表会议。1954年起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县、乡(镇)两级均称人民代表大会。1966年4月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因“文化大革命”开始,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均受阻中辍。1980年10月至1981年3月先后恢复。
第一节 代表选举
解放初期,各村组成农民协会,选派代表出席乡、镇农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会议职权。1949年11月举行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代表252名,由各界选举或推荐产生。工人、农民占52%,工商界占24%,文化、教育、医务界占8%,党、政、军占8%,妇联、青年团占8%。其中,政府邀请的民主人士、开明士绅代表15名。1953年起,实行普选。凡有选举权的公民,均参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一至六届均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从1980年第七届起,县、乡(镇)两级代表均由选民直接选举,并实行差额选举。1953~1984年,全县共进行8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二节 历届会议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两届,至1953年举行过6次会议;县人民代表大会共8届,至1985年举行过18次会议。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49年11月14~17日举行,出席代表252名。会议听取县委书记和县长的报告,讨论征粮、剿匪、乡镇政权建设和减租、生产等事项,收到提案95件,通过成立自卫委员会、农业生产研究委员会、慈善委员会等组织的决议。在1950年10月举行的第二次会议上,通过土地改革等决议,并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主席、2名副主席、18名委员。在1951年11月举行的第三次会议上,通过贯彻执行婚姻法等决议,补选常务委员会主席、1名副主席、14名委员,委员增至29名。在1952年4月举行的第四次会议上,通过开展爱国增产竞赛运动、爱国售茶售茧、爱国卫生防疫运动等决议。本届共举行4次会议。
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12月11~16日举行,出席代表298名,列席25名。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继续镇压反革命与贯彻婚姻法等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主席、3名副主席、27名委员,并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出县长、2名副县长和22名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本届共举行2次会议。
县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18~21日举行,出席代表301名。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及实行早、中稻预征统购等报告,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等决议。选举出席省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名。在1955年10月举行的第三次会议上,选出县长、3名副县长、17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本届共举行4次会议。
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11~14日举行,出席代表310名,列席17名。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财政预决算和提案处理等报告,确定1957年的工作任务,并通过相应的决议。选出县长、7名副县长和17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本届共举行2次会议。
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27~29日举行,出席代表312名,列席54名。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法院工作等报告,确定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指标,并通过工作报告和除四害、讲卫生、消灭血吸虫病等决议。选出县长、3名副县长、21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名。在1959年12月举行的第二次会议是新昌县和嵊县合并后召开的一次会议,出席代表582名,列席89名,县政协委员列席会议。会议通过并县一年多来政府工作报告,确定1960年国民经济规划的各项主要指标等决议,补选出3名副县长。本届共举行2次会议。
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2年2月20~25日举行,出席代表313名,列席22名,县政协委员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法院工作等报告,决定1962年国民经济各项规划指标,并通过相应的决议。选出县长、6名副县长、18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和县人民法院院长。
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12月27~30日举行,出席代表320名,列席24名,县政协委员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县委书记关于当前国内外形势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法院工作等报告,决定1964年国民经济各项计划指标,并通过相应的决议。选出县长、3名副县长、21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在1964年6月举行的第二次会议选举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名。本届共举行2次会议。
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6年4月23~26日举行,出席代表288名,列席31名,县政协委员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等报告,部署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决定1966年国民经济计划指标,并通过相应的决议。选出县长、3名副县长、21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和县人民法院院长。
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3月23~27日举行,出席代表525名,列席59名,特邀7名,县政协委员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工作报告,确定今后3年国民经济计划,并通过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选出县长、5名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1983年3月举行的第三次会议选举出席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名,在1983年10月举行的第四次会议选举出席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92名。本届共举行4次会议。
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9月9~13日举行,出席代表416名,列席42名,特邀9名,县政协委员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人大常务委员会、法院和检察院等工作报告,确定今后3年的主要任务和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通过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出县长、4名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1985年6月举行的第二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全县普及法律常识等决议。本届至1985年底共举行2次会议。
第三节 县人大常委会
自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至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均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或与县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共20余次。讨论农业税负担政策、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工农业生产及筹措教育经费等事项,并选举出席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
县一至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务委员会。1981年3月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起,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的设立,是县级政权建设的一项重大改革,它既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又是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机关,行使宪法规定的职权,改变以往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不分的状况。县七届人大常委会有专职委员6名(其中正、副主任4名),设法制、财政经济、文卫科技3个组和办公室。1984年9月产生的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有专职委员10名(其中正、副主任4名),设法制、财政经济、教科文卫、城乡建设4个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至1985年底,七、八两届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下列工作:
先后举行31次例会,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64个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有关政治、经济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并通过《关于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决议》、《关于城关镇城镇建设房屋拆迁的暂行规定》、《嵊县水利工程管理细则(试行)》、《嵊县计划生育实施细则(试行)》、《城关镇总体规划纲要(草案)》、《嵊县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1984年9月,还作出《关于动员全县人民积极支持编纂好新〈嵊县志〉的决议》。
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8次视察活动。参加视察的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民代表及政府工作人员等297人次。视察工厂、学校、商店、街道、机关、农村等100多个单位(次)。调查城乡的环境卫生、“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污染、文明礼貌活动、教育改革、教师待遇、商业体制改革、市场管理、物价及乡镇企业发展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分头实施。
1982、1983年,组织全县广大干部和群众学习《宪法修改草案》。1985年5~6月,常委会举办3期法制讲习会,参加的有县级机关干部399人,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刑法》、《民事诉讼法(试行)》、《环境保护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事诉讼法》等,为在全县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培训了骨干。
先后任命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135名,免去职务2名;任命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120名,免去职务3名。
交办和督促“一府两院”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处理代表议案。在1981~1985年召开的各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上,共有议案2161件(含建议、意见),分别交给有关部门办理。各承办单位均由领导负责,指定专人办理,件件作了处理和答复。
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1981年制定《关于加强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的试行办法》、《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1984年11月,又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联系代表和开展代表活动的试行办法》。八届人大代表以乡、镇和系统为单位建立93个代表小组,并以区和县机关各系统为单位建立16个代表大组。各代表小组一般每季度活动一次。
附:民国时期议会与参议会简况
民国元年(1912)成立县议会、县参议会。议会议员26名,参议会参议员5名。任内曾审查议案7件,规定细则5则。民国3年3月,“两会”奉命撤销。民国33年,根据《浙江省各县临时参议会组织规程》,经县政府呈报,核圈邢熙平等30人为县临时参议员和10名候补临时参议员,组成县临时参议会。同年底,在太平村召开成立大会,出席21人,决议30余件。民国35年选举产生第一届县参议员65名(乡、镇各1名,农会12名,工会、商会、教育会等团体各1名),候补参议员65名,并于同年4月28日召开成立大会,推举操家政为议长,裘祝馨为副议长。6月25日,选举陈成为省参议员。民国35年4月到38年2月,县第一届参议会共举行8次会议,审议提案243件,临时动议24件。至1949年嵊县解放时告终。
第二章 政府
第一节 民国政府
1911年清王朝推翻后,县行政长官知县改为民事长。民国元年(1912),县设公署,改民事长为知事。下设政务、财政、教育科。民国16年4月,更县公署为县政府,改知事为县长。下设总务、财政、民治、建设科。29年,县政府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兵役科及秘书、会计室。31年7月,日军侵占嵊县,县政府先后迁至夫人庙、雅岭、瑠田、道场、雅璜、王院、丰田岭、淡竹、大邱岩、丁家店、上庄、金银坞、贵门、蔡山湾、陈家等村。34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迁回县城。同年9月,县政府增设社会科。民国38年解放前夕,县政府设有民政、财政、教育、建设、社会、军事科和秘书、会计、统计、合作指导室。下属机构有县警察局、民众教育馆、卫生院、农业推广所、地方行政人员训练所、税捐稽征处等。有科局长以上人员24人,职员52人。司法机关为县地方法院。另设田粮管理处。
附:汪伪政府简况
民国31年7月14日,日军侵占县城。在日军卵翼下,8月间,原城西镇镇长周正等拼凑“嵊县维持会”,周任会长。下设民政、建设、户籍、赋税、司法、教育、总务等科。次年2月,“县维持会”改为“嵊县乡镇联合会”,同年8月,又改组成“县政府”,周正任县长。伪县政府设秘书、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司法等科室和警察局,共30余人。民国34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伪县政府垮台。
第二节 人民政府
县级机构
1944年10月,在中共嵊新县委领导下,成立嵊东办事处,为最早的县级民主政权。11月改称嵊新县办事处,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文教科、警卫科和民运组等工作机构,辖城东、上东、里东、南山等区和新昌县部分地区。1945年2月,奉化县西区划入,更名为嵊新奉县办事处,工作机构裁减警卫科,改民运组为民运队。同年6月又成立绍嵊县办事处,辖三界区和东关(今属上虞县)、汤浦区(今属上虞县)。1945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后,两办事处人员奉命北撤。1948年2月,重建嵊新奉县办事处,除原辖区外,又划入上虞、余姚县部分地区。同时,建立路东县人民政府,辖嵊西、北地区及诸暨、绍兴、东阳、义乌、磐安等县全部或部分地区。7月,嵊新东县办事处(简称九办)成立,辖嵊县、新昌、东阳3县边界地区。1949年3月,嵊西、北地区单独成立嵊县人民政府,至解放。
1949年6月,嵊县人民政府在县城建立。至1952年底,先后设立秘书室、民政科、人事科、公安局、工商科、建设(实业)科、企业科、财政经济委员会、财粮科、税务局、粮食局、文教科、卫生科、监察委员会等14个部门,干部150余人(不含派出机构干部数,下同)。1955年10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设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统计科、工业科、手工业科、交通科、农林水利局、工商科等15个科(局)室,干部170余人。1966年4月,县人委行政工作部门增至21个,干部200余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政府机关瘫痪。1967年7月,建立县军事管制委员会。1968年6月14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行使政府职权。下设办事组、政治工作组、人民保卫组、生产指挥组。各组分别设立办公室,办事组设档案室、人民防空办公室;政治工作组设组织、宣传、群运、教育革命办公室;人民保卫组设一办(政治保卫)、二办(治安)、三办(预审、审判)、四办(综合);生产指挥组设秘书、计划、工业、农业、财贸、卫生、煤炭、综合等办公室。1973年1月至1977年,各组先后撤销,恢复委、局、办机构。1981年3月,县人民政府恢复,行政工作部门增至32个。1984年3月,经过机构改革,县政府下设:办公室、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劳动局、人事局、老干部管理局、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统计局、物资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财政税务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粮食局、教育局、文化广播电视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侨务办公室、审计局等29个行政工作部门。同年6月设乡镇企业局。1985年3月,计划委员会与经济委员会合并改称计划经济委员会,同时复设财贸委员会。至1985年底,县政府设30个行政工作部门,编制干部527人。
办公室 1949年6月设县人民政府秘书室,1955年10月改为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1968年6月,改设县革命委员会办事组。1977年5月由办事组改设县革委会办公室与县委办公室合署办公,至1980年10月分开办公。1981年3月改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民政局 1949年6月设民政科;1958年8月与劳动科合并,称民政劳动科;1959年11月又分设民政科;1961年10月又合并为民政劳动科。1968年6月民政工作由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综合办公室管理。1972年设内务办公室,次年1月更名内务局。1979年2月由内务局分设民政局。
公安局 1949年7月建立。1967年12月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6月撤销公安局,县革委会设人民保卫组。1973年3月撤销人民保卫组,复设公安局。
司法局 1982年1月设立。
劳动局 1957年2月设劳动科。后与民政科几次合并、分设。1979年2月由内务局分设劳动局。
人事局 1951年7月设人事科,次年8月并入民政科。1953年4月复建人事科。1964年11月与县委组织部合署办公。1968年6月起,由县革委会政工组组织办公室管理人事。1977年5月组织办公室撤销,人事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1979年9月设人事局。
计划经济委员会 1954年11月设计划委员会,1968年6月计划经济工作由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计划办公室管理。1973年1月设立计划办公室,于1977年5月撤销,复设计划委员会。1980年7月,设立经济委员会。1985年3月,计划委员会与经济委员会合并,称计划经济委员会。
科学技术委员会 1973年8月设科学技术办公室,1978年3月改设科学技术委员会。
统计局 1953年4月设统计科,次年12月改为计划统计科。1958年10月并入计划委员会。1968年6月撤销,统计工作由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计划办公室管理。1980年11月设立统计局。
物资局 1962年12月建立。1969年11月撤销。1973年1月重设物资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1965年4月设城镇建设委员会,1968年6月撤销。1973年6月建立城镇建设领导小组,1978年6月复设城镇建设委员会。同年5月设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1980年11月改设基本建设委员会。1984年3月改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交通局 1953年10月设交通科。1957年10月改为交通建设科,1958年8月与手工业科、工业科合并为工业交通局。1968年6月,交通建设由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工业办公室管理。1973年1月复为工业交通局。1978年3月分设交通局。
农业局 1949年11月设实业科。次年5月,改设建设科兼管农业生产。1953年4月设农林科。1954年11月改设农林局。1955年7月设立农林水利局。1956年6月分设农业局。1958年11月并为农林局,1961年10月并为农林水利局。1962年12月复设农业局。1968年6月农业生产由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农业办公室管理,1973年1月复设农林水利局。1977年12月又分设农业局。
林业局 1956年9月设林业科。1958年11月并入农林局。1960年12月设林业特产局,1968年5月并入农林水利(电)局,1977年复设林业特产局,1983年4月改为林业局。
水利电力局 1956年6月设水利局。1959年11月改为水利电力局,1961年10月并入农业水利局。1962年12月复设水利局,1968年5月并入农林水利(电)局。1977年12月重建水利电力局。
乡镇企业局 1975年3月,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设社办企业办公室。1977年12月改设社队企业管理局。1984年4月撤销,同年6月设乡镇企业局。
财贸委员会 1951年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1954年4月撤销。1968年6月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设财贸办公室,1973年1月撤销。1977年5月建立财贸办公室,1984年4月又撤销。1985年3月,建立财贸委员会。
财政税务局 1949年6月设税捐稽征处与财经科。同年11月财经科改为财粮科。1950年4月税捐稽征处改为税务局。同年5月财经科分设财政、粮政两科,1952年8月复设财粮科。1958年11月税务局并入财政局。1961年10月财政、税务两局分设。1968年6月,财政税务由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财贸办公室管理。1973年1月,设财政税务局。
商业局 1950年5月设工商科,统一管理工商企业。1956年10月改为商业局,曾与工商科合署办公,1957年11月工商科并入商业局。次年5月县供销社并入商业局。1961年11月商业局、供销社分设。1968年5月成立商业局、供销社革命领导小组,1969年12月撤销,1970年起财贸工作由县革委会财贸办公室管理。1973年1月恢复商业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1950年5月起,由工商科兼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57年11月并入商业局。1961年12月设工商行政管理科,次年上半年撤销。1964年11月设工商行政管理局,1968年6月撤销。1977年3月复设。
物价局 1957年12月成立物价委员会,1968年6月撤销。1980年5月重设物价委员会,1984年3月又撤,改设物价局。
粮食局 1949年7月设粮食局,1950年5月改称中央公粮嵊县分库,次年复称粮食局。
教育局 1949年6月设文教科。1954年8月与卫生科合并为文卫科。1957年1月设文教局,1968年6月撤,在县革委会政工组下设教育革命办公室,1973年1月教办撤销,恢复文教局。1978年12月分设教育局。
文化广播电视局 1978年12月设文化局。1979年9月,广播事业管理局建立。1984年3月,两局合并,改为文化广播电视局。
卫生局 1950年7月设卫生科。1954年8月与文教科合并为文卫科。1957年1月分设卫生科,1968年6月撤销,在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设卫生办公室。1973年1月改设卫生局。
计划生育委员会 1963年11月设立,1978年6月改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84年3月复称计划生育委员会。
体育运动委员会 1960年3月设立,1968年6月撤销,1973年8月重设。
侨务办公室 1979年5月设立。
老干部管理局 1983年10月设立。1986年1月起,改为县委所属机构。
审计局 1984年3月设立。
区乡机构
1945年3月起,在县内抗日民主根据地,曾建立里东、下东、新北和三界区民主政府,江东、五联、协和、襟水、四维、联溪、挹青、上东乡民主政府和北漳镇民主政府。1948年12月,建立嵊西区政府。1949年3月,建立长乐、崇仁、三界区政府。同年5月建立甘霖区政府,直至解放。
1949年6至7月,设立临城、长乐、崇仁、甘霖、三界、城东6个区人民政府。同年10月城关镇人民政府改设为城关区人民政府,11月增设上东区人民政府。1950年,先后增设南山、北山区人民政府。同年6月,区人民政府改为区公所,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10月城关区公所恢复城关镇人民政府。1951年7月,城东区划分为城东、里东区。全县10个区公所各配正副区长、民政助理、文教助理、会计、统计、文书收发等干部10余人。1956年3月区公所撤销。1958年9月底,按原行政区的范围建立10个人民公社(称大公社),既是行政机构,又是经济组织。同年11月,嵊县、新昌县合并,大公社增至19个。1961年7月起,调整人民公社规模,恢复区公所。同年10月,新昌县恢复建制,并县前原新昌县的9个区,除黄泽区(部分地区)属嵊县外,余仍属新昌县。1963年8月城东区与城区合并为临城区,全县仍为10个区公所。1965年后,区公所先后撤销,1981年恢复。1984年4月,增设石璜区公所。至1985年底,全县有临城、三界、北山、里东、崇仁、上东、黄泽、石璜、长乐、甘霖、南山等11个区公所,各区设区长、民政、治保、调解等干部10余人(含区委干部)。
解放初期,废除乡镇公所,按原乡、镇区域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设正副乡、镇长。村废除保甲制,建立村行政委员会,城镇设居民委员会。1950年6月起,撤大乡分小乡,全县设106个乡人民政府和3个镇人民政府。至1956年3月,全县合并为45个大乡和3个县属镇,乡、镇人民政府均改为乡、镇人民委员会。1958年10月,区设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乡镇设大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取代乡、镇人民委员会。城关镇人民政府改设城区人民公社第九生产大队,1959年复称城关镇人民委员会。1961年调整人民公社规模,改设61个农村人民公社(相当于乡)管委会,1个镇人民委员会,3个镇人民公社管委会,行使政府职能。镇人民公社后改镇人民委员会。1968年6月,各公社管委会和镇人委由革命委员会取代。1980年10月起,恢复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1983年5月至1984年初,撤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重建乡人民政府。乡以下改为行政村,建立村民委员会,设正、副主任。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至1985年底,全县有55个乡人民政府、11个镇人民政府、21个居民委员会、1153个村民委员会、7386个村民小组。
历任县级民主政权负责人(1944年10月~1949年5月)
第三章 人民政协
1956年3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嵊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协)成立,由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爱国人士和各界代表组成,是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对本县政治生活、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政协停止工作。1981年3月,政协嵊县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活动恢复,在常委会中设专职主席,加强政协工作。1984年七届政协又增设专职副主席兼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名,专职常务委员1名。常委会下设办公室和学习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另设6个工作组。1985年改为农村、医卫、工交科技、教育、工商、祖国统一和文体7个工作组。
第一节 历届会议
1956~1985年,先后协商组成县7届政协委员会,举行过12次全体委员会议。
政协嵊县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3月11~13日举行,出席委员62名。会议听取和讨论县委书记关于目前形势的报告,确定政协的主要任务,动员各界人士参加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为争取提前或超额完成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而奋斗,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县政协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第二次委员会议上改选了政协主席。本届举行3次委员会议。
政协嵊县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59年12月24~28日举行,出席委员114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协委员会工作报告。与会委员列席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嵊县1960年工农业生产和各项任务进行讨论、协商确定政协工作任务,并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县政协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政协嵊县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62年2月20~25日举行,出席委员88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并通过决议。与会委员列席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学习、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扭转国民经济暂时困难作出贡献。会议选举产生县政协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政协嵊县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12月28~31日举行,出席委员72名。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问题的两个文件,听取和审议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并通过决议。与会委员列席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讨论了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会议选举产生县政协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政协嵊县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66年4月24~27日举行,出席委员66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与会委员列席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学习毛主席著作等决议,选举产生县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政协嵊县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3月23~28日举行,出席委员136名。会议学习中央工作会议文件,听取和审议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与会委员列席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县政协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本届共举行3次会议。
政协嵊县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9月6~11日举行,出席委员162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与会委员列席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进一步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提出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的任务和要求,并通过决议。会议选举产生县政协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本届至1985年底共举行两次委员会议。
第二节 主要活动
县政协常务委员会成立后,组织委员学习中共中央方针、政策。1956年10月,按地区成立5个学习组。1959年11月至1960年1月,与天台县政协合办两期“嵊天政治学校”,嵊县有295名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参加,学习中共八届八中全会文件。1984年9月,建立学习委员会,定期组织委员学习。次年,七届常务委员会成立中心学习组,委员们分别组成10个学习组,每月集中学习1天。
1956~1985年,县政协对工农业生产、城乡建设、文化教育、人民生活等方面,先后组织7次视察活动。参加视察的有省、市、县三级政协委员100余人次。视察后向县委和政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1978年以后,县政协重视落实委员政策,至1985年底,已平反24人的冤、假、错案,清退32人的“文化大革命”材料,归还43人被查抄的物资,落实5人的私房政策,处理落实的其他问题7人,共59人,111件。全县182名省、市、县三级政协委员中的政策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向政协要求支持的6名非委员知识分子的政策问题,也力所能及地做了工作,终于得以落实。
县政协一届三次会议起,处理委员提案。1984年9月七届一次会议后,委员提案列入经常性工作。七届一次、二次会议提案分别为60件、66件,结案率分别为100%、98%。
1957~1985年,历届政协常务委员会曾分别召开民主人士、宗教界人士、港澳台属、侨眷、黄埔军校同学会会员和嵊县中学、剡山小学老校友等多种对象的座谈会,沟通信息,征求意见。
1983年5月,六届常务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在城关镇举办绘画、书法、雕刻、竹编、泥塑、摄影等内容的“剡溪美展”。212位国内外嵊籍美术工作者的865件作品参加展出。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周建人、美中友好协会华盛顿州分会主席钱德勒博士、日本帝京大学教授永保秋光等61位中外知名人士,为“剡溪美展”题词、作画或馈赠礼品,北京市作协副主席骆宾基为美展写了前言。这次展出,交流了县人书画艺术,结交了一批朋友。
1984年10月起,征集、编印《嵊县文史资料》。至1985年底,共征得文稿250余篇,约50万字,已出版两辑,计30余万字。
1985年5月30日至6月2日,县政协和省社科院历史研究所联合主办“王金发学术讨论会暨殉难七十周年纪念会”。应邀参加的有北京、上海、贵州、杭州、绍兴等11个省、市、县的各界人士和学者百余人,收到论文30余篇及资料共26万余字。会后刊出文史资料专辑。
政协各工作组也分别开展活动。1985年,工商组成员参与培训3期财务人员训练班;医卫组成员给少年儿童进行体检,为离休干部举办保健知识讲座;工交科技组成员举办机械制图讲座,培训企业干部、职工;农村组编发《农业科技信息》,介绍推广先进技术;祖国统一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台属、侨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