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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经济总情

发布日期:2014-09-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嵊州市 字号:[ ]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第一节 土地改革

  长期的封建土地制度,使县内大量土地为少数地主占有。清道光年间,人称“盖县财主”的长乐镇钱旺 ,利用手中囤粮,在荒年以每亩300斤稻谷的低价兼并农民土地达1.25万亩,竹溪乡财主钱万象拥有良田、山林各5000亩。民国中、后期,地主转营或兼营工商业者渐多,土地占有分散。1950年土改前夕,全县地主人均占地5.99亩,而贫农、雇农人均耕地仅0.22亩,未及地主的1/27

  土改前,县内还有23.46万亩公地(公堂土地),大部分系封建宗族(宗祠)所有的茔田(地),余为学田、会田和寺、庵等的产业。茔田(地)多为地主、富农所控制,其收获的30%左右归轮种或租种者所得,60%以上用于祭祀、分胙,强化封建宗族制度。掌管茔田(地)者,或趁祭祀、分胙虚报开支侵吞公堂资财,或利用收缴、保管茔田(地)租谷、租金之权,放高利贷盘剥,不劳而获,成为公堂地主。

  民国时期,县内租佃形式主要有两种:一为预租(垫租),佃户须于前一年预先缴租,次年才得耕种,即使遇灾,甚至颗粒无收,预租不退;二为现租,即佃户当年耕种,当年纳租。租额一般为收获量的50~70%60%居多。公地(田)租额较低,一般为收获量的30~40%。民国16年(1927),《浙江省“二五”减租条例》颁布,次年设立“嵊县佃业仲裁委员会”,曾使部分农民暂获一些实惠。后因当局维护业主利益,遂使“二五”减租有始无终。民国21,“佃业仲裁委员会”撤销,租额回升,逼租加剧。抗日时期,东坂庄等地农会,开展减租活动。在1944年后建立抗日民主政权的地区,减租普遍实行。

    1949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减租法规后,各乡村普遍实行减租,仅据桃源、白鹤两乡统计,农民10天内就向40户地主、24户富农减了现租(谷)3万余斤,倒回预租(谷)5.7万余斤。1950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后,县成立土改指挥部,组织工作队;于1015起在胜利乡和沙园乡先行试点,后在全县分批开展。贯彻执行“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路线。经过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征收、民主分配、复查发证等5个阶段,全县共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和公堂土地355266亩(含县外地主在本县的土地),以及一批房屋、耕畜、生产工具等。有89670户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得土地共337325亩、农具54699件、耕牛1798头、房屋13320间、稻谷129万斤。对地主,除留下必要的房屋、生产工具外,也分给同样一份土地。土地改革于195110月复查、颁发土地证后结束,历时1年。

  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

  

   1950年,胜利乡上王、十三村、黄胜堂和尹家村始建19个临时互助组,忙季互帮,以工换工。次年4月,全县临时互助组发展至2078个,还建立起常年互助组195个,入组1.53万户,占全县农户的14.6%。这年大部分互助组获得增产,有45个组被评为省、地、县级模范互助组,其中中爱乡俞苗根互助组、三塘乡魏仁华互助组获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嘉奖,崇仁镇董大妈(应运妹)养蚕共育室获省人民政府奖励。至19534月,全县互助组发展到8711个,入组79685户,占全县农户的70%。同时还发展了一批养蚕共育室和茶叶初制所。互助组广泛开展爱国增产竞赛活动,促进了生产发展,1953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2.46亿斤,比1949年增产24.1%

  

   1952年初,在互助组基础上试办土地入股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最早的为三塘乡周家坂村魏仁华初级社和溪北乡官地村魏志泉初级社。1955年初,全县初级社发展至899个,入社21477户,占总农户的19.66%。当时有部分初级社因政策处理不当和管理不善,一些社员退社。后贯彻省委“全力巩固、坚决收缩”的方针,巩固595个社,缩减304个社。同年9月后,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精神,又掀起合作化高潮。至19564月,全县初级社发展到1430个,入社58524户,占农户总数的53.3%。初级社规模十至几十户不等,均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集体劳动,评工记分,产品按入股土地、劳动工分比例分配。

  

   1956110,全县第一个高级社————中爱乡五湖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至年底,全县办起高级社318个,入社43617户。1957年,出现较多农户退社和部分社涣散的情况。后经整顿和调整规模,得到巩固与发展。19587月,高级社增至929个,入社108571户,占农户总数的96.3%。高级社规模一般为一村一社,取消土地报酬,实行按劳分配。

  人民公社

   19587月,各地以乡为单位组建“五社合一”(五社为农业社、供销社、信用社、手工业社、运输社)的大型社。随后,转变为以区建社。9月底,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组织,取代了原区、乡、村建制。全县共建立南山、长乐、甘霖、崇仁、北山、城区、城东、三界、里东、上东10个公社(即原来的区)、59个生产大队(后改称管理区,相当于原来的乡),下设751个生产队(相当于原行政村)。入社11.1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98%

  公社化后,大办钢铁,大办食堂,生产高指标、瞎指挥,以及经济上“一平二调”(一平,指搞平均主义,在公社范围内实行贫富拉平,平均分配;二调,主要指县、社两级无偿调走生产队集体和社员个人财物等)错误,严重挫伤农民积极性,破坏了生产力。1960年开始纠正“一平二调”,政府和人民公社各级组织连续进行5次算帐退赔。至1961年春,共兑现平调物资、劳力折合人民币2323万元,退还无偿占用的土地,还退回调集的大批劳力。1961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后,全县确立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体制,将10个大公社划为按乡建立的65个人民公社,下设1213个大队(相当于村)、7093个生产队。恢复高级社时的经营管理形式,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并给社员分了自留地、饲料地,恢复农村集市贸易。生产较快地恢复和发展。

  “文化大革命”中,取消自留地和集市贸易,割“资本主义尾巴”,推行平均主义,有的地方并队升级,急于过渡到大队核算。10年间农业生产发展缓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逐步进行改革。至1983年,全县恢复区、乡、村建制,结束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

  手工业合作化

  解放前夕,全县城乡有手工业者近万人,手工业店、坊360多户。解放初,党和政府引导个体手工业者走合作生产道路。195110月,第一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甘霖铁器生产合作社建立。至1954年底,手工业社(组)发展到53个,社(组)员818人。19563月,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至年底,有手工业社(组)148个,社(组)员6311人。其中铁业社(组)13个,535人;木业社(组)26个,1792人;竹业社(组)24个,1439人;泥建社(组)23个,1201人;服装鞋业社(组)22个,413人;砖瓦社(组)11个,409人;桶业社(组)6个,168人;其他社(组)23个,354人。手工业社、组建立后,普遍实行评定底分,按劳分配制度。1957年,召开全县首届手工业社员代表大会,成立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由于发展过快,规模过大,统得过死,接着进行调整规模和整社工作,将一些大行业组织划小,改统一核算为分级核算。

  私营工业改造

   19491952年,县人民政府接管民国时期办的18家工厂,并新办3家国营和1家公私合营企业,初步建立起国营工业的基础。1953年起,通过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等形式,对百余家私营工业企业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195412月,县内最大的私营企业————开元丝厂实行公私合营。至1956年,全县有131家私营工业企业转变为公私合营企业,其中电力2家、陶业2家、棉纺11家、酿造15家、碾米75家、榨油12家、炼油1家、卷烟4家、印刷3家、石灰3家、食品2家、粉笔1家。后又进行改组、归并、转行。同年底,全县有国营工业企业9家、公私合营工业企业45家,职工1777人,总产值2226万元。对公私合营企业中的私方股份,按国家赎买政策定股付息,原私营企业人员作了合理安排。

  私营商业改造

  解放初期,对私营商业采取限制、利用、改造政策。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私营粮商相继歇业或转业,保留9家转为国家粮食代销店。次年国家又实行棉花统购和棉布统销,县内私营棉布商大多转营杂货等,经整顿留下24户改为国营公司或供销社的经销店、代销店。19563月,全县私营商业基本完成全行业社会主义改造,对私股按政策核资定股付息。至年底,接受改造的私商和小商贩共2454户,从业人员3304人。其中87户、296人过渡为国营商业;112户、462人组成公私合营商店81家、门市部125个;小商贩313户、418人组成统一核算、共负盈亏的合作商店58家、门市部122个;还有小商贩1723户、1848人组成分散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小组173个。其余200多户仍为经销、代销自营户。

  第四节 经济体制改革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1978年起,各地农民开始打破长期以来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次年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生产队有3027个,占生产队总数的76.7%。同时,崇仁区在小段包工基础上进而推行包产到组、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至1980年,全县有700个生产队实行联产到组,1981年又增至1147个,占生产队总数的22.3%。大部分茶园、桑园、果园,也先后建立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

   1981年春起,崇仁全区和甘霖区的蛟镇公社、白鹤公社等地,先后推行联产到户、到劳的责任制。至1982年,全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达5162个、11.75万户,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当年粮食总产比上年增加28.4%,农民人均收入增加18.9%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生产队又增至7505个,占生产队总数的99.7%。同时,全县100余万亩山林通过定权发证,分3批落实了林业生产责任制,其中承包到户占半数多。1984年,各地延长了土地承包期:耕地一般为15年以上,茶、桑、果园1015年不等,山林大部分在20年以上,也有30年不变的。至此,全县农村形成了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经济体制。

  随之,调整产业结构,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农业生产由单一经营转向多种经营。全县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比重下降,林、牧、渔业上升。在种植业中,茶、桑、果等经济作物的比重,由1980年的29.2%上升至1985年的39.5%。农村经济开始向商品化、专业化发展,农产品商品率,1978年为30%1985年达55.5%。还涌现了一批专业户,1985年有5677户,其中种植业1757户、养殖业1294户。内有提供商品粮4.2万斤、商品猪214头、商品茶196担、商品茧27担等专业大户。

  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全县近三分之一的农村劳动力从传统的农业劳动转向非农产业,乡镇工业迅速发展,1985年总产值达2.43亿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49.7%,其中区、乡、村办工业产值2.12亿元,农户联办工业产值2378万元,家庭工业产值726万元。甘霖、长乐、石璜、开元、博济、黄泽6个乡镇的工业年总产值超过千万元。甘霖一村工业年总产值达到664万元,居全县各村之首。

  工业体制改革

  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全民工业企业的经营长期实行由国家统收统支、包负盈亏,以及主要产品由国家统购包销的制度。集体企业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内二轻工业等集体企业的生产经营,也比照全民企业实行统收统支。同时,全民和集体企业一律实行固定工资制,奖金制度取消。职工劳动积极性受到抑制,企业缺乏活力。

   1979年恢复奖金制度。次年起,县工业局所属企业实行奖金与利润挂钩,激励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1980年全系统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7.3%,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25.5%1981年起,国营企业开始实行利润留成。企业内部开始推行超定额计件工资制、全额计件工资制等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这年,嵊县丝厂、县化肥厂、县丝织厂、县棉纺织厂等8家实行计件工资制的骨干企业,总产值比上年增16.7%,实现利润增59.58%。同时,县还扩大企业在财务、计划、劳动、产品销售、干部任免、民主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增强了企业活力,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得到省领导的重视和肯定。19821月赵紫阳总理临浙视察时,曾专门听取嵊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经济效益情况的汇报。19831984年,县内各国营工业企业先后实行第一步、第二步利改税,进一步理顺企业与国家的关系。在企业内部则实行车间综合承包、供销科和门市部单项承包等责任制。1984年计经委24家直属企业工业总产值,比利改税前的1982年增长32.3%,税利增长11.29%,其中上缴国家部分增长14.15%1985年,浙江锻压机床厂、新光制药厂和化肥厂试行工资包干,把企业工资总额与上缴利税挂钩。试行后3家厂的年总产值比上年增42.8%,上交税利增53.86%。国家增收,企业多留,职工多得。同年,厂长负责制开始在嵊县丝厂和浙江锻压机床厂试行。

  二轻工业系统集体企业,自1982年起,根据各行业特点,分别逐步推行联利计酬、基数利润递增包干、以产值利润指标为主考核计发奖金、按完成税金利润指标计发工资总额、百元产值中平均工资含量包干及企业主要领导按完成指标计奖赔等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也获得显著成效。1983年二轻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24.5%,利润增21.9%。上缴国家税金增20.6%

  在工业体制改革中,各企业不断加强横向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和技术协作。国营企业、二轻工业集体企业与乡镇企业的合作,除联合办厂、委托加工、扩散零部件和产品的生产外,还组建了嵊县锻压机床总厂、嵊县电机总厂、嵊县工艺竹编总厂、嵊县家用电器总厂等生产联合体。县内有25个国营和集体企业与外地50多个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挂钩,建立协作关系,促进了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250多家乡镇工业企业也与外地的100多个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大工厂挂钩,通过多种形式技术协作,引进新工艺,试制新产品,发展壮大了企业。生产技术管理水平较好的嵊县化肥厂等企业,还开展技术输出,先后向山西、河北、湖北、江西、山东及本省的近20个单位提供援助。

  商业体制改革

   1979年起,县商业部门对长期以来的封闭式、少渠道、多环节的商品流通体制,开始进行改革,逐步转变为以国营商业为主导的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和少环节的流通体制。城乡封锁、条块分割的局面基本打破。工业品购销形式,从1980年前的统购包销改变为计划收购、订购选购、代批代销和工商联营等多种形式。农产品购销政策逐步放开,改原来的统派购为大宗农特产品合同定购,其余自由购销。全县国营商业企业普遍建立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并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1983年,县商业局试行上缴税利承包,随后过渡到利改税。1984年下半年至19853月,县内34家小型国营商业企业进行“改、转、租”的改革。其中7家、67人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16家、286人直接转为集体经营,资金有偿转让,分期归还国家;11家、87人以招标方式租赁给集体或个人经营,租期一般2年。“改、转、租”后,经济效益提高。

   1983年初起,全县供销社实行体制改革,开始恢复和发扬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增股扩股,入股农户增加到全县农户总数的95%以上。招收了一批合同制农民职工。供销社积极扶持农民发展商品经济,19831985年,先后发放生产扶持资金百余万元,建立起一批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新办44家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供销社工业,并以茶叶、蘑菇、水果、长毛兔等主要商品为龙头,组织专业化、综合性服务。发挥了供销社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1985年与体制改革前的1982年相比,农副产品收购总值增长23.3%,其中茶叶、兔毛、蘑菇、蚕茧、苎麻等主要商品收购额增长32.9%。商品销售额增长12%

   1979年后,集体和个体商业有很大发展,至1985年底,全县集体商业网点达1213个、3381人,分别比1979年增加123.4%45%;个体商业网点3991个、4094人,分别比1979年增加55.2倍和56.7倍。全县还有农业、工业、文化等部门办的商业网点近百个、350余人。

   1985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2.33亿元,为1979年的2.46倍。建立城乡农贸市场27个,年成交额5748万元,相当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4.7%

  第二章 生产建设

  第一节 生产发展

   19501952年的经济恢复时期,经过生产关系的变革,生产力获得解放,3年间工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11.6%,其中工业递增16.3%、农业递增10.5%

   19531957年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全县基本完成了农业、手工业、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和发展了公有制经济,社会生产持续稳定地发展,5年间工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6.4%,其中工业递增14.9%、农业递增3.7%

   19581962年的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因受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等左倾错误的影响,并遭受自然灾害,5年间工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减4.2%,其中农业递减3.5%、工业递减6%

   19631965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3年间工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10.8%,其中工业递增4.8%,农业递增12.9%,工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4.9%,其中工业由于省、地区工厂大都停产闹革命,投资向县以下倾斜,新建和扩建了几家较具规模的工厂,劳动投入量大幅度增加,总产值递增9.7%,农业仅递增2.8%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社会生产力得到较快发展,尤其是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超过以往任何时期。19771985年的9年间,工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13.5%,其中工业递增21.1%、农业递增5.6%19811985年的“六五”计划时期,社会总产值年均递增13.8%;国民收入年均递增11.7%;工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13.8%,其中工业递增21.8%、农业递增3.7%。主要经济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平。

    1985年,全县社会总产值(按当年价计)达9.33亿元,国民收入4.51亿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1.6倍和1.2倍(按1980年不变价比),社会总产值人均1319元,国民收入人均637元。同年工农业总产值7.25亿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比1949年增长近10倍。36年间工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6.9%,其中工业递增10.9%、农业递增4.2%

  第二节 投资建设

    19501957年,是投资建设的起步阶段,投资总额仅179万元,主要建成县良种场(后改为良种繁育场)、县蚕种场及县茶场,扩建了三界茶厂及嵊县丝厂等。1957年末的固定资产原值,全民工业企业为140.51万元,县属集体工业企业为1.12万元。19581965年,投资总额1634万元,前3年由于“大跃进”的折腾,盲目建设,投资规模每年翻番,超过了财力、物力的承受能力。经过3年调整,投资建设纳入协调发展轨道。这一时期的重点项目主要有南山水库工程上马,坂头、前岩等一批水电站建成,县府办公大楼竣工,全民工业企业进行了一些技术改造。1965年末固定资产原值,全民工业企业为275.45万元,县属集体工业企业为27.43万元。其间有不少项目在“大跃进”时仓促上马,后又被迫下马,造成了较大损失。1966~1976年,投资建设在“文化大革命”动乱中进行。由于当时中央提出各县都要努力办一些为农业服务的“五小”工业,因此县地方工业得以较快发展。11年间投资总额1913万元,主要集中于县办工业。先后建成了县化肥厂、化工厂、动力机厂、水泥厂、自来水厂、棉纺织厂及电力公司等。1976年末固定资产原值,全民工业企业增至2066.6万元,县属集体工业企业也上升到220.64万元。1978年后,投资建设出现新局面。资金来源多源化,投资决策多元化,国家、集体、乡镇、个体一起上,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77年至1985年投资总额达1.2亿元(不包括农村集体及个人投资的1.5亿元),其中19791985年全民单位的基建及技术改造投资达0.93亿元,相当于以往27年总和的2.2倍。同期城镇集体基建和技术改造投资总额达2123万元。1982~1985年农村集体固定资产投资额为7160万元,兴办了一批乡镇企业。文教卫生、城市公共事业设施和住宅建设等非生产性投资的比重上升。但也出现某些投资决策失误及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等问题。

  解放36年来,全县全社会投资总额5亿余元。其中全民及城镇集体固定资产投资1.6亿元,新增固定资产0.9亿元。1985年底全县已拥有固定资产原值6.24亿元,其中全民工业企业0.76亿元,城镇集体工业企业0.32亿元,农村集体企业(包括乡村工业)1.9亿元,交通运输业0.17亿元,商业企业0.22亿元,文教卫生设施0.31亿元,农村个人住房2.56亿元。

  第三章 人民生活

  解放以前,劳动人民遭受剥削,多数不得温饱。解放后,人民生活逐步改善。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民开始脱贫致富,职工生活水平也有较大提高。1985年全县城乡人均消费品零售额为273元,比1951年增加12.5倍,比1978年增加2.2倍(未扣除价格因素,下同)。1979~1985年城乡居民储蓄额年均递增37.6%,1985年末储蓄余额达9896.6万元,人均139.7元。

  第一节 农民收入和消费

  旧时,农民土地少,产量低,灾害多,租税重,收入微薄。如旧志所载:“终岁拮据,而租税衣食尚惧不给,岁凶即道 相望。”据民国19年(1930)统计资料,白泥坎、白泥墩、谷来、中碧溪4村的936户农户中,负债达574户,占61.3%,借款中用以维持生活的占54.3%

  解放后,农民收入逐渐增加。1957年,除家庭自营收入外,集体分配收入人均40.6元,口粮456斤。1960年前后,农业减产,农民收入减少,缺粮严重,甚至出现饿、病、逃、荒现象。1963年起,恢复好转。1965年,集体分配收入人均61.6元,口粮488斤,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收入增加。据该年下路西(平原)、砩头(山区)、戴望(丘陵)3个大队的30户农户抽样调查,人均纯收入132.94元,其中集体分配收入68.44元,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等收入64.5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民集体分配收入增加甚少,1966年人均75.55元,1976年人均79.6元,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的收入大为减少。1979年后,逐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展多种经营,发展商品生产,兴办乡镇企业,农民收入迅速增加。1985年全县农民人均收入达469元,口粮676斤,人均年收入比1978年的166.62元提高1.8倍,其中家庭经营所得占84.2%1985年,人均年收入500~600元的有26个乡镇,400~500元的有20个乡镇,300~400元的有10个乡镇,300元以下的有南山区5个乡、上东区3个乡和里东区1个乡。

  随着收入增加,农民的消费水平和结构也发生较大变化。农民消费结构中,住、用两项的比重显著上升,文化、生活服务的消费支出增长幅度也较大。食品消费中副食品和其他食品的比重提高,由吃饱到开始注意营养。据抽样调查,1985年农户人均主要实物消费量为:粮食(原粮)651.4斤、蔬菜205.7斤、食油2.5斤、肉类18.7斤、禽类1.8斤、蛋类4.3斤、酒32.4斤、卷烟47.9盒、糖5.5斤。衣着由穿暖到开始讲究质料、款式。农民家庭中的中、高档消费品日益增多,1985年平均每百人拥有自行车19.4辆、缝纫机9.2架、钟表57.1只(其中手表42.9只)、收录机0.2台、电视机0.2台、电风扇11.8台、大型家具94.1件。居住条件的改善尤为显著,1981~1985年全县农民共新建住宅15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房屋的户,占农户总数的1/51985年,农村人均住房面积为17.5平方米。

  第二节 职工收入和消费

  解放前职工较少,且多为手工业工人,工资收入普遍较低。民国35年起,因物价狂涨,多数行业工资改发粮食。

  解放36年以来,职工工资制度先后经过2次改革,6次调整。其中1978~1985年的7年中,接连调整3次,改革1次。1985年全县职工人均年工资达1035元(含奖励工资和津贴等),扣除物价上涨因素,职工的实际收入仍有较大增长。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职工家庭成员就业率提高。1985年全县职工达42337人,比1952年增加5.87倍。每一职工平均赡养的人数(包括本人),已由过去的3~5人减为1.86人,职工家庭的总收入普遍增多,消费水平也随之提高。

  高档耐用消费品越来越多地进入职工家庭。据1985年县工艺竹编厂百户职工家庭调查,共有电视机34台(1981年仅5.8台),收录机26.75台,洗衣机4.75台,电冰箱1.25台,自行车89.5辆,缝纫机37架。

 

  第四章 国民经济管理

  第一节 计划管理

   1952年起,对国民经济实行计划管理。1954年,建立县计划委员会。至1957年,对30多家国营企业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对200多家公私合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产、供、销,分别通过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等间接形式纳入计划管理渠道,对粮食、油料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促使市场稳定,“一五”计划提前一年完成。

   1958~1960年,实行以地区为主的条块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追求高速度、高积累、高指标,违反经济规律,破坏综合平衡。1958年全县盲目招工5600名,职工人数比上年增加60%,全员劳动生产率却下降38%。同年,基本建设投资总额超过“一五”时期之总和,后两年规模又都接连翻番,而投资效益甚差。“二五”时期工业和农业总产值的增长均呈负值。

   1961~1965年,纠正片面追求高速度、高积累、高指标的倾向,不安排计划外生产任务和基本建设投资,基建资金由地方包干改为上级财政专项拨款。全县缩减职工7700余人,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压缩到19571958年的水平,国民经济正常发展。

   1966~1976年,处于“文化大革命”的动乱中。经济工作处于无管理状态。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虽有缓慢增长,但工业产值利润率和农业人均提供商品粮等经济效益指标,均大幅度下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计划体制逐步进行改革,开始引入市场机制,运用价值规律。改变长期来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状况,对原列入计划管理的47种工业产品,除保留4种作为指令性计划外,余都改为指导性计划;对小商品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对农业生产全部实行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计划供应的物资也逐步减少,生产和基建需要的物资,大部分通过协作和市场解决。对基本建设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有的项目推行投资包干和投标、招标。全县“六五”计划规定的主要指标均超额完成,取得了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好成绩。

   1985年起,计划体制进行全面改革,实行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体制,扩大市场调节份额,实行有计划指导的商品经济,并注重战略研究和中长期发展计划。县经济研究中心等单位,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所的指导协助下,以一年半时间研制了《嵊县社会、经济、科技协调开发模型》,后通过国家级鉴定,为制定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县计划经济委员会据此制定《嵊县“七五”计划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设想》。

  第二节 物价管理

  民国时期的商品价格管理,主要实行同行议价办法,由商会和同业公会分别管理各类物价。县政府曾先后设立工业品价格审核委员会和物价审议会议制度,采取过一些管理、限制物价的措施。终因时局动乱,通货膨胀,到解放前夕,物价一日数涨不可收拾。

  解放以后,物价逐步转向稳定。195712月,成立县物价委员会,长期以来对物价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但也存在价格过于单一,管理不够灵活等弊端。1984年,县物价委员会改为物价局,物价管理开始转入新的轨道。改变以往过分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逐步缩小国家统一定价的范围,适当扩大有一定幅度的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的范围。这年,除国家规定管理的工业消费品96种和农副产品117种及非商品收费项目外,相继分批放开1300余种工业小商品价格和粗陶、中小农具价格,下放管理权限。对重工业生产资料和轻纺工业部分产品,实行最高限价或规定浮动幅度。1985年,又全面放开对农副产品的指令性价格管理,实行指导性议购议销。工业消费品价格省管的减少到63种,市管53种、县管19种,其余下放企业管理。同时加强物价检查监督。1985年,共查处各类物价违纪案件和行为94起,收缴罚、没款6.8万余元,退还消费者1.2万余元,纠正乱收费2万余元。

  历年来,随着生产、经营、供求等情况的变化,按国家统一规定,物价作过多次调整。自1956年起,多次提高粮食、油料、生猪等农产品收购价格,1978~1985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上升66.8%,农民得到较多实惠,促进了农村商品生产发展。同时,各种生活消费品价格也有上升。

  第三节 财政与信贷管理

   19491952年,实行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收入全额上交,开支向上报结。1953年起,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县级财政预算。此后财政管理体制变化频繁。19541957年,实行收入分类分成,比例一年一定;1958年改为固定分成,调剂分成,以收定支;19591961年实行总额分成,比例包干,一年一定;19621973年实行核定收入比例,超收分成;19741977年改为调度比例,固定留成,超收分成;1978年和1979年又改为定收定支,增收分成;1980年起,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核定包干收、支及上交基数,固定收入超收部分县得70%,其余上解,减收则由县财政自求平衡。1985年利改税后,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五年的体制,并开始建立乡级财政预算。

  解放初期,财政和银行对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无明确分工。1953年起,流动资金由财政、银行双轨供应,定额内资金由财政核定,超定额贷款由银行发放。1958年起,实行“全额信贷”,一度造成信贷失控,损失较大。19617月停止“全额信贷”后,又恢复财政、银行双轨供应资金。19836月起,国营企业全部流动资金由银行统一管理。

  银行信贷管理于1980年开始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体制。1985年改为“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存实贷,相互融通”。

  第四节 工商行政管理

  企业登记

  解放前,工商企业开、停、并、转的核准登记,由县政府建设科管理。19505月,县人民政府设立工商科。次年9月起,对全县1800多户私营工商户进行清产核资,登记发证。1957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所有企业实行按行业归口统一管理,企业登记停顿。196411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次年起,对工商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和全面登记,共发证2383户。“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企业登记中断。19773月重建局后,登记恢复。1981年后,个体工商业户核准发证增多。同年,对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换发了全国统一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至1985年底,全县登记发证的国营、集体工商企业共2669户,分支机构2013个,从业人员92563人,资金55158万元。个体工商业登记发证达6957户,从业人员7751人,资金651.2万元。

  市场管理

  解放初,人民政府整顿市场,建立交易所,改组牙行为代理处。1951年共有土产、耕牛等交易市场(代理处)21处。同年9月成立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各集镇设分会6个、支会9个。1958~1960年,集市贸易被取缔。后虽恢复,但强调管紧,忽视搞活,限制过多。至“文化大革命”时期,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取代市管会,把集市贸易当作“产生资本主义的条件和土壤”,严加限制,市场长期萧条。1978年后,市管会机构恢复,集市贸易日趋繁荣,上市品种增多,牌、市价格接近。1982年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查处投机倒把案件100起,作了罚款、没收货物等处理。1984年起,对个体贩运取消地区、交通工具的限制,1985年个体贩运户发展到3200余个。同年新辟专业市场和综合性市场各5个。至年底全县固定集市贸易市场共27个,面积5.15万平方米。1985年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5748万元,相当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24.7%

  合同、商标管理

   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颁布后,1984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开始调解合同纠纷和受理购销合同仲裁案件。1985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鉴证各种经济合同193份,履约率达98.4%;受理仲裁案件20起,全部结案。

  商标注册始于1962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长期停顿,19819月恢复。1985年底,全县共有注册商标31只,其中信誉较高的商标有工艺竹编“门狮”、紫砂“如意”、药品“新光”、扭力扳手“力矩”、家用吹风器“四明”、锻压机床“鹿山”、扬声器“飞鸽”、啤酒“艇湖”等,Z/27桑蚕丝“梅花”商标还被列为国家著名商标。为维护商标专用权,1983~1985年查处冒用商标案40起。

  第五节 审计 统计 标准计量

  

    1984年前,县未设审计专门机构,由监委(纪委)和财政、税务、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行使财经监督职能。19843月,建立县审计局,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计监督权,开展以查处违反财经纪律为重点、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审计活动。当年,通过对化肥厂、酿造厂、自来水厂等企业的审计,促使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杜绝不合理开支,提高了经济效益。1985年审计7个项目10个单位。共查出有问题金额135.8万元,其中违纪金额119.2万元,纠正和制止了一些单位乱挤成本费用,截留利润,挪用专项基金,滥发奖金、实物、补贴,用公款请客送礼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错误。同时,还在各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设专职或兼职内部审计人员。

  

    19534月,县人民政府设立统计科,建立以统计报表为主,典型调查为辅的统计工作制度,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实行统计监督,并为领导决策和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提供资料。1954年下半年至1955年上半年,搜集、整理、汇编了全县的历史统计资料。1957年起,在戴望、砩头、下路西3个村,抽选30户农户,进行农家收支抽样调查。1958~1961年,实行典型调查为主,统计报表为辅的制度,搞乱了统计工作。1962年起,恢复统计工作正常秩序,每年整理编印《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63年,成立县统计局。次年系统汇编《1949~1965年嵊县农业统计资料》。“文化大革命”期间,统计工作削弱。1978年起,恢复编印每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79年编成《1949~1978年嵊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80年以后,农业统计由过去主要反映4000多个生产队的集体生产、分配情况,改变为主要反映分散经营的18.26万农户的生产、收支、消费和经济效益情况。重新恢复农民家计调查(1984年扩至100户)。1982年秋起,开展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农村统计实行全面报表制度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双轨制”;城镇统计仍以全面报表为主。综合统计以年报为主,主要调查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等综合性指标,以反映和监督国民经济运行情况。1985年起,县统计局开始发布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

  标准计量

  民国21年(1932),县政府始设度量衡检定分所,制发标准度量衡器具,供检校之用。解放后,县内集市度量衡由市场管理委员会管理、校正。长期以来度量衡公(米)制、市制和各种旧杂制混用,1959年起推广公制,限制和废除旧杂制,计量单位渐趋统一。197311月,县计量所建立,次年对全县衡器进行普查,计量管理逐步加强。1978年县内废止16两制和旧杂秤,统一使用10两制,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取消“两”、“钱”等旧制单位,统一使用“克”。同年,制定县工业企业计量管理办法,计量工作在工业企业中逐步引起重视。到1985年底,已有14家工厂成立计量室,配备专职人员。其中浙江锻压机床厂、嵊县工艺美术机械厂、嵊县工具厂、嵊县塑料厂4家企业获国家三级计量合格证书。县计量所检修计量器具增至1546件,检修项目从度量衡器逐步扩大到长度类、力学类、热学类、电磁类共数十种,保证计量器具的合格使用。

    1985年,县计量所改为标准计量所,开展对县内主要厂矿的标准化管理,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同年底,县内制定经省、市批准发布的企业标准有:浙Q/SG 38——84工艺竹编、浙绍Q/SG 4——84QJ型水帘式漆雾净化机、浙绍Q/SG 5——82HP型恒温喷漆机、浙绍Q/SG 21——85高密度聚乙烯管材、浙绍Q/SQ 21——84颗粒饲料压制机、浙绍Q/SQ 22——84饲料搅拌机、浙绍Q/SQ 10——83硅藻土二进风节煤炉、浙绍Q/SG 1——81AC型扭力扳手、浙绍Q/SG 2——81指针式扭力扳手、浙绍Q/SQ 41——85锅式珠茶炒干机。嵊县工艺美术机械厂、嵊县工具厂、嵊县丝厂、浙江锻压机床厂、嵊县塑料厂、嵊县茶机厂、嵊县工艺竹编厂,获得省标准局颁发的《标准化整顿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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