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
【概况】 2015年,市民政局继续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推动民政事业快速发展。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化,骨灰跟踪管理实现零违规,拆除违建坟墓2.4万穴,创建“无违建坟墓”乡镇(街道)13个,该项工作经验获得副省长熊建平的批示肯定;社会救助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低保标准再次提高,防灾减灾工作取得实效,三江街道下元塘社区争创成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三界镇南街村、剡湖街道白莲堂社区创建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继续推进,剡湖街道新北社区、相公殿社区、三江街道新越社区创建成为绍兴市“和谐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政策进一步完善,三界镇敬老院、里南乡敬老院建成,阳光山庄二期建设完成初步方案设计;福利彩票销售再上台阶,全年销售额超过1.6亿元。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为应对日益加剧的人口老龄化,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市府办于2015年3月印发了《嵊州市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15~2025)》。全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统筹、区域均衡,四圈(生活居住圈、卫生医疗圈、公共交通圈、文化休闲圈)合一、相互融合,层次清晰、适度超前的原则构建布局合理、城乡统筹、服务规范、机制灵活、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经测算,至2025年,全市需规划床位11738张,机构养老设施69处,总用地规模在648.8亩以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遵循“城市十分钟,农村二十分钟”养老服务圈原则,乡镇、街道层面至少需设置1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要求基本全覆盖。
【养老机构建设】加快国办养老设施建设,安排200万元财政资金,进行敬老院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已完成投资1500万元和700万元的三界镇、里南乡敬老院建设,计划投资3500万元的社会福利中心(市级敬老院二期)已完成方案设计。至2015年年底,全市共有养老机构55家,其中市级敬老院(阳光山庄)1家,乡镇敬老院14家,民办养老机构40家;全市养老机构床位5298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74.6%。
【养老机构整治】按照“新建一批、规范一批、整改一批、过渡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开展了养老服务机构的专项整治,对不符合民政部设立许可标准和消防安全有关要求的养老机构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对养老机构的集中整治重点在消防安全方面,在养老机构、乡镇自查的基础上,通过联合市公安消防大队对重点养老机构开展检查,对存在的使用明火蚊香、电线私拉乱接、干粉灭火器配置不足等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全市14个公办敬老院和4个民办养老机构均安装了独立式烟感火灾报警器,有6个养老机构实施了对木板隔断、泡沫彩钢瓦等易燃材料的改造和更换。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2015年,出台了《嵊州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确定2015年要实现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到2017年实现农村社区基本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形成农村社区20分钟、城市社区10分钟的居家养老服务圈。至年底,全市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19个。在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市民政局组织开展了等级评定,剡湖街道新北社区、东圃社区、城隍坊社区和三界镇南街村、北漳镇北漳村等5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被评定为3A级;甘霖镇大砩口村、上沙地村、毫岭村,长乐镇沃基村、开元四村,崇仁镇富四村、赵马村、淡竹村,以及剡湖街道大湾村、鹿山街道马家村、下王镇樟家田村、谷来镇里岙村等12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被评定为1A级。
【烈士公祭仪式】 9月30日是第二个烈士纪念日,全市在鹿山公园烈士陵园举行了烈士纪念日公祭仪式,深切缅怀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弘扬革命先烈的崇高精神。市领导向烈士纪念碑敬献了花篮。
【退役士兵安置就业】接收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和2015年9月退役士兵共507人,完成符合安置条件的11名2014年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对接受的退役士兵开展了职业技能培训。
【殡葬专项治理】按照“拆、建、跟、控、绿、改”六字要求,全市有序推进违建坟墓拆除和“无违建坟墓”乡镇创建工作,集中整治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10月份开始启动的全市集中攻坚行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合力攻坚,全市已拆除违建坟墓2.4万穴,13个乡镇(街道)还完成了“无违建坟墓”乡镇的创建工作。
【骨灰跟踪管理】 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骨灰跟踪管理制度》。根据规定,骨灰一律生态化安葬,实行按规存放、跟踪管理,全市建立了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双轨管控流程:丧属凭当事人的身份证、《死亡证明》到市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火化后开具《火化证明》;殡仪馆每日下午将次日的预约火化信息,报送殡葬管理所,殡葬管理所以短信或传真的方式,将相关信息发送到有关乡镇(街道、管委会);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在接到相关死亡人员信息后,通知相关驻(联)村干部完成骨灰安放去向调查,填写《骨灰去向跟踪情况日报表》。
【生态公墓建设】截至2015年年底,全市44家乡镇片级以上生态墓地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墓穴总量达到2.5万余穴,配套设施建设稳步推进。311家村级生态墓地得到提升改造,墓穴存量为2.1万余穴;投资3000万元、占地95.3亩的市级生态公墓(天伦园)二期工程完成开园各项准备。全市总墓穴存量达到4.6万穴,各种档次并存,能基本满足群众多样化的需求。是年,全市遗体火化5314例,入放生态墓地2753例,骨灰撒山、撒海及暂放家中509例,生态墓地葬法占比为51.8%。
【生态墓地建设发展规划】 11月14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审议了《嵊州市生态墓地建设发展规划2014~2020)》。会议要求科学编制规划,按照“集约高效,生态环保”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建设布局;以“方便群众”和“移风易俗”为出发点,把生态公墓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公共服务事业来抓,做好公墓价格的规范指导工作,切实体现公墓建设的公益性。规划按照覆盖区域人口总数的0.6%的死亡率,20年为一个周期,第一期建设生态公墓27处,第二期建设23处,并在2014年至2015年中,集中安排1000万元财政扶持资金推进乡镇(街道)生态公墓建设。
【丧事“四禁”】市殡仪馆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推进“四禁”工作,即骨灰实行碳化细化处理,禁止拾取遗骨再葬;倡导租用花圈,禁止馆内使用花圈花篮;倡导礼厅内使用电香、电蜡烛,禁止礼厅内点燃香、纸和蜡烛;吹打乐队限时吹打,禁止吹打乐队扰民。丧事“四禁”工作在全省行业内开了先河,实现了三个100%的工作目标,即遗体火化后骨灰装盒率100%,礼厅内使用固定花圈、电香、电蜡烛100%,吹打乐队限时吹打遵守率100%。
【公民私自收养清理】根据省民政厅等八部门《转发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政策精神,全市开展了公民私自收养的清理工作。清理对象和范围为户籍在嵊州市的公民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捡拾地为嵊州市。对私自收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条件的,由收养人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市民政局按照规定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弃婴(儿童)的生父母,并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和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派出所(市区办证中心)申报户口,经市公安局审批后,户口直接登记在收养人户中。
【社会组织管理】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意见》,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序扩大直接登记类别,降低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全市共有社会组织433家,其中社会团体18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51家,基金会1家。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对各乡镇的乡贤参事会的备案工作进行了专业指导,鼓励各村(社区)到乡镇(街道)进行备案,简化程序和办理手续,全市社会组织备案数累计达到616家。按照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实施“三集中三到位”政策,民间组织管理入驻市行政审批中心,直接把服务和政策送到对象面前,实现“接底气、优服务、强孵化”的目标。认真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全市参检率达99.23%。
【政府购买服务】做好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推荐性目录编制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时制定和出台了《关于编制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通知》,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推荐一批运作比较规范、服务能力较强的社会组织,鼓励获得3A等级以上的社会组织优先编入,经新闻媒体公示后,共有8家社会组织列入2015年度推荐性目录。
【社会组织评估】在社会组织自愿申请评估的基础上,经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初评和评估委员会最终评定,全市新增4个4A级社会组织,分别是市机械行业协会、市电机行业协会、市服装行业协会、市针织服装行业协会。
【地名普查】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完善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基础作用。
【地名管理】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的规范化、标准化,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15年,全市命名了玉山公馆、锦园华庭、量子芯座、润宇大厦、秀山花园、永乐名家、路通商务楼、浦金商务楼、嵊州市国际会展中心、剡江越园、吾悦广场、吾悦华府、君悦新天地、悦公馆、四海商务大楼、望湖公馆、艇湖公寓、桃源花园、福泉花园等19处地名。命名了官河南路、环堤西路、环堤北路、澄昌路、高杨路、世茂路、富豪南路、杨港路、新悦路、桥南路、信杨路、领带园一路、领带园二路、领带园三路、领带园四路、领带园五路、新一路、新二路、新三路、新四路、新五路、新六路、新七路、丰收路、茶坊路等23条道路。
【移民安置与后扶】 2015年,全市核减移民人数67人,新增4人,核定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资金发放人数10683人,发放移民直补资金640.98万元。开展移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7期,共培训移民700人次。完成移民专项资金项目61只。
【福利企业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福利企业管理,强化考勤机制、资格认定等制度落实。截至年底,全市共有福利企业46家,年平均职工总数4107人,其中残疾职工1451人,安置比例为35.32%;残疾职工劳动报酬总额2884万元,人均月收入1987元。全市福利企业总产值14.85亿元,销售收入14.72亿元,利润1162万元。发放2014年度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险补贴和超比例安置奖励,前者按照在本企业就业残疾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实际缴纳额的50%(180元/人)发放,后者(安置残疾职工比例超出25%部分)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奖励,全年共下拨社会保险补贴3112128元,超比例安置奖励1197900元。
【福彩销售】全年福利彩票销售再创新高,总销售额达到1.61亿元,彩票销售市场份额占比78%。
【婚姻登记】加强和完善“一对一”的服务方式,实行登记员与当事人零距离和面对面的咨询、审查、登记制度,保护当事人隐私。改造升级排队叫号系统和电话语音自动应答系统,全面推行网络预约服务,全年办理结婚登记5129对(其中复婚325对),离婚登记1638对,补发结婚证1343对。
城乡社区建设
【社区建设】 2015年,全市继续加大投入,整合资源,解决社区实际问题,按照用房面积不低于500平米和建设“一站式”服务大厅的要求,下拨城市社区建设补助经费245万元,对新建和改建的社区给予资金补助。城市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已基本完成,社区社会工作室扩大了覆盖面。
【村(社区)准入制度】 2015年,市委、市府两办出台了《关于嵊州市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度的实施办法》,在村(社区)事务清单、准入审批范围、审批程序和纪律要求四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村(社区)职责,建立“政府依法指导、村(社区)依法自治”的工作关系,落实“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的要求,使村(社区)的民主自治更趋制度化和规范化。
【对口见学活动】全市城乡社区开展以互动、互学、互助、共建、共享为主题的对口见学活动。一是推进“三社联动”,进一步整合基层社会治理的行政职能、服务资源和专业力量,引导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治理,推动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会工作相互支持、渗透融合、协调发展;二是推动城乡社区减负,巩固村(社区)“三多”清理成果,进一步理顺基层政府与城乡社区组织职责关系,严格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度;三是加强城乡社区协商,进一步规范协商的内容和方式、主体和渠道、程序和机制;四是发挥“两约”作用,全面完成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订修订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机构的协作配合。
【绍兴市级和谐社区】为推进全市社区建设,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全市开展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剡湖街道新北社区、相公殿社区和三江街道新越社区被命名为绍兴市级和谐社区。
【社工队伍】全市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动员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各类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2015年,通过社会工作师资格认定7人,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认定5人。截至年底,全市已有通过全国职业水平考试的专业社工48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社会工作师23人,初级职称的助理社会工作师25人,实现了城市社区社会工作室的全覆盖。(沈荣华)
人口与计划生育
【概况】 2015年全市共出生5059人(年末总人口为730461人),人口出生率为6.91‰;死亡5304人,人口死亡率为7.2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33‰。出生人口中计划内4542人,计划生育率为93.99%。全市多孩违法生育率为0.46%;男女出生性别比为105;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登记管理率为92%;统计误差率在2%以下。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为86.83%。
【优生促进工程】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前遗传基因筛查工作,建立档案并做到信息录入完整。“七免三补”政策落实到人,七免,即婚前免费医学检查,孕前免费优生检测,困难家庭孕产妇免费产前检查和符合条件高危人群免费产前诊断,病残儿免费鉴定,孕前免费遗传基因筛查和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孕妇免费增补叶酸项目,新生儿疾病和听力免费筛查;三补,即农村孕产妇和困难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产前筛查补助,残疾儿康复训练补助。2015年,全市享受对象免费率达100%,重点对象干预率达100%、跟踪随访率达100%。开展“三优”(优生、优育、优教)活动,全面落实“知情选择”措施,优孕优生优育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有效遏制了出生缺陷发生率的上升势头。
【再生育审批权全面下放】全市积极启动省级生育服务证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并将“再生育审批权限(含特殊情况生育)由市局下放到乡镇”作为改革的主要内容迅速实施。一是简化审批程序。申请再生育的夫妻,由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审核后在规定期限内代表市卫计局作出审批决定,不需要再到市局进行审批。二是精简证明材料。能通过育龄妇女信息库(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的信息,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供有关资料;同一乡镇(街道)不同行政村的申请夫妇,只需提供身份证等基本资料。三是缩短办证时间。从受理申请到办结时间大大缩短,并尝试“一周审批”的高效做法,公示和审核同步进行。四是落实首问责任。属于受理范围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不属于当地受理的,应明确告知群众受理地点。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到2015年年底,全市乡镇(街道)已审批1741例,其中单独514例,出生418人。
【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继续深化再生育全过程管理,注重源头治理,把打击“两非”(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纳入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计生报表(2015年1月至12月)显示的当年出生性别比为107。卫生系统报表(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常住人口上报的男孩2671人,女孩2552人)显示的出生性别比为105,两者数据基本吻合,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源头治理成效显著。
【常住人口计生管理】一是做好依法征收工作。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应征1074例,立案率100%;决定860例,决定率80.1%;结案498例,结案率46%。金额未征收到位的案件一律移送法院,未出现诉讼、复议案件。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及时制作了新的文书。二是落实计生惠民政策。全年慰问计生公益金对象共119人,慰问资金38.8022万元;符合奖扶条件的12900人,发放金额1238.4万元,符合特扶条件的704人,发放金额494.16万元(省级财政拨款881万元,市财政配套支付851.56万元);双农独女户参加城镇养老保险补助902人,补贴金额45.1万元。继续深化生育关怀行动,全市得到协会帮扶、救助的“五关怀”对象761个。三是深化信息化管理。率先启用省全员平台,实现省全员和WIS这两个数据库平台的对接。开展信息比对并督促落实。对个别问题比较严重的乡镇进行了专项数据督查。严把“一票否决”审核关,2015年度全市共审核“计生一票否决”85批次,涉及单位277个,被否决3个;涉及个人712人,被否决6人。
【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市卫计局参与新居民管理服务局组织的工作督查,并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建立经常性(每月、定期不定期)的交换机制,从公安信息共享49356例次。健全信息交换制度,全年共提交重点对象信息10229条,通报避孕节育信息4501条,共反馈重点对象信息841条,接收避孕节育通报1226条,一孩服务登记信息15条,反馈接收率达95%以上,超额完成绍兴市下达的任务。按上级规定的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三江街道、开发区和黄泽镇等六个样本点高质量完成国家动态监测任务;在此基础上,开展流动人口均等服务,将优生促进工程覆盖流动人口,全年提供B超服务8273人次,四项手术服务89例,免费婚检950对(含一方为非嵊州户籍),其中90%以上的对象享受了免费优生检测服务。(赵可儿)
居民生活
【城镇居民收支状况】全市经济呈现稳中向好的态势,城镇居民收入再上台阶,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据国家统计局嵊州调查队抽样调查表明,2015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506元,比上年增长8.4%,增幅列绍兴市各县市(区)第二位。从收入的构成情况看,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2691元,比上年增长7.9%;人均经营净收入9852元,增长11.8%,人均财产净收入4945元,增长10.4%,人均转移净收入7018元,增长4%。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672元,比上年增长3.8%。其中,食品消费人均支出6392元,增长0.3%;衣着类消费人均支出1216元,增长1.5%;居住消费人均支出5415元,增长0.7%;生活用品及服务人均支出1216元,增长3.0%;交通通讯人均支出3723元,增长11.6%;教育文化消费人均支出1908元,增长8.5%;医疗保健人均支出1030元,增长10.6%。
【农村居民收支状况】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616元,比上年增长9.0%,增幅并列绍兴市各县市(区)第三位。农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收入0.6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进一步缩小,由上年的1.98缩小为2015年的1.97。从农民收入构成看: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8454元,比上年增长7.3%;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0444元,增长11.9%;人均财产净收入462元,增长3.4%;人均转移净收入3256元,增长5.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3530元,比上年增长7.9%。其中,食品消费人均支出4494元,增长4.5%;衣着类消费人均支出715元,增长9.0%;居住消费人均支出2873元,增长7.8%;生活用品及服务人均支出693元,增长10.0%;交通通讯人均支出2134元,增长10.7%;教育文化消费人均支出1308元,增长8.3%;医疗保健人均支出1201元,增长13.9%。(过庆东)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基础信息大采集】 2015年3月至6月。全市开展了基础信息大采集活动。这次采集活动以“基础信息化,信息基础化”为主线,以“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为载体,并与流动人口管理有机结合,从而优化了基础信息的质量,提高了基础信息的深度,尤其在居住出租房屋二维码管理方面有了突破性进展。整个活动共发放二维码20570块,对全市的居住出租房屋(包括有流动人口居住的企业宿舍)实行了二维码管理;二维码信息的精确度关联到每一个房间,切实地解决了一房多租户现象管理的难点问题,实现了标准地址建设到位、实有人口登记到位、实有房屋采集到位、实有单位管理到位、重点人员管控到位等“五个到位”的目标。
【流动人口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围绕深化“平安嵊州”“法治嵊州”和“过硬队伍”三大建设,为消除不安全隐患,市流管局与市公安局于2015年6月联合下发了《开展流动人口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在6月至9月开展了全市流动人口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网上排、面上查、点上控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全市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居住人、用人单位雇用人员等基本情况;突出了对流动人口高危人员的日常管控工作,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片区、警务区,落实到具体责任人。通过这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混迹在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遏制了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高发态势。
【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 10月21日,市委、市政府两办出台了《关于实施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的意见(试行)》。积分制管理根据流动人口的个体素质和对居住地经济社会的贡献,实行积分管理,积分分值对应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专管员队伍建设】为实现对流动人口专(协)管员的有效管理,出台了《嵊州市流动人口专(协)管员管理办法》,规定各辖区派出所(流管所)要配齐配强专管员;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同时要组建一支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在流动人口超过50人以上的企业和流动人口超过200人以上的村居(社区)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市流动人口专管员由原来的51人增加到86人,并配备协管员228人。
【督查考核】为规范和加强对全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下发了《2015年嵊州市流动人口登记管理考核办法》,在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出租房屋基础信息、流动人口治安管理、专(协)管员队伍建设、居住登记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考核要求。2015年,与市公安局联合组织对口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每月对各所的流管工作进行督查考核。是年,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率达到85%以上,信息准确率达到75%以上(包括人走注销率和人户一致率),信息录入正确率达100%,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率达到95%以上,治安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周艳)
关心下一代工作
【基础建设】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对重点乡镇(街道)关工委班子队伍进行分类指导,注重基层关工委队伍建设,健全市关工委讲师团队伍。二是对全市“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现状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全市参与关工委工作的“五老”有2300多名,其中70岁以上近50%,民营企业关工委“五老”有300余名。
【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系列活动】一是编发《不忘抗争史·共筑中国梦》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宣讲参考材料等1000多份。二是会同市新四军研究会,开展“铭记历史,珍爱和平,重走嵊县抗日路”活动;分别在清明节、“七·七”和“九·三”,组织青少年学生祭扫烈士墓,举行“铭记历史、珍爱和平”签名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三是会同市教体局关工委,组织全市青少年学生开展“不忘抗争史、共筑中国梦”为题的听国旗下讲话后的作文比赛,共收到征文180篇,评出一等奖12名、二等奖19名、三等奖25名。
【工作品牌建设】 2015年,各级关工委结合实际,针对青少年需求,创建关心下一代工作品牌。全市建立了“帮困助学”“孝敬感恩”“帮教结对”“假日学校”“留守儿童之家”等5个工作品牌;市关工委被推荐为省“老干部最美工作室”。
【传统教育】一是合力共抓家庭心理健康教育。市关工委会同市教体、妇联等成员单位积极探索家庭、社会、学校相结合的教育新途径,形成了教育合力。二是继续开展孝敬教育。联合市教体局关工委召开了全市孝敬教育实效性研讨会,并到部分乡镇、市区学校开展孝敬教育工作指导、督查活动,走访调研部分孝敬教育示范学校,推动孝敬教育不断深入;市关工委讲师团共讲课129场次,受教育人数达28800余人。
【帮困关爱工作】市关工委继续做好帮困助学、科技帮扶、结对帮教、关爱留守儿童等工作,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全年资助贫困大学新生93名,资助中小学生3000多名,资助款达400多万元;开展结对帮教未成年学员12名,参与庭前调查、讯问陪审、社区矫正等帮教活动29场次。(许剑文)
老龄工作
【寿星全家福活动】 2015年,市老龄办配合绍兴市老龄办开展了“绍兴寿星全家福”系列活动,对全市38位百岁以上老人进行了一一拍摄采访,致礼每一位长寿老人及其家庭,并藉此宣传家庭和睦、代际和顺对于居家养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独特作用,引导形成尊老、崇孝、向善,积极营造孝亲敬老、人和家睦的家庭氛围、家庭文化,营造尊老爱老的社会氛围。
【老龄人口】截至2015年年底,全市老龄人口(60周岁以上)达到17.1万,比上年同期净增0.8万,占总人口的23.43%,比全省平均水平高4个百分点。
【银龄互助】 2015年,全市新增了温泉湖度假区湖村桥村和横岗村、下王镇樟家田村、里南乡八宿屋村、贵门乡白宅墅村等5个银龄互助的点,解决农村社区独居、空巢、高龄和失能老人生活照料问题,发挥农村老年人协会自我服务的作用。
【关爱空巢老人】慈善阳光志愿服务队和全市关爱老人群体志愿者积极参与关爱空巢老人行动,针对城乡一些失能半失能老人、贫困老人、孤寡老人,开展了物质帮扶和精神关爱。通过联谊结对、资金捐助和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生活照料服务,为这批老人分忧解难。
【老年节】在老年节期间,围绕“培育敬老家风,建设和睦家庭”的主题,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协会组织开展了各种各样的敬老爱老活动。市老龄办、老年书画协会在市艺术村展览厅组织举办了《纪念抗战胜利七十周年暨夕阳红书画展》,共展出优秀书画作品200余幅,体现了“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精神风貌。
【老年活动设施】近年来,全市依托“星光老年之家”项目,城乡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015年,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快速推进,老年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扩大。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对嵊州市老年活动设施进行了定向资助,长乐镇的四一村、太平村,崇仁镇的升四村、逵溪村、石楼对村,金庭镇的晋二村,下王镇的郑家岙村和剡湖街道的江滨社区等8个村(社区)的老年活动中心得到了共计15万元的建设补助经费。
【为老服务】市老年活动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将爱心和热情放在首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完管理制度,全年为老服务达16万人次。积极开展了元宵节猜谜、第29届老年人围棋赛和市老年体协台球赛、桥牌赛等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还不定期地举办乐器、京剧、健身操等培训。阳光山庄(市级敬老院)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争创成为“市级文明单位”。
【老年电大】老年电大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络进一步健全,学员规模进一步扩大,教学阵地得到夯实,全年发放电大教材等资料5000册。浙江老年电视大学嵊州分校实体化办学取得成效,学员从2014年刚成立时的40余人增加至80余人,出勤率从刚开始的50%上升到95%,考试合格率达100%。依托老年电大,推进老年学会工作,开展老年学术研究,选送的《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养老问题研究》一文获评了省老年学会优秀奖。(沈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