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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发布日期:2017-02-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嵊州市 字号:[ ]


  综述

  【概况】  2015年,全市政法战线以法治为引领、以改革为动力,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全力以赴保稳定,持续推进平安嵊州、法治嵊州和过硬队伍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平安嵊州建设】坚持“大平安”理念,强机制、抓整改、造氛围,实现省平安县(市、区)“七连冠”总目标。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实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成员单位“清单式”责任分解制;建立健全平安建设组织领导、工作推进、督查考评等一系列长效工作机制,实行社会治理重点项目加扣分和平安建设乡镇、部门“连带扣分制”及“挂钩考核”制度。强化问题督改,组织嵊新交叉暗访、联合大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开展通报督办、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实行点对点通报、预扣分、全市通报、领导约谈、问责等办法,实现省平安办暗访问题回访中无加倍扣分。强化宣传动员,开展进村入户专题宣传,打造“平安宣传一条街”,举办“平安嵊州·越乡真声音”家庭方言电视大赛,形成全方位、多领域、立体式的平安宣传格局,在省“平安四率”测评中位居绍兴市各县市区第一。

  【社会治理创新】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不断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一是开展黄泽镇基层治理模式改革创新,改革镇级组织框架,下放市级部分权力,建立综治工作、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和便民服务四大工作平台,并进入试运行阶段。二是全面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组建乡贤参事会479个,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和乡村治理现代化。三是整合各类管理资源,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建设,重新调整网格,配备各类网格员;开通镇级平安建设微信公众平台,完善“1+X”网格体系,建立市乡两级信息管理指挥平台,构建网上网下“一张网”治理格局。四是扎实推进“平安乡镇(街道)”、“枫桥式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加大重点乡镇培育指导力度,提高创建实效,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升。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源头治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实行涉稳信息即报(急事即报)、周报、月报制度,在重点敏感时期,实行涉稳信息日报告、日会商制度,全年未发生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各类政治事件,未发生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对市内的渗透、破坏事件。二是首批全国“无邪教创建”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有序推进,顺利通过省办验收。充分利用法治理念和法律手段,严厉依法打击非访行为,进京非访得到有效稳控处置,成功实现全国“两会”“9·3”(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阅兵活动)和“五中全会”等重要节点期间“零非访”,进京非访同比上年下降80.77%;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55件,成功化解省、绍兴市12件挂牌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妥善处理60多名泰顺籍群众集访和出租车司机集访停运等事件,并得到了省、绍兴市有关部门的肯定。

  【保障服务大局】坚持法治理念,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无传销市创建,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和制止,未发生较大影响经济秩序事件。深入开展“三打三优”(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违法、打击暴力逼债、打击恶意“逃废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优化实业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出台打击以租赁形式“逃废债”的处置指导意见,查办“逃废债”企业。深入推进围墙安保工作,有力保障“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无违建创建、城中村改造等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组织开展“打霸拔钉、清障护航”专项行动,打击村霸地霸恶霸。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连续13年实现安全生产“两项”指标(死亡事故数、死亡人数)双下降。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超额完成天网工程三年建设任务,全面启动村级视频监控建设。严打各类刑事犯罪,开展打击通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黄赌毒、打击食品药品环境犯罪等专项行动。

  【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立案登记制;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强化执行信用惩戒,通过微信等各类平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进行置产置业、贷款融资和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落实防止冤假错案33项制度,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完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置工作机制,落实“诉访分离”机制和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圆满完成“六五”普法目标,充分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励机制。加强案件评查,加大执法司法公开力度。

  【政法队伍建设】坚持以作风能力建设为重点,从严从实推进政法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廉政约谈制度,筑牢廉洁底线。开展“牢记责任、不辱使命”专项教育活动和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改行动。加强政法队伍日常教育管理,通过中心组学习、政法综治干部整治轮训班、司法能力提升班、结对辅导等活动,全面提升政法干警综合素能。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建立政法系统干部任免集中讨论审核批复机制,共任免干部52名。加强政法工作宣传,建立《平安嵊州》网站,开拓政法工作学习宣传新阵地。(叶乐园)

 

  公安

  【概况】  2015年,全市公安机关以维护社会稳定、打防违法犯罪、护航经济发展、夯实基层基础、推进公安改革、规范执法执勤、加强队伍建设为重点,全力推进信息化实战警务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公安局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执法优秀单位,刑侦大队被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并获得2015年度市长奖。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情报信息的搜集研判,妥善处置了出租车停运、塑胶跑道等涉稳事件和嵊州版优衣库、崇仁镇殴打老人等舆情事件,完成了“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要时期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大对非访对象的打击力度,整治缠访、闹访等扰乱信访秩序行为,信访秩序进一步好转。

  【提升打防效能】全年共破刑事案件1638起,同比上升4.9%;打击犯罪嫌疑人1257人,同比上升4.2%,“命案”和“五类”案件连续11年实现全破。共立治安案件5500起,查结4028起,处罚5484人,治安拘留1439人。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3.45万余起,同比上升76.3%,其中酒驾2183起,同比上升12.6%。全年刑事警情同比下降了10.3%,侵财警情同比下降9.5%

  【护航经济发展】推行重点项目定警对接跟踪制,共出动50人以上警力37次,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302起,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群体性萌芽事件155起,摧毁黑恶势力团伙7个(打击67人),刑事打击村级基层组织负责人6名,保障了“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城中村改造”“无违建市创建”和殡葬管理改革等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另破获企业逃废债案件7起,打击犯罪嫌疑人6人,挽回损失1.2亿元;打击抢种抢建抢租违法犯罪嫌疑人16人,教育训诫20余人。

  【交通“治堵”】改革交警勤务运作模式,推行属地管理责任制,把更多的警力投向路面,进一步提升了见警率和管事率。挖掘道路交通资源,新增公交站点35个,改造交通拥堵点段15个,新增市区停车设施11个、停车位1835个,提升了交通管理效能。

  【夯实基层基础】开展基础信息大采集活动,对全市26万户73万常住人口及8万流动人口进行信息采集,提升了服务实战能力。深化“智慧天网”工程建设,完成天网工程三年2700个视频监控建设任务,启动10000个村级视频监控建设。构建社会面治安巡防体系,建立市、镇(街道)两级巡防中心,组建公安专业巡防、村(社)专职巡防队伍,提升全市治安防控水平。

  【规范执法执勤】推进市区和集镇9个派出所的办案区改造和“人管、物管、案管”的执法三中心建设工作,推行“一卡通”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执法规范、安全。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办案区视频纠违管理制度,强化对执法过程的全程掌控,进一步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推进“阳光执法”工作,落实权力清单制度,做好案件的回访回告、公开查询查处、说理执法等工作,推动执法信息公开。搭建民警网上学法用法平台,开辟“经验交流”“执法动态”等栏目,建立公安法制微信群,实时为基层执法解疑释惑。强化执法质量源头管控,在预审中队和市区四所建立了专职法制员队伍,切实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队伍建设】一是创设“忠诚领航、卓越至臻”的嵊州公安精神,引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通过网上综合督察中心,对民警执法办案、服务群众、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实时、同步、动态的监督督察。2015年,共对23个单位、88人次进行了警务量化扣分;并举行首批“浙江公安荣誉奖章荣誉证书”颁发仪式,为57名从警30年以上民警颁奖。二是制定出台了《红黄牌警示督办制度》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暂行办法》,对工作不力的8个单位和个人进行红黄牌督办问责。三是做好从优待警工作,提高协辅警工作待遇,提升协辅警工作积极性。四是坚持文化育警,完成8个基层所队的“五小工程”建设。(史训辰)

 

  检察

  【刑事检察】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442690人,提起公诉7971189人,案犯数分别同比上升11.1%12.6%。其中批准逮捕故意伤害、“两抢一盗”、强奸、诈骗等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利犯罪案件270404人,起诉370588人;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226人,起诉2453人;批准逮捕“黄赌毒”、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142235人,起诉219382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没有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14人,决定相对不起诉49人。继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附合条件不起诉15人,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26人次。严格依照新刑诉法中特别程序的规定,对1名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并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严重精神病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医疗。

  【职务犯罪惩防】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定不移地抓好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全年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528人,查处人数同比上升21.7%,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517人,渎职侵权案件1011人。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在生猪产地检疫环节,查办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犯罪案件55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有关十大整改行动方案要求,聚焦工程建设领域中个别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行为,依法查办温泉度假区受贿窝串案33人。深入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粮食地方收储领域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案件89人。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推进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获取全市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等信息平台的查询授权,信息覆盖46个市级部门及相关领域。开展预防宣讲24场次,接受教育人员达1700余人次,组织旁听法庭庭审7场次。

  【执法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人,纠正漏捕3人、漏罪漏诉16人次,因证据不足或无罪不批捕36人,绝对不起诉3人,以纠正违法通知书、瑕疵通报等形式纠正违法和不规范侦查行为15件次,健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监督变更强制措施15人。认真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能,提出抗诉后依法改判27人。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民事申诉案件13件,探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督促加大市场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税收征管等领域的行政监管力度。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针对羁押监管中的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发出检察建议3份,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体制机制,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落实台帐记录和逐人见面制度,监督收监执行10人。

  【服务保障发展大局】主动服务中心工作。研究出台《开展“四三”专项行动服务保障经济建设的意见》,努力为工业强市、城乡发展、文化建设工作提供司法保障。进一步深化环保检察工作,以立案监督、诉讼监督等方式,服务“五水共治”工作,监督立案的周波阳非法采矿、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针对涉案行为导致郯城江长乐段430米堤坝毁坏的危害结果,督促相关部门予以修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探索在“三改一拆”“无违建市”创建、城中村改造工作中提供检察服务的方法途径,开展“拔钉清障”专项行动,批捕妨害公务、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诈骗等犯罪案件15人,起诉21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健全完善金融检察工作机制,参与全市“防范打击通讯(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活动”,批捕51,起诉37人。专题调研全市租赁厂房情况,针对从中发现的违章建设、偷逃税款、环境污染等问题,建议市政府进行专项整治。积极参与信访秩序整治,依法打击信访过程中的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批捕2人,起诉2人。发挥甘霖、黄泽检察室深入基层一线的优势,落实联合调解机制,在办理的49件轻微刑事案件中,达成刑事和解22件,相对不起诉16件。进一步加强与基层联系,新设检察联络站2个,聘任检察联络员36名。

  【提升执法公信力】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司法监督工作要求,构建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规范执法标准、程序和责任,新出台、修订各项规定13个。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侦捕诉衔接机制建设,强化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提前介入,邀请侦查人员列席科室讨论会及检委会会议,全面发挥批捕、起诉工作中的审查、监督、引导功能,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构筑良性互动的新型检侦关系。加大非法证据排除审查力度,通过全面听取案件当事人及辩护律师意见、审查同步录音录像、调取看守所在押人员健康检查记录等多种途径,对11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口供作为非法证据加以排除。保障律师会见和阅卷等执业权利,开通电话、网络预约会见通道,严格适用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的限制会见条件,不作任意扩大解释,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在绍兴市范围内率先实现为辩护律师提供使用移动存储设备拷贝全部案卷扫描资料的便利。制定出台检察信息公开管理规定,强化检察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建设,开通运行嵊州检察微信公众平台,微信综合传播指数多次位居全省政法微信排行榜检察类前列。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向30余名社会各界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开放办案场所等,进一步拓宽检察机关对外信息沟通渠道。

  【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主题教育及“新常态、新举措、新发展”讨论活动,有序开展“牢记责任、不辱使命”“信仰法治、守护公正”等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进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确立“素质提升年”主题,开展“墨香嵊检读书月”、检察沙龙、导师制结对辅导、“检察之星”评选等活动,提高全院年轻干警综合素能。严格监督制约,建成并启用涉密案件网络管理系统,实现案件办理的电子化和全程同步监督。(沈婷婷)

 

  审判

  【概况】  2015年,市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3464, 审执结13174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33.9%32.4%,收结案数量和增幅均创历史新高。

  【刑事审判】共受理刑事案件839件,审结840件(含旧存),同比均上升10.5%,判处罪犯1208人,同比上升14.1%,其中64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审结故意伤害、“两抢一盗”、强奸、敲诈勒索等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犯罪案件383件,判处罪犯597人;审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7件,判处罪犯63人;审结涉“黄赌毒”、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221件,判处罪犯353人;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43件,判处罪犯144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5件,判处罪犯7人。在刑事审判过程中,重视发挥律师作用,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66名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全面落实证据裁判规则,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5人次。加强刑事被告人人权保障,及时落实不穿囚服出庭规定。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快速分流处理案件761件,平均审理时间仅10.8天,当庭宣判率达99.6%

  【民商事审判】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026件,审结7875件,同比分别上升24.1%23.8%,结案标的额28.1亿元,同比上升32.5%。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调撤率达64.2%,对不宜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依法作出裁判。重视涉民生案件审理,审结婚姻家庭、抚养继承、人身损害、劳动争议、相邻关系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案件3130件。发挥民商事裁判指引功能,审结物业、买卖、承揽等合同案件4279件,审结建设工程、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等涉房案件322件。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进简式裁判文书改革,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7.6%62件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实现一审终审。

  【行政审判】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88件,同比上升308.7%,其中公安、国土、房屋征迁、劳动社会保障领域等占收案数的43.6%;审结152件,同比上升261.9%,其中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占全部结案数的9.9%。注重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经法院协调促成和解撤诉20件,成功调解新法实施后绍兴地区首例行政协议纠纷案件。继续推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辖区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受理非诉行政审查案件444件,裁定准予执行425件,准予率为95.7%。落实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向党政领导和行政执法机关及时通报、集中宣讲新行政诉讼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执行工作】共受理执行案件3670件,执结3550件,同比分别上升56.0%51.3%,执行到位标的额4.3亿元,同比上升19.8%,执行标的清偿率为26.6%。大力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完善与公安、国土、金融机构等部门的查询查控机制,开展执行审计,压缩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空间。强化执行信用惩戒,通过微信等各类平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369人次,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2209人,限制其进行置产置业、贷款融资和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健全24小时执行出警备勤制度,借助公安协控机制,成功控制被执行人104人,协控到位人数居全省法院前列。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司法拘留、罚款134人,判处罪犯3人。市法院被省高院授予2015年度“综合治理执行难先进法院”。

  【服务大局】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出台《关于为推进城中村改造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保障此项工作依法推进。全面推行“裁执分离”的工作机制,依法处理“三改一拆”重点工程及城市化建设进程中的拆违、拆迁等涉案纠纷,既支持政府依法拆迁,又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共审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相关案件280件,裁定准予执行266件。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推进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有效防范区域金融风险。审结金融纠纷案件333件,结案标的额9.8亿元,同比分别上升46.1%100.0%;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440 件,结案标的额7.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9.4%39.2%。坚持涉困企业差异化处置,依法帮扶有市场潜力的企业渡过难关,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受理破产申请。共受理破产案件7件,审结4件。

  【司法为民】推进诉讼服务大厅、门户网站、12368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一站式司法服务。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与市司法局联合在法院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律师为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引导等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为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115万元,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全力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扫描,实现电子档案自助查阅、卷宗远程借阅等应用功能。坚持“公开网拍优先”,全年涉诉资产100%通过淘宝网公开拍卖,成交90件,总成交额约1.6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366万元;推动建立网拍房产按揭贷款机制,降低公众参与房产网拍的资金门槛。

  【阳光司法】  2015年,市法院全面推进庭审记录改革,以录音录像方式代替传统的书记员书面记录方式,庭审效率大大提高。年内已完成全部数字法庭的高清改造工作,建成多功能信息化集控中心,所有案件庭审全程录音录像,与新浪网合作开展庭审视频直播。继续提高监外执行透明度,在全省法院率先实行暂予监外执行公开听证制度。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共公布裁判文书5188份,做到应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公开。积极打造官方微博,开通可查询诉讼信息的“嵊州市人民法院”微信订阅号。建立季度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发布金融案件、行政案件、毒品犯罪案件及网络司法拍卖共4份司法白皮书。两起典型案件在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今日说法》和中国教育电视台《法治天下》栏目播出。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测评中,市法院连续两年位列全市法院首位。(李冠正)

 

  司法行政

  【概况】  2015年,市司法局持续实施“法治嵊州”建设,巩固“平安嵊州”建设成果,不断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市司法局先后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下属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被省司法厅授予“四星级规范化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称号;市司法局机关党总支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嵊州市2015年度‘五星级’基层党组织”。

  【“六五”普法验收】年初,市司法局下发了《嵊州市201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全市年度普治工作重点和“六五”普法终期检查验收工作提出了要求。313日,市人大法工委组织召开了由部分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六五”普法座谈会。326日,市司法局受市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六五”普法工作专题汇报。从5月份起,由市级机关七个副处级领导带队,对全市9个乡镇和5个部门(单位)的“六五”普法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629日至30日,绍兴市“六五”普法终期督查考核组对嵊州市进行检查验收,听取了全市“六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实地查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市职技校和国家级民主法治村崇仁镇张家村。督查组对嵊州市扎实推进“六五”普法和细分普法对象、提升普法实效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重点对象普法】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等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在机关部门开展法制教育50余次,在市“两新”党工委组织的“直播课堂”上为全市村(社区)基层干部讲解廉政法制课,重印《“三改一拆”法律知识100问》5000余本,下发至全市各村“两委”和相关职能部门。不断深化青少年法制教育,依托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建成全市首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组织政法各部门的法制副校长在中小学累计宣讲法制课70余场。进一步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以法治保障企业发展、以法制规避经济风险为内容,积极开展“诚信守法企业” 创建工作,浙江中益机械有限公司、浙江达成凯悦纺织服装有限公司被评为2015年度诚信守法企业。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提升《平安在嵊州》《洪伟说法》《法制之声》等栏目的影响力,及时更新嵊州普法网、“嵊州普法”和“嵊州司法”等官方微博的内容,在法治文化广场投放大型LED法制公益广告,提高群众法制意识。

  【重大节点普法】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浙江法治宣传月”等传统普法活动,同时,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组织开展“五水共治”“依法信访”“三改一拆”等专项法制宣传;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开展了省“宪法知识竞赛”“防范经济犯罪知识竞赛”“财税法律知识竞赛”和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场宣传等一系列竞赛咨询活动,营造了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全年共下发各类法制宣传挂图15000余份,法制书籍2万余册,其他法制宣传资料5万余份,更新普法宣传橱窗12期。

  【民主法治村建设】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重点,围绕规范村务管理,完善村民自治,提高基层法治化水平,积极培育和创建绍兴市级“民主法治村”。2015年,崇仁镇木马峧村、长乐镇尤家村、下王镇石舍村、温泉湖管委会宋家墩村,被授予绍兴市级“民主法治村”。全市共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1个,绍兴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50个,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达96.03%,扎实推进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

  【基层基础建设】  2015年,以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为契机,结合全市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复评工作,推进基层站所软硬件的提升。在长乐司法所开展了中心司法所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于10月份进行推广,在全市建立了13个中心司法所,其中配有4名司法特派员的1家,3人的7家,2人的4家,基本改变了以往的1人所或无人所的现象。是年,还完成市大调解法律服务中心(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办公用房搬迁,通过整合工作职能,配强配齐人员,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实现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一站式”服务。

 

  【大调解体系建设】深化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累计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35期,培训调解骨干2590余人次。深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对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力度。全年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3209件,成功3100件,调处成功率达96.6%。其中市医调会共接待来访咨询101282人次,受理医疗纠纷47起,调解成功47起,调解成功率100%,索赔金额438万元,其中调解后实际赔付151.3万元,没有发生因调处不力引起的信访事件;市交调会共受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1048起,调解结案1034起,涉案金额987.64余万元,接待咨询505起。深化“四调对接”机制,加强与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业务对接。继续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全市共上报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调解案件1497件,兑现奖励资金70930元。

  【社区矫正】成立社区矫正报到中心,规范服刑人员首次入矫工作。截至2015年年底,已有226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到报到中心办理了入矫手续和谈话教育。升级监管指挥中心,实现与绍兴市司法局、嵊州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的三级监控联网。全面启用社区矫正人员指纹报到和GPS定位监控,手机定位率达到95.6%。成立市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实行与社区矫正科“两块牌子、一副班子”的体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和上级部署,切实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特赦工作,全市经依法裁定特赦人员共21名。6月,联合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对全市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和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进行了深入的清理清查,重点梳理核查了是否存在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脱漏管情形,并对全市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和对《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逐人、逐项检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2015年,全市在册社区矫正人员共503名(缓刑422人,假释71人,保外就医10人,管制对象0人),其中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3人,再犯罪率0.2%,全市无脱漏管人员。是年,累计接收矫正人员282人,累计期满解矫473人,共计作出警告处罚68件次,提请治安拘留1人,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16人;办理社区服刑人员保外就医10人次,接受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92件。

  【安置帮教】继续深化“牵手工程”, 大力开展“网格化管理、组团式帮教”活动,多措并举助推服刑人员回归社会。925日,举办了第三期社区矫正技能培训班,通过专业化的技能培训,帮助46名社区服刑人员快速掌握劳动技能,消除心理障碍,顺利回归社会。开展谈话教育,针对苗头性对象专门开展心理咨询,全年共开展个别谈话教育1343人次,实施心理咨询37人。

  【法律援助】深化法律援助惠民行动、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阳光助残”主题活动,降低援助门槛,拓宽法律援助覆盖面;强化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不断健全工作网络构建;在市人民法院新建法律援助工作站,专门安排律师值班,方便群众法律咨询、申请援助;全面推行“四个当日”制度,提升法律援助窗口形象;实施案件质量监督制度、完善办案质量检查制度,开展听庭回访行动,切实提升援助质量;不断强化宣传,扩大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2015年,共受理“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咨询2050件,接待群众来访169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13件,其中刑事案件209件,民事案件503件,行政案件1件,受援805人次,共为受援人挽回和取得利益1750.9万元;全年来共分发法律援助宣传资料1.5万余份,法律援助联系卡7390余张。(冯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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