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
【概况】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6320人,完成121.8%。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5716人,完成125%;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241人,完成132%。扶持农村电商创业305人,完成105.2%;农村电商培训980人,完成101.6%。城镇登记失业率2.36%,较好控制在省、绍兴市要求的3.2%范围之内,“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
【求职招工平台】为劳动者就业与企业招工搭建双向交流平台,共组织举办各类当地劳动力招聘活动20余场次,开出“招工流动车”4站,赴南昌、桂林外出招聘1次,累计提供就业岗位1.7万个,初步达成意向近8000人次。嵊州市新人力资源市场正式开业,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市人才市场办完成搬迁。
【就业援助】市人力社保局制订《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完成户籍制度改革就业失业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明确户籍制度改革后有关就业政策衔接办理。开展116家企业失业动态数据监测,指导龙鼎机械去产能人员分流工作。完成4230名失业人员“大走访、大调查、大援助”行动,完成低收入农户家庭就业情况调查摸底与就业帮扶,举办50多名农民参加的农民就业创业培训班。
【失业保险基金】计划安置公益性岗位340个,安排资金约310万元。申报“4050”社保补贴12256人,合计补贴3564万元。认定失业保险支持稳岗补贴企业39家,补助资金67.59万元。发放失业保险待遇1556万元,失业保险新增参保3801人,完成101%。
【技工学校成立】嵊州市技工学校经绍兴市人社局批准同意成立,填补了市技工学校空白。拓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加大嵊州小吃、家政服务、民宿经营等项目职业技能培训,全市共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6587人,组织职业技能鉴定6310人,完成114.7%。创业培训267人,完成106.8%;农村电子商务培训226人,完成113%;农民工技能培训4625人,完成132.1%。(黄云飞)
社会保险
【概况】全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总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9.2万人、71.7万人、12万人、22万人、13.6万人,养老、医疗保险总参保率分别达到77.4%(同比增长7.4%)、98%。
【全民参保计划】健全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通过进村入户开展“巡回式”政策宣传,推动五大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并逐步向参保率管理过渡。明确被征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超时办理事项处理意见,开展2016年养老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做好新旧政策在政策待遇、参保对象、基金等方面的衔接工作,完成信息采集21387人,其中在职人员13815人,退休人员6510人,离开人员1062人;已有383家机关事业单位共13682人开始正常缴费,机关事业退休人员退休费全部纳入社保发放。完成2016年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增资146.36元/月。组织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工作。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和筹资标准】 7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市基层医疗机构报销50%(提高15%),其中签约服务对象报销55%(提高15%)。制订《嵊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每人1000元(提高150元),其中参保人员个人缴纳300元(提高40元),参保总人数47.52万人。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扩大使用范围(自费项目)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
【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为1%,每年减少全市企业用工成本1680万元。从7月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行业浮动费率,对上一年度收支比例在80%以下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实行适当下浮。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方向的企业,减征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额度,可为495家企业减负957万元。对2015年度规上工业企业中的困难企业,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互联网+”社保服务】总投资160万元的嵊州市人力社保信息一体化办事系统启动建设,嵊州市人事综合管理系统全面运行,人力社保公众短信服务平台每月发送短信近3000条。市民卡完成制卡共计20万张,已经发放16万张,社保待遇发放、公交车、公共自行车等功能陆续开通,市人力社保局被省厅列为“全省推进个人社保信息查询工作先行样本(试点)地区”。
【社保基金监督】完成2012年至2015年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量化分析,细化完善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继续推进医保定点药店行业自律全国试点工作,在7家市区医院上线医保智能监控平台。组织开展社保局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专项检查,做好死亡人员信息比对、个案稽查和基金追讨工作,把好养老保险等基金待遇领取关。开展“两点单位”医保管理专项检查、集中检查行动,完成医保审计问题的整改与落实。上报新增定点零售药店4家、定点医疗机构2家。
【工伤认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1522件,依法作出工伤认定1427件,结案率93.75%,共调查案件相关人员1635余人次。受理工伤死亡事故申请20件,占总案件数的1.31%,比2015年同期增加66.67%。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893人、病退职工劳动能力鉴定112人。
【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审批、冤假错案株连子女审核办理、部分退休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等工作,2016年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1134.23元/月),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黄云飞)
社会救助与福利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6年10月1日起,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11元调整为673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93元调整为543元。截至2016年年底,全市城乡在册低保对象6876户,9658 人,城乡低保人数占比达到1.32%。
【医疗救助】从2016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比例: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医疗费用全额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由50%提高到70%;低保边缘对象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由30%提高到60%;因病致贫对象、抚恤优待对象、农村“三老”人员、市总工会持证特困职工、因见义勇为而致病致残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人员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救助对象,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由30%提高到50%。同时提高救助限额,救助对象每年累计医疗救助额度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市财政医疗救助筹资标准也从人均15元提高到18元。2016年全市累计实施医疗救助80162人次,拨付救助资金 1358.4万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016年补贴标准分别按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84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148元计发。补贴标准随着城乡低保标准调整而动态进行调整,由市残联会同市财政、民政部门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016年嵊州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指导线,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和125元。其中,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市民政局、市残联批准由机构托养照料服务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护理支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由市残联会同市财政、民政部门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自然灾害救助】 2016年共有2次较大台风影响,分别为9号台风“灿鸿”和13号台风“苏迪罗”,造成较大损失,共下拨救灾资金378万元,用于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特困供养】开展集中供养服务机构专项专项检查工作,对供养机构的2014年度供养资金管理情况、各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供养机构服务管理情况以及供养对象身份认定情况等进行检查,加强动态管理,对2家资金管理不规范的机构落实整改。截至12月底,全市共有特困供养对象631人,其中农村五保604人,城镇“三无”人员27人,全年发放集中供养资金564万元,发放医疗补助284人次27万元。
【孤儿救助】提高孤儿救助标准,散居孤儿补助金从702元/月提高到759元/月,机构孤儿补助金从1170元/月提高到1265元/月。截至年底,全市共有孤儿58名,其中福利机构孤儿5名,社会散居孤儿53名,全年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61.84万元。开展弃婴清理工作,2016年度共计办理各类收养登记58件。
【困境儿童救助】从7月1日起,在实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实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全市共有困境儿童117名(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48人,重残困境儿童69人),三四两季度累计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20.1354万元。
【防灾减灾】按照新建村级避灾点“四个室”“五有”“六个一”的标准(即有避灾室、物资储备室、灾情会商室、卫生间;有准入登记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预案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有一块指示牌、一块标识牌、一个宣传窗、一套制度牌、一个应急预案、一些应急物资),2016年,全市新建村级避灾点16个,村级避灾点总数达到227个,覆盖率46%。三界镇南街村创建成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剡湖街道龙会社区创建成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寒冬送温暖】市救助管理站多举措开展寒冬送温暖活动: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扩大社会知晓率,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宣传救助管理政策,公布求助渠道、方法和电话,引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群众及时拨打求助热线,力争将救助工作做到全方位无死角。二是加强部门协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主动与公安、城市管理、卫生等部门协作,细化部门职责和协作程序,协调110指挥中心、数字城市管理平台、24小时求助热线等,落实发现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救助站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及时收集各类信息,发挥好转介平台的功能。三是加强巡查力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在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可能露宿的在建工地、城乡结合部、桥梁涵洞等地开展地毯式摸排,提高巡查频率,扩大巡查范围,确保重要地段无一遗漏。对不愿意到救助站的人员,就送上衣被、食物和水,确保他们不挨饿受冻,能平安度过寒冷的冬天。提前购置物资、部署人员、调度车辆,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做好和公安、医院等部门、单位的衔接和配合。(沈荣华)
慈善救助
【浙江慈善奖】 2016年12月28日,省政府组织召开第五届“浙江慈善奖”表彰大会,表彰了120个个人、单位、项目。嵊州市慈善总会“慈剡家园”安居工程荣获慈善项目奖,嵊州市慈善阳光志愿者服务队荣获志愿服务奖。
【“慈剡家园”安居工程】由市慈善总会于2007年开始正式实施。作为一项慈善爱心工程,项目实施10年来,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通过多方联动,扩大救助范围,提升品牌效应。实施至2016年,累计资助住房困难户 3112 户,补助建设资金2357.9万元。2013年至2016年,加大了救助力度,提高了救助标准,对1320户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合计资助
额达到了1038.15万元,确保了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慈善助学】继续开展“慈善圆你大学梦”慈善助学活动,对34名大学新生和48名全程助学对象实施助学,发放助学金50万元,创新推进慈善助学券工作,对91位助学对象发放助学券6.35万元。万向结对助学61人,发放资金16.82万元。
【慈善助学购物券】 2016年,市慈善总会启动慈善助学购物券发放工作,发放标准为:第一类对象,即2016年考上普通高校第三批和单招单考的困难新生,每名学生一次性发慈善购物券1000元;第二类对象, 即就读普通高中或职高的困难学生,每名学生一次性发慈善购物券500元。每张面值均为50元。购物券实施定点购物,三江购物有限公司是本会指定的“慈善爱心超市”,为方便困难群众购物,“慈善购物券”可在全市所有三江购物门店使用,并享受会员价优惠。“慈善购物券”的发放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定。
【慈善一日捐】深入开展 “嵊州慈善周”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号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嵊部队及所属人员,以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捐款活动。一日捐活动收到善款126.5万元,共150家捐款单位。另外,在慈善周活动中,慈善总会还组织开展了废旧衣服捐赠活动、义工志愿活动等,大力弘扬“慈善人人可为”的理念,引导更多市民参加慈善服务活动,将慈善培养成为普通市民的一种生活习惯。(沈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