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观者应凭身份证自觉登记参观,听从工作人员引导,依次排队参观,不得高声喧哗、追逐打闹;
(二)自觉爱护陈列馆内文物展品、展览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严禁使用明火,不得携带宠物、易燃易爆危险品、管制械具及其他法定危险品入馆;
(四)保持陈列馆整洁,注重公共卫生,严禁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杂物,不携带食品入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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